龍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龍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龍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是龍口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龍口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口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
  • 辦公地址:龍口市港城大道1001號468室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及人民防空方面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及人民防空發展戰略、發展規劃、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工作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意見、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四)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六)擬訂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城市建設工作,擬訂全市城市建設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建設檔案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市建設重點項目年度計畫,參與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承擔市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程的組織實施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城市建設資金。
(八)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擬訂全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房屋安全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執行。指導城市危險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和房屋蟲害防治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和產權管理工作。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鎮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市屬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十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環境、園林綠化等年度城市維護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城市維護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年度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
(十四)負責市政設施的養護管理,對占、挖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區排水、燃氣、集中供熱等市政公用事業的行業管理。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配合推動節水型城市、節水型居民小區的創建工作。制定公用事業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城市公用事業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五)組織指導城市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園林、綠地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重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化設計和綠地率的審核認定。負責市管的公園、廣場環境秩序的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市級生活垃圾處理場及中轉站管理工作。
(十七)擬定市政公用事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攻關和技術推廣,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
(十八)承擔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二十)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市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二十一)組織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和質量監督有關工作。負責結建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的管理、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和項目報建聯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配合做好單建人防工程申報工作。指導全市單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產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戰結合有關安全的監管工作。負責人防工程拆除、報廢的審批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戰時防護工作。
(二十二)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市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市人防通信警報、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
(二十三)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市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配合有關部門編制救災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二十四)負責全市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市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二十五)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推進人防工程技術創新和科研成果推廣套用,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
(二十六)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省及市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編制全市人防經費預算,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繳,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
(二十七)組織全市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市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
(二十八)戰時在市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為市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二十九)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三十)做好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
(三十一)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相關工作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十二)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案件查處工作。
(三十三)負責行業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建立高位協調、運行順暢、統一高效的城市管理長效機制,統籌解決社會普遍關注、民眾反映強烈的城市管理方面突出問題,對城市管理中職能交叉、管理空白等方面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研究協調,提出解決方案,明確管理職責。
(三十六)有關職責分工。1.關於節約用水管理。市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定額管理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落實工業節約用水工作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市節約用水工作,參與全市節水規範性檔案、規劃、政策的制定,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節約用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範性檔案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關於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牽頭組織全市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3.關於城市生活噪聲、建築噪聲、建築施工揚塵、飲食業油煙等監管。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龍口分局負責監督實施大氣、噪聲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監督全市大氣、噪聲環境保護工作。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對道路挖掘、道路保潔作業揚塵污染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餐飲服務業油煙污染、露天燒烤污染、城市焚燒瀝青塑膠垃圾等煙塵和惡臭污染、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煙塵污染、燃放煙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傾倒廢棄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監督執法工作。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負責建築施工揚塵污染防控工作。煙臺市生態環境局龍口分局負責牽頭建立完善城市噪聲、大氣環境治理溝通協商機制,共同推進污染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黨建辦公室(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文電、檔案、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應急、值班、安全、後勤保障等局機關日常運作工作;負責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設、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才隊伍建設、民兵預備役、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財務科
