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永泰積極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銀華基金發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華永泰積極債券C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0.80%
- 首募規模:11.94億
- 託管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80030
- 成立日期:20111228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可轉債(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國債、中央銀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正回購、逆回購、次級債、資產支持證券、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也可投資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權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股票首次公開發行或新股增發,也可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並可持有因可轉債轉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持倉股票所派發或因投資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而產生的權證。
如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於80%,其中可轉債(含可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債)的投資比例為基金資產的20%-95%;本基金投資於權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超過20%;本基金持有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通貨膨脹趨勢、市場利率走勢、經濟環境、政策取向以及市場資金面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分析,採取定性和定量結合的方法,確定上述因素對各大類資產預期風險收益的影響,對各類資產在不同持有時間區間的風險收益特徵進行前瞻性預測,採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將基金資產在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之間進行合理配置並動態調整。
本基金在整體資產配置策略的框架下,還將根據各個大類資產的收益水平、風險情況以及流動性等因素,自上而下地識別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中不同券種的風險收益特徵,並尋求投資組合最佳的風險收益平衡點。
2、固定收益類資產投資策略
(1)可轉債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綜合運用多種可轉債投資策略進行二級市場投資操作,在鎖定組合下行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較高的投資回報。同時,本基金將重點關注盈利能力較強或成長性較好的行業或上市公司的可轉債,通過一級市場積極申購預期收益較高、發行條款較好、公司基本面優秀的可轉債。
可轉債的理論價值等於作為普通公司債券的基礎價值加上內含的轉股期權價值。投資者可在約定的期限內按照事先確定的價格將所持可轉債轉換為公司普通股,因此,可轉債同時具備“債性”和“股性”兩大特徵。
① 持有配置策略
在組合下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本基金綜合分析可轉債的債性特徵、股性特徵、流動性、攤薄率等因素,並採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且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成長前景好、股性活躍且有一定上漲潛力的可轉債,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同時,綜合考慮內含收益率、折溢價比率、久期和凸性等因素,構建可轉債投資組合。
② 基於基礎股票分析的個券精選策略本基金將重點研究可轉債所對應的基礎股票,結合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自下而上精選盈利能力較強、成長性良好且估值合理的正股,並通過可轉債的轉債條款、對應利率曲線以及隱含波動率等因素判斷可轉債的估值情況,重點投資於對應正股未來上漲潛力較大、且估值具有吸引力的可轉債。
③ 相對價值套利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可轉債“債性”與“股性”的相對價值,通過對目標轉債債性與股性的合理估值以及目標轉債與其基礎股票之間的替換操作,以期在現有的市場條件下把握套利機會。
即當可轉債隱含較高波動率,且正股股價出現低估情形時,本基金將可轉債轉換為股票;而當可轉債的隱含波動率較低且有較好的債性保護時,轉債與正股相比具有明顯優勢,本基金將買入或者將所持該正股售出後購買相應可轉債。
④ 條款獲利策略
與普通債券相比,可轉債一般均設有修正、回售、贖回等特殊條款,本基金在深入研究上述條款屬性的基礎上,預測上述條款執行給可轉債投資價值帶來的可能影響,從而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把握可轉債進入轉股期後可能出現的套利機會。
(2)普通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利率走勢、資金供求、貨幣政策、信用風險狀況等因素的分析和預測,靈活運用久期調整策略、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類屬配置策略等多種投資策略,在保證基金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積極挖掘固定收益資產的投資機會,獲取各類債券的超額投資收益。
①久期調整策略
