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華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銀華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銀華增強收益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銀華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5%
- 首募規模:24.67億
- 託管銀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80015
- 成立日期:20081203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投資風險、維護本金相對安全、追求基金資產穩定增值的基礎上,力求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股票、權證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分析和判斷國內外巨觀經濟形勢、市場利率走勢和債券市場資金供求狀況等因素的基礎上,自上而下確定大類金融資產配置和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類屬配置,動態調整組合久期,並通過自下而上精選個券,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投資組合,獲取穩健收益;此外,本基金還將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積極參加股票一級市場申購,適度參與股票二級市場和權證投資,力爭提高投資組合收益率水平。
1.資產配置
本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以控制組合風險;在此前提下,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積極參與股票和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的投資,以提高組合收益。
2.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1)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類屬配置策略
(2)久期調整策略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4)套利策略
(5)個券精選策略
(6)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7)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8)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主要投資於新股申購和轉債轉股,適度參與二級市場,在承擔有限風險的前提下獲取股票一、二級市場差價收益和轉債轉股套利收益,有效提高投資組合收益率水平。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遵循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在深入分析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基礎上,發掘權證投資機會,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一方面,基金管理團隊將深入研究行權價格、標的價格和權證價格之間的內在關係,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場中的無風險套利機會。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團隊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運用期權、期貨估值模型,根據隱含波動率、剩餘期限、標的價格走勢,並結合基金自身的資產組合狀況,進行權證投資,力求取得最優的風險調整收益。本基金僅將權證投資作為提高投資組合收益的輔助手段。
1.資產配置
本基金對債券等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合計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以控制組合風險;在此前提下,本基金將根據市場實際情況積極參與股票和權證等權益類金融工具的投資,以提高組合收益。
2.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投資策略
(1)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類屬配置策略
(2)久期調整策略
(3)收益率曲線配置策略
(4)套利策略
(5)個券精選策略
(6)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7)公司債券投資策略
(8)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主要投資於新股申購和轉債轉股,適度參與二級市場,在承擔有限風險的前提下獲取股票一、二級市場差價收益和轉債轉股套利收益,有效提高投資組合收益率水平。
4.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遵循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和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在深入分析權證標的證券基本面的基礎上,發掘權證投資機會,實現穩健的超額收益。一方面,基金管理團隊將深入研究行權價格、標的價格和權證價格之間的內在關係,以利用非完全有效市場中的無風險套利機會。另一方面,基金管理團隊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運用期權、期貨估值模型,根據隱含波動率、剩餘期限、標的價格走勢,並結合基金自身的資產組合狀況,進行權證投資,力求取得最優的風險調整收益。本基金僅將權證投資作為提高投資組合收益的輔助手段。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分配收益的8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3.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全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可分配收益的80%;
4.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則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期收益應先彌補上期虧損後,方可進行當期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