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以下簡稱縣綜合執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掛縣城市管理局牌子,為正科級

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平陽縣機構改革方案》,縣綜合執法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鄭勝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Pingyang Comprehensive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 辦公地址:平陽縣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鄭勝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與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各項專業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的審查。
(三)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全縣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政公用設施運行、市容環衛、園林綠化等城市管理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全縣市政、公用事業、市容環衛業務指導;負責城市節約用水工作。
(五)負責組織開展全縣城市管理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活動,指揮和調度各鄉鎮城市管理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集中查處違法行為。
(六)負責受理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中的投訴、應訴和行政複議工作。
(七)負責編制智慧城管的總體規劃、近期規劃與遠期規劃。負責發現、收集和處置城市管理問題。
(八)負責組織、協調全縣市政基礎設施的搶險工作。負責城市管理中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和組織處置工作。
(九)集中行使下列職權:
1、履行城市管理相關職能和行使相應行政處罰權。
2、對室外公共場所無照經營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3、對機動車侵占城市人行道和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4、對違反環境保護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5、對社會組織和個人擅自舉辦民辦學校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6、對違反林政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7、對違反人防(民防)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8、對違反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9、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0、對違反城鄉規劃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1、對違反城市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2、對違反市政公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3、對違反建築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4、對違反房地產業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5、對違反水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6、對違反土地和礦產資源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7、對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8、對違反明碼標價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19、對違反陸域漁政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20、對違反旅遊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21、對違反商務行政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22、對違反體育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工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作。負責文秘、檔案、保密、相關會議的組織、系統內外聯絡協調、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專用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更新等管理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統計工作。
(二)政工科。負責機關組織人事等管理。負責機關係統的思想政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負責宣傳報導、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值班安排、日常考勤。組織協調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兩代表一委員”聯絡工作。
牽頭組織系統內的各類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組織綜合執法進社區、市民開放日、綜合執法和城市管理志願者等活動。
(三)計畫財務科。負責機關及其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會同財政部門編制城市管理維護和綜合行政執法經費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管使用。負責相關行政事業規費的徵收管理。負責綜合行政執法行政處罰罰款票據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採購等工作。
(四)監督考核科(掛信訪室牌子)。督察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文明執勤、文明執法和遵守隊容風紀規定情況。負責組織實施對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責任落實情況的督查和績效考核。負責制定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目標管理、績效評估等考核工作的年度計畫、考核辦法及相關措施。
負責績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指導,並對績效考核工作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負責受理民眾的投訴和舉報,負責民眾來訪現場情況的處置和應對。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研究、分析信訪情況,協調處理重要信訪事項。督促檢查信訪事項的處理。負責平安、信訪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五)政策法規科(掛行政審批科牌子)。負責宣傳綜合行政執法與城市管理工作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負責法治政府、信用建設等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等合法性審查責任。負責案件審核、聽證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重大案件的上報備案和部門職能案件的交接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辦理工作。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完善機關行政審批制度,承擔“最多跑一次”等工作。
(六)市容環衛科(掛建築垃圾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對全縣市容環衛運維工作進行管理、監督。負責起草市容環衛方面規範性檔案和標準工作,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縣城市市容市貌、戶外廣告、環境衛生等專項規劃及制定年度工作計畫。參與全縣城市市容環衛建設項目的會審和竣工驗收工作,並負責全縣城市市容環衛相關行業資料、信息的收集和檔案整理工作。
負責城鎮生活垃圾和建築垃圾處置管理工作。承擔城鎮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負責戶外廣告、街景立面裝飾、門麵店招的設定管理工作。督促指導全縣市容環境衛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七)市政公用科(掛路燈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全縣照明設施、道路、橋樑、供水以及全縣污水處理廠、排污泵站、排水排污管網等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公用設施運行監督、管理、考核。負責起草市政公用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標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全縣市政公用行業專項規劃。參與全縣城鎮市政公用建設項目的會審和竣工驗收工作,並負責全縣城鎮市政公用相關行業資料、信息的收集和檔案整理工作。督促和指導全縣市政公用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縣城鎮節約用水工作。
(八)燃氣管理科。負責制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燃氣企業發展規劃,監督新建、改建、擴建燃氣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督促抽查燃氣項目施工安裝工作,監督竣工驗收和備案工作。監督全縣《管道燃氣特許經營權協定》履行工作。
負責協調、指導全縣燃氣安全監管和燃氣安全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燃氣企業(含工業自備氣企業)的資質審查、申報和年度審核工作。負責組織並對燃氣企業管理人員、操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對燃氣器具進行檢驗、檢測和監督管理,對燃氣器具的安裝、維修進行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查處燃氣行業的違法違章行為,協調燃氣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九)園林綠化科。負責擬訂園林綠化管理方面規範性檔案、標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參與園林綠化項目(包括綠道)以及項目配套綠地建設的方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並負責全縣城市園林綠化相關行業資料、信息的收集和檔案整理工作。負責審核城市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綠地率並監督實施。督促指導全縣城市園林綠化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十)機動中隊。負責綜合行政專項執法活動的方案制定和落實。負責查處全縣跨區域和重大、疑難案件。負責聯繫相關領域業務主管部門,並做好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綜合協調。指導協助各中隊應急回響、突發事件的處置。負責領導批示件、上級交辦件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總支。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縣綜合執法局行政編制10名,參公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中層領導職數15名。
縣綜合執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派出機構

縣綜合執法局下設16個正股級派出機構,核定事業編制199名(含參公編制32名),其中領導職數50名。具體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鄭勝壽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吳俊武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馮守聰、薛成金、林元勛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總工程師:呂青妙
平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溫建眏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平陽縣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平陽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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