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機構編制方案

方案內容
為全面貫徹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和創業政策,實現勞動者更高質量的就業,主動適應經濟新常態下對就業創業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發揮我市就業創業工作的整體功能,構建就業創業服務平台,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良好氛圍。根據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銀政辦發[2015]14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整合組建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的通知》(銀機編髮[2016]15號)要求,對應自治區就業與創業服務局各項職能,擬定如下機構編制方案。 一、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機構設定及職責
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為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屬參照公務員管理,財政全額撥款的副處級事業單位,承擔全市就業與創業綜合服務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就業創業方針、政策,擬定或參與擬定本市有關就業創業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各級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創業工作;組織開展各項就業創業工作及公共就業服務與創業專項活動;建立完善全市就業失業登記制度,開展就業失業登記和高校畢業生實名制登記工作。
(二)建立完善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推進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標準化、規範化;組織實施全市就業創業信息平台建設,統一規劃全市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組織開展開展城鄉勞動力就業統計和企業用工調查,組織開展失業動態監測;建立完善企業用工調查、失業動態監測報告制度以及人力資源市場供求狀況分析報告制度。
(三)為城鄉各類勞動者和求職者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職業供求信息發布、政策諮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等公共就業服務;發展各類人力資源服務中介機構。
(四)組織實施城鎮勞動力就業和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組織城鄉勞動力跨地區流動,促進跨地區勞務協作和對外勞務輸出合作,發展勞務產業。
(五)擬定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規劃以及年度計畫;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以及實訓基地;組織實施城鄉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
(六)落實重點群體就業扶持政策,指導社區勞動保障平台開展各項公共就業服務工作,開發社區就業崗位;完善促進家庭服務業發展工作機制,推動家庭服務業健康發展;指導開展就業援助專項活動,組織實施公益性崗位管理和相關資金核撥;組織實施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工作。
(七)組織實施失業保險待遇申領審核、發放以及醫療保險接續工作;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提供職業介紹、就業指導、職業培訓、創業培訓等公共就業與創業服務。
(八)組織實施創業擔保貸款工作,重點扶持小微企業和高校畢業生等城鄉各類創業者。
(九)負責全民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督導市全民創業領導小級各成員單位開展創業工作;負責創業型城市監測評估體系的建立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創業促進就業工作;指導全市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建立完善創業項目庫和創業者資料庫;協調管理創業服務組織。
二、人員編制及領導職數
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機關擬定全額預算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編制47名,銀川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擬定全額預算事業編制20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處級),副局長3名(正科級)。隨著我局職能的調整和增加,服務功能和服務內容也在不斷完善和豐富,為加強領導和管理,在原有2名副局長領導職數的基礎上,申請新增分管創業工作副局長領導職數1名。
結合目前就業創業工作實際,對部分科室進行調整、更名,同時對新增的創業工作業務,申請增加2個科(中心)。
目前,我局為參照公務管理事業單位,按照編制方案科
室(中心)設定情況,申請增加2個主任科員職數(現為4個)。
三、建議整合調整內設科室
調整後,設立8個副科級內設科室、5個正科級內設中心以及下設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原為5個副科級內設科室、3個副科級內設中心、3個正科級內設中心、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8個副科級內設科室分別是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就業創業培訓科、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科、創業指導科、信息統計管理科、家庭服務業管理科、失業保險科;5個正科級內設中心分別是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市場管理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就業援助中心、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創業服務中心;下設1個正科級事業單位銀川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
(一)更名科室(5個)。建議現財務科更名為規劃財務科;現培訓就業科更名為就業創業培訓科;現信息網路管理中心更名為信息統計科;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將銀川市下崗失業人員小額貸款擔保中心更名銀川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為更好貫徹落實國務院、自治區、銀川市關於做好家庭服務業相關工作精神,並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將企業管理科更名為家庭服務業管理科。
(二)整合科室(2個)。將企業管理科部分職能併入再就業中心整合成立就業援助中心;現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流動人口就業服務中心整合為銀川市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服務中心(市場管理科)。
(三)調整科室(2個)。現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從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分離,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服務中心;現就業指導科業務工作拆分,分別併入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科、市場管理科和創業指導科,取消就業指導科。
(三)增設科室(2個)。增設二個科室(中心),分別是創業指導科、創業服務中心。
四、調整後科室(中心)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擬定或參與擬定本市有關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協調督查政策執行和工作落實情況;負責黨務政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局日常管理和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政策和業務宣傳、安全保衛、後勤管理、退休人員服務等具體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統籌全市就業和創業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督管理;負責本局經費預決算、資金管理、資產管理;創業小額貸款擔保基金的會計核算、預決算;日常財務收支工作;指導監督各縣(市)區就業創業專項資金的使用。
(三)就業創業培訓科:制定全市就業創業培訓中長期規劃以及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就業創業培訓政策法規;組織實施城鄉各類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創業培訓等培訓項目;負責各項培訓信息的發布和統計;負責建立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等培訓項目信息資源庫。
