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平縣司法局

東平縣司法局

東平縣司法局是東平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平縣司法局
  • 地點:東平縣
  • 屬性:司法局
  • 內設機構:秘書科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全縣規範性檔案制發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縣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的建議,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規範性檔案制定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規範性檔案制定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有關重要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審查報送縣委、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責任。負責規範性檔案制發協調工作。
(四)承辦縣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清理縣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報送備案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會議紀要、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承擔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全縣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縣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賠償、行政裁決的綜合協調和指導工作。
(六)負責綜合協調全縣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的職責。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組織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司法所和村居(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和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和仲裁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縣法律援助工作。
(九)監督、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
(十)負責局機關服裝和警車管理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協同推進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二)負責協調和指導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貼心代辦、一次辦好”改革及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強化審管聯動,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創新發展,推進基本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縣政府辦公室在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方面的職責分工。縣司法局負責對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審核工作,負責鄉鎮(街道)政府和縣政府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職責,負責指導、監督全縣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縣政府辦公室負責以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制發、歸檔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和信息化等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服裝和警車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備案審查和執法監督科(掛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牌子)。承辦全縣規範性檔案制定規劃和年度計畫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縣委、縣政府年度規範性檔案制發工作計畫。組織起草縣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審查報送縣委、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的解釋、報送備案和清理工作,對規範性檔案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見。承辦對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理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會議紀要、契約協定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負責本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或者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聯合行文的規範性檔案稿的有關法制審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辦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指導、監督縣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司法鑑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的執業監督、年度考核。承擔仲裁委員會東平分會登記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仲裁工作。負責全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建設和推動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措施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相關人員資格審查、培訓、考試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縣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規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縣級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工作。會同縣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
(三)行政複議應訴科(掛縣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承辦以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承擔重大行政複議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協調本部門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辦理。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裁決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科(掛依法治縣辦秘書組牌子)。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編寫和審定全縣統一使用的普法教材。承擔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和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所、村居(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協同推進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六)律師公證和法律援助工作科。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律師、公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執業活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監督管理國(境)外律師事務所駐東平辦事機構。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律師、公證協會。協調指導全縣“123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協同推進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七)社區矯正工作科(掛社區矯正管理局牌子)。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政策措施。監督、管理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全縣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協調指揮全縣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東平縣司法局
(八)裝備財務科。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工作。
(九)政治處。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評先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查工作。牽頭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司法所人員調配工作。

派出機構

分別為:州城司法所、城區司法所、接山司法所、大羊司法所、梯門司法所、老湖司法所、舊縣司法所、斑鳩店司法所、銀山司法所、戴廟司法所、商老庄司法所、新湖司法所、沙河站司法所、彭集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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