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走勢、經濟周期波動以及國家財政貨幣政策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分析,判斷未來市場利率變化的方向和時間,確定債券組合的目標久期,並動態調整。
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本基金將適當延長所持有債券組合的久期值,以在市場利率實際下降時獲得債券價格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則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價格下跌的風險所帶來的資本損失,並獲得較高的再投資收益。
②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在組合久期確定的基礎上,本基金通過分析和預測收益率曲線可能發生的形狀變化,在期限結構配置上適時採取子彈型策略、啞鈴型策略或者階梯型等策略,以從收益率曲線的形變中獲利;其次,本基金還通過不同期限間債券當前利差與歷史利差的比較,進行增陡、減斜和凸度變化的交易,從而進一步最佳化債券組合的期限結構。
③類屬配置策略
本基金對不同類型債券品種的市場流動性、市場風險、信用風險和稅賦水平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深入研究不同類型和不同市場上債券品種的利差和變化趨勢,制定債券類屬配置策略,以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④基於信用變化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將通過深入研究債券發行人所處行業的市場地位、競爭情況、公司管理水平和公司財務狀況,並結合債券擔保條款、抵押品估值及債券其他要素,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和債券的信用級別進行細緻調研,並做出綜合評價。
⑤息差策略
當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時,本基金將通過正回購,融資買入收益率高於回購成本的債券,從而獲得槓桿放大收益。
⑥利差策略
利差策略是指對兩個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進行分析,從而對利差水平的未來走勢做出判斷,通過同時買進漲多(跌少)、賣出漲少(跌多)的債券,達到不受市場漲跌的直接影響、規避市場風險的效果。
⑦個券選擇策略
在債券目標久期、債券類屬配置比例確定基礎上,本基金將根據巨觀經濟運行、市場資金面和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並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息票率、流動性和稅賦等因素,對單個債券進行估值分析,遴選並重點投資具有以下特徵的債券品種:較高到期收益率、較高當期收入、價值被低估、預期信用質量將改善、期權和債權突出、屬於創新品種而價值尚未被市場充分發現。
⑧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輔助採用蒙特卡洛方法等數量化定價模型,評估其內在價值。
3、股票投資策略
(1)新股申購投資策略本基金將通過對發行人基本面的深入研究分析,對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進行深入分析,並充分考慮當前資本市場情況以及擬發行上市新股的基本面因素,結合市場資金面和預期中籤率等關鍵參數,同時參考股票一級市場資金供求關係,在此基礎上謹慎參與新股申購,以獲得穩定的投資收益。
(2)股票二級市場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二級市場的投資策略,將主要採用定量與定性分析相結合的方法,通過有針對性的實地調研和深入細緻的草根研究,自下而上挖掘出盈利增長能力良好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股票,以增強本基金的投資回報。
①盈利增長能力評價
本基金將重點對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結構、管理層經營管理情況、公司短期和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所處行業的市場地位和市場份額、成本控制、技術水平及創新能力、政策因素等多方面,考察企業在行業中的競爭優勢。
在上述分析的基礎上,本基金還將對企業的現金流、主營業務利潤率、資產負債結構、淨資產收益率等財務指標進行量化分析,從中挑選出指標值優於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上市公司。
②相對價值評估
相對價值評估主要包括國內市場整體估值比較和國際估值比較兩個緯度。通過上述兩個緯度的估值比較,同時結合特定行業的歷史估值水平,對所處不同行業的上市公司的合理動態估值水平進行評估,重點選擇估值水平相對較低的個股進行投資。具體採用的方法包括股息貼現模型、自由現金流貼現模型、市盈率法、市淨率法、PEG、EV/EBITDA等方法。
③綜合評估
本基金管理人將綜合對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估值水平的分析研究,對上市公司股票的投資價值進行綜合評估,挖掘盈利性良好、且估值合理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同時,本基金還將把握由於特殊產業政策、行業整合、市場需求、技術進步等因素帶來的投資機會。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深入研究權證行權價格、標的證券價格和權證價格之間的內在聯繫,發掘無風險套利機會的同時,以標的證券基本面分析為基礎,輔助運用期權定價模型,根據標的證券估值水平、價格走勢以及權證的隱含波動率、剩餘期限,進行權證投資,力求取得穩健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份額持有人自行承擔。當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1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再投日的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7. 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