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城市綜合執法局

東平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法制辦《關於在東平縣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魯府法發[2004]37號),依法行使下列具體職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平縣城市綜合執法局
  • 所在地區:東平縣
  • 局長:張樹敏
  • 屬性:政府機關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綜合科職責,宣教科職責,執法督查科職責,規劃執法科,執法一中隊職責,執法二中隊職責,規劃執法中隊職責,領導機構,分局設定及其執法許可權,機構名稱及設定,執法許可權,

主要職能

(一)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二)行使城市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影響城市規劃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臨時使用的土地上建設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和其他設施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經批准擅自設定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大型廣告牌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三)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五)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建築施工噪聲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密閉措施或者其他防護措施,運輸、裝卸或者貯存能夠散發有毒有害氣體或者粉塵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未採取防燃、防塵措施,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內,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人口集中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飲食服務業違反規定排放油煙、在城區內露天燒烤食品污染環境等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建設施工造成大氣污染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向城市水體排放、傾到工業廢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廢棄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市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無照商販和違反規定隨意擺攤設點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查處時,可以查封、扣押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商)品。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機動車停放、臨時停放規定行為的行政處罰權,對在道路上違章停放車輛,駕駛員不在現場或拒絕將車輛移走的,可以將車輛拖至不妨礙交通或指定的地點。
(八)履行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後,有關部門不得在行使由縣執法局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並追究該機關負責人和有關人員責任。對縣執法局依法履行職責的活動,有關部門應當予以支持、配合。

內設機構

綜合科職責

1、當好領導的助手和參謀。2、負責文秘起草工作,做好保密、檔案、信息等工作。3、負責會議組織和安排,做好服務、接待工作。4、負責做好機關人員的協調與管理。5、負責做好人員調配、工資調整等各項手續辦理工作。6、負責財務室工作並做好監督和管理。8、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教科職責

1、負責本局幹部、職工政治理論和法律、法規的學習。2、負責全體人員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設。3、負責組織幹部、職工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及業務知識培訓工作。4、負責組織做本局職能及行使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宣傳工作。5、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督查科職責

1、負責接待民眾來信、來訪和投訴工作。2、負責民眾來信、來訪、電話舉報內容的收集和整理。3、負責督導檢查執法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及各項政策的執行情況。4、負責執法過程中案件究錯落實情況。5、負責督查個案了結以及錯案追究,遺留問題調查和再查。6、負責對執法人員執法行為過失上報及處理工作。7、負責實施對執法人員的半年及年終評比考核。8、按時完成局領導交給的督導檢查任務。

規劃執法科

1、負責行使城鄉範圍內城鄉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對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私搭亂建行為和未按規定報送竣工檔案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並依據有關裁定實施處罰。2、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關於強制拆除不符合城鎮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構築物或者設施的處罰權。3、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關於建築施工噪聲污染、大氣污染方面的行政處罰權。4、負責對各執法分局規劃執法工作業務指導。5、完成局交辦的各項執法任務。

執法一中隊職責

1、負責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大型戶外廣告設定、違法塗寫、亂貼亂畫等違法行為。2、負責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城區廣場、城市園林綠地周圍及城市道路上的無照經營等違法行為。3、負責行使環境保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城區水體污染、大氣污染、噪聲污染等違法行為。4、負責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城區主次幹道亂停亂放各類車輛的違法行為。5、負責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城市道路挖掘,破壞、毀壞城市公共設施以及過往城區車輛遺漏、遺撒、超重、超高、超長等違法行為。6、負責行使城市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依法查處破壞、毀壞城市園林綠化設施的違法行為。7、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二中隊職責

職責同執法一中隊職責

規劃執法中隊職責

職責同規劃執法科

領導機構

縣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張樹敏,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分工綜合科,側重人事、財務等方面的工作。
縣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井維寶,協助局長主持日常工作,抓好黨的建設、宣傳教育和計畫生育工作,分工機關黨支部、宣教科、執法督查科、執法二中隊、機關後勤、安全管理,側重機關後勤、文秘信息工作。
縣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李心久,分管紀檢監察工作,分工執法一中隊、各執法分局,重點側重城市容貌綜合整治過程中的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縣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郭曉光,分管信訪、招商引資、戶外廣告審批工作,分管規劃執法科、規劃執法中隊的工作。
縣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張勝群,協助分管城市容貌工作。

分局設定及其執法許可權

機構名稱及設定

先後在州城街道、東平街道、彭集鎮、接山鎮、銀山鎮、斑鳩店鎮、大羊鎮、老湖鎮、梯門鎮局、沙河站鎮等十個鎮(街道)分別成立“東平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分局”,執法分局由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和所在地鎮政府共同管理。

執法許可權

執法分局執法區域為鎮(街道)政府駐地建成區範圍;執法許可權在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執法許可權內依法行使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規劃管理、城市綠化管理、市政管理、環境保護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以及省、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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