參與編制行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城市維修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負責局機關和所屬有關單位財務及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城市建設資金。負責規費的收繳和資金的管理。負責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配合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負責行業統計工作。負責局屬單位內部審計監督工作,配合外部審計工作。組織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有關招商工作。
綜合科
負責信息、宣傳、信訪穩定、政務公開等工作,組織開展綜合調研,承擔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
政策法規科
牽頭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人民防空方面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擬訂法制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工作的普法、法律法規諮詢服務工作,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承擔相關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案件的立案審查,並牽頭協調行政執法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法則、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
城市建設科
研究提出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編制城市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城市維修建設費及有關專項經費的使用計畫,並對使用情況實施監督。組織編制城建重點項目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市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重點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紅線外基礎設施配套工程。負責城市市政設施養護、城市排水等管理工作。組織城區的防汛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對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監督管理,對相關招標材料進行備案管理。承擔開發區管轄範圍內道路、路燈、排水等市政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工作。
村鎮建設科
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農村危房改造、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造工作。
安全生產科
負責指導、協調、督導本部門管轄範圍內的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下屬單位

龍口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養護中心
(一)承擔各類人防指揮場所及其配套系統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工作。
(二)承擔各類人防指揮控制及通信保障系統的運行與維護工作;承擔人防無線電頻率資源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承擔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技術支撐工作。
(四)承擔人防軍事鬥爭準備戰備執勤、訓練和演練保障任務。
(五)承擔人防警報通信網的維護管理,組織實施防空防災警報的鳴放。
(六)承擔人防工程及設施設備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和戰時的工程保障工作。
(七)承擔人防行政執法支撐保障服務工作。
(八)承擔人防宣傳、教育輔助工作。
(九)執行黨委、政府、軍隊及人防指揮部防空襲鬥爭指揮保障任務。
(十)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龍口市城鄉建設事務服務中心
(一)貫徹執行有關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提供工程質量、安全指導服務和技術諮詢工作;參與擬訂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承擔建築市場、房地產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的技術服務工作。
(二)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註冊手續辦理,組織做好竣工驗收服務工作,收集、整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相關資料。
(三)負責全市開發、施工、監理企業的行業服務和業務指導工作。提升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實體質量,規範參建各方工程質量行為;組織開展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結構配件的檢測。
(四)承擔全市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的技術諮詢服務,督促預拌混凝土(砂漿)生產企業抓好質量生產。
(五)承擔全市房屋建築工程建築節能服務的職責,提供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裝配式建築的政策性諮詢服務;提供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解釋、諮詢等服務;負責全市建築類職業資格培訓考試和復檢換證等輔助性工作。
(六)負責推進房屋建築工地文明施工工作,並為現場揚塵污染防控按要求進行指導服務。
(七)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參與處理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投訴。
(八)負責為村鎮建設提供技術服務和技術諮詢。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配合開展美麗鄉村建設工作。
(九)承擔管轄範圍內的道路、路燈、橋樑、排水等市政設施的建設、改造和管理工作。
(十)承擔組織推進供暖供氣設施建設工作,擴大集中供暖供氣範圍;提升供熱燃氣行業水平,開展供熱燃氣企業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組織從業人員開展崗位培訓,強化職業技能;提升供熱燃氣服務水平,參與指導企業制定服務標準和崗位規範,保障供暖供氣效果;組織加強用戶在使用安全等方面的宣傳教育。
(十一)承擔城市建設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的接收和保管,開展聲像檔案工作,並進行信息開發和利用;加強城建檔案科學管理,提高城建檔案標準化、規範化和現代化管理水平;開展城建檔案宣傳、培訓和保護工作,為城建檔案工作提供業務指導服務。
(十二)組織開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協助進行擬徵收的房屋調查和登記、補償方案編制、政策解釋、評估機構確定等工作;組織徵求意見、聽證論證、公開公示等環節工作。
(十三)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龍口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物業服務中心
(一)承擔住房保障性工作。負責完成上級下達的保障性住房任務指標,負責保障性住房的配租及租賃補貼的發放及運營等工作。
(二)承擔全市房產交易服務工作。負責新建商品房(預)銷售、二手房轉讓等工作,提供房產交易契約網上籤約服務,對房產交易契約進行備案、變更和撤銷,負責對商品房預抵押和持證房屋及在建工程的抵押備案,並提供房源核驗服務。負責房屋經紀機構從業行為指導工作。
(三)承擔全市房屋信息系統建設、運行及維護。負責新建房和存量房屋樓盤表的建立與完善,負責預售房屋交易檔案等信息的查詢利用及新建商品房的預查封信息登記,負責領導幹部個人報告事項關於住房信息的查詢報送工作。
(四)承擔房屋租賃備案工作。負責信息平台建設維護、房屋租賃契約網簽備案。
(五)承擔全市房屋面積審核服務工作。根據測繪成果報告,建立信息化樓盤表,完善相關數據。
(六)承擔城市國有土地房屋安全和白蟻防治工作。負責城市國有土地房屋安全的日常工作開展,並建立房屋安全信息檔案;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白蟻防治、滅治工作。
(七)承擔提升房地產評估市場服務水平工作。建立房地產評估師信用檔案和誠信平台,定期核實、隨機抽查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並接受全市涉及房產交易的諮詢,協助處理房產糾紛及民眾訴求。
(八)承擔直管公房產權產籍登記備案、公房租賃等具體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的運營、修繕維護及相關服務工作。
(九)組織物業服務企業參加業務培訓,提高企業服務意識和水平;承擔物業服務企業信用評價工作,記錄企業行為,完善信用檔案,定期予以公開;承擔受理、處理物業行業投訴,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承擔完善前期物業招投標資料以及備案資料的技術支持工作;承擔物業服務用房歸集的輔助工作;承擔物業服務收費的服務等級評定服務工作;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提供服務。
(十)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龍口市政府投資工程建設服務中心
(一)參與研究制定市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建設規劃、年度計畫及安排。
(二)負責具體實施市政府投資重點項目建設,牽頭組織項目報批等相關手續辦理工作。
(三)參與市政府投資重點項目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工程施工、竣工驗收等工作。
(四)按照契約約定,配合做好項目工程款的撥付工作。
(五)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龍口市環境衛生管理中心
(一)承擔城區道路清掃保潔工作。
(二)承擔城區範圍內果皮箱、垃圾箱、壓縮轉運站的建設管理、維護和生活垃圾清運以及各鎮街區壓縮站的生活垃圾轉運工作。
(三)承擔責任範圍內生活垃圾場、糞便處理場、各污(雨)水泵站、生活垃圾壓縮轉運站等日常管理維護工作。
(四)承擔城區直管公廁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五)承擔特許經營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餐廚垃圾處理項目的日常運營工況巡檢工作。
(六)承擔各鎮街區環境衛生業務指導和諮詢工作;承擔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的業務指導工作。
(七)承擔市區餐廚廢棄物統一收運的日常組織協調工作。
(八)承擔城鄉生活垃圾分類的指導協調、宣傳培訓、評價等輔助工作。
(九)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龍口市園林建設養護中心
(一)負責參與編制城市園林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有關園林綠化維護與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城市重點園林設施工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二)負責城市公園、廣場、風景林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化、街頭綠地的建設與養護工作。
(三)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科研工作,負責城區綠化苗木的繁殖與培育以及新品種的引進和馴化工作。
(四)完成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局長:徐景前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