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農牧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銀川市農牧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設立銀川市農牧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承接、落實國務院和自治區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取消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和銀川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下放銀川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市商務局承擔的畜禽定點屠宰的日常監督管理職責劃入。
2.將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承擔的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職責劃入。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2.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
3.加強對種子、飼料、農藥、獸藥、漁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4.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
5.加強農村“三資”的監督管理。
6.加強農業綜合執法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研究擬定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農業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農產品流通、農村信貸、稅收及農業財政補貼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種植業、養殖業(含水產)、果蔬產業、鄉鎮企業、農機、農村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按照中央、自治區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基本政策的意見、建議,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工作;承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仲裁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四)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措施,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協調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突出抓好科技服務體系、供銷服務體系、金融服務體系、政府服務體系、人力資源體系等五個方面服務體系建設。
(五)研究制定農業產業化中企業創立和發展政策,扶持農村勞動者創業,搭建農民創業平台建設。
(六)組織農業資源區劃,開展生態農業、特色農業、高效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農業可再生資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七)負責漁政工作,處理漁事糾紛;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
(八)制定全市農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各類農業人才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及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九)參與擬定農業各產業地方技術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業各產業無公害綠色有機產品的質量監督、認證和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種子、飼料、農藥、獸藥、漁藥等農業投入品質量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市內生產及引進種子、農藥、獸藥、漁藥、漁具、肥料等產品的登記和農機安全監理以及農機推廣工作;負責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農資和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負責畜禽屠宰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組織實施獸醫醫政,獸藥、漁藥藥政藥檢工作;組織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報告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研究擬定鄉鎮企業發展規劃、指導性計畫,組織並指導企業進行技改、擴建、新產品開發、市場行銷以及體制改革等;引導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高產品質量和經營管理水平;指導安全生產。
(十二)負責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三)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制定相關制度,完善監管體系和執法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牧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農產品質量監管處)。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國有資產管理、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提案議案辦理、績效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系統黨務、紀檢等工作;負責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辦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申報和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產業化項目的工作;監督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監督考核的工作;負責擬定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負責對全市畜禽屠宰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畜禽屠宰執法工作。
(二)種植業處。
負責編制種植業發展規劃、計畫,重大技術措施的推廣;穩定糧食生產,指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工作;提出耕地保護、補償與改造措施;組織糧食、蔬菜等農作物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推廣,擴大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農作物、蔬菜、花卉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對農藥、化肥、種子等農資兼管和植保、檢疫工作。參與新農村建設的各項任務的落實,負責無公害、放心菜生產基地建設及檢測體系建設,負責提出農產品生產、流通體系政策的總體方案及解決存在問題的措施;搞好科技人員的培訓工作。
(三)養殖業處。
負責編制畜牧業、水產業發展、疾病防治規劃、計畫,組織重大科技措施的實施;大力發展畜牧業、奶產業,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疫情撲滅、監督工作;協助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管理,提出退耕還林還草,草原建設有關項目;大力發展適水產業,行使漁政執法監督管理權,外理漁事糾紛;負責水產品及種苗的檢疫、引進新品種、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工作,合理開發利用水產資源,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水產資源、水域生態環境和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
(四)政策法規處。
貫徹執行農業產業政策,落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草擬農業各產業地方性法規、規章;起草農業綜合性檔案;發布農業政務信息;提出農業與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協調各業務處室進行農業項目的考察、調研、論證、申報立項和項目的儲備工作;承擔法制教育工作;負責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承包契約管理和土地承包仲裁等工作;負責編制鄉鎮企業發展規劃、計畫和技改措施;指導鄉鎮企業體制改革,引導產業、產品結構調整;提出農機年度計畫及重大技術措施建議並組織實施;引導農業機械產品結構調整。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行政編制29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13名,其中:主管11名(綜合事務主管、組織人事主管、計畫財務主管、農業主管、蔬菜主管、畜牧主管、水產主管、鄉鎮企業主管、農業機械主管、政策法規主管、農產品質量監督主管),副主管2名(由市農牧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
另核定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正科級),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
五、其他事項
(一)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肉類、蔬菜流通追溯體系建設及其系統維護、信息監測和採集、分析等工作。市農牧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在農業活動中獲得的植物、動物、微生物及其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食品批發、零售市場、餐飲消費環節或生產加工企業後質量安全風險隱患和安全事故追溯以及日常監管等工作職責。為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按照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和市食品安全先進城市創建領導小組的工作部署,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等部門建立健全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資源信息共享機制,定期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涉及食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同時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市畜禽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由市商務局管理調整至市農牧局管理,核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5名,其他機構編制事項不變。
六、附則
(一)本規定由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銀川市農牧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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