(四)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科:負責制定和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制定高校畢業生年度就業創業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全市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職業素質測評和就業推薦;負責制定各就業群體就業指導計畫及工作安排;負責就業創業形勢分析。
(五)創業指導科:負責貫徹落實創業促進就業相關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銀川市促進創業政策和年度工作計畫;制定中長期創業孵化基地建設規劃;負責指導全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創業工作以及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指導就業創業協會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全市創業數據統計工作。
(六)信息統計管理科:負責全市創業和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一卡通”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系統套用和業務指導;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資源庫和就業信息監測平台建設;負責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信息發布、監測與分析;負責全市就業數據統計與上報工作。
(七)失業保險科:負責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和發放;負責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職工醫療保險,提供政策諮詢和就業指導等服務;建立失業調控預警機制,負責全市重點企業崗位流失情況動態監測;負責全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八)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市場管理科):擬定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制定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公共就業服務規範和標準;負責全市民辦職業介紹、勞動派遣、勞務中介組織業務規範和指導;負責全市職業介紹、職業指導工作人員以及勞務經濟人的業務培訓;負責匯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信息,建立職業供求信息分析報告制度;負責發布人力資源市場職業供求信息和工資指導價位以及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範圍;負責為用工單位和求職者等服務對象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政策諮詢等就業服務;負責為企業引進高技能人才提供中介服務以及開展城際間人才交流服務;負責為外來用工人員提供城市適應性教育和權益保障等就業服務;負責農村勞動力跨地區轉移就業的組織協調和業務指導。
(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中心:向各類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諮詢服務;為錄用人員辦理招工招聘錄用手續和調動交流手續;為不具備檔案管理資格的用人單位和流動就業人員提供代管檔案 團關係的接轉手續;為存檔人員出具以檔案材料為依據的有關證明和介紹信;辦理流動就業人員專業技術職稱推薦、申報等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代繳代轉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事務,協助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等審核、發放工作;並為到達退休年齡的存檔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為企業代辦職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根據委託單位的要求,提供與勞動保障相關的其他事務。
(十)就業援助中心:統籌全市就業援助、社區就業、公益性崗位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再就業優惠政策以及就業專項資金;負責全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公益性崗位的申報、審核以及公益性崗位人員的動態管理和資金撥付;為就業困難人員提供公益性崗位安置、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等就業援助;擬定全市勞動保障平台建設以及社區就業實體發展規劃;制定全市各級勞動保障所(站)公共就業服務規範;組織實施勞動保障所(站)工作人員業務培訓及資格認定;負責社區就業數據的匯總、報表編制。
(十一)家庭服務業管理科
負責制定和落實全市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政策,擬定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家庭服務業優惠政策和專項資金,組織建設家庭服務業信息平台和社區(村)家庭服務工作站,牽頭組織制定家庭服務業行業標準,組織先進評選、品牌創建等活動。
(十二)創業服務中心:負責全市創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創業型城市監測評估體系並組織實施;協調管理創業服務組織;建立創業項目庫和創業型小微企業、創業個體、創業指導專家資料庫,開展中小微企業創業項目徵集、論證及發布工作;組織創業項目推介、成果展示以及創業明星推選等工作。
(十三)銀川市創業貸款擔保中心:執行創業貸款擔保基金管委會批准的年度工作計畫;負責為符合條件的創業服務對象提供創業貸款擔保及貼息;負責協調婦聯等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創業貸款擔保及貼息工作。
(十四)銀川市勞動就業培訓中心(由銀川市勞動就業服務局代管):組織實施城鄉各類人員的職業培訓和技能鑑定;負責組織開展特種作業培訓及資格認定考試;負責全市勞動預備制培訓;負責技工教育培訓。
一、職能調整及對應
當前,全國就業創業工作進入新的發展階段,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2014年9月17日主持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部署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已將扶持創業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在2015年5月19日召開的全國就業創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又對就業創業工作作出重要批示。2006年,銀川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銀川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銀機編髮[2006]101號)中關於銀川市勞動就業服務局的職責已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就業創業工作發展需要,需要進一步對各項促進就業與創業職能進行改革創新。2008年,自治區勞動就業服務局正式更名為自治區就業與創業服務局,承擔開展指導全區就業與創業職能,目前,銀川市各縣(市)區創業工作均由當地勞動就業服務局負責。為理順區市及各縣(市)區業務指導關係,更好開展各項就業創業工作,同時,根據銀川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銀政辦發[2015]14號)檔案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整合組建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的通知》(銀機編髮[2016]15號)要求,整合銀川市勞動就業服務局和銀川市創業辦,組建銀川市就業與創業服務局,統籌開展全市就業與創業工作。
二、內設機構調整和整合
(一)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推進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的意見》(人社部發〔2013〕18號)精神,各地要按照統一領導、統一制度、統一管理、統一服務標準、統一信息系統的要求,有效整合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資源,統籌規劃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體系建設。建議將現職業介紹服務中心、流動人口就業服務中心整合為銀川市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市場管理科),對內作為市場管理科承擔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總體規劃以及民辦職業介紹和人才交流中介機構監管職能,對外開展人力資源交流等公共就業和人才交流服務。
(二)由於現勞動保障事務代理中心目前管理全市11.6萬份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外來務工人員、高校畢業生的人事檔案,占全市各類人事檔案代管總數的80%以上,並為全市三分之一以上(全年近3000人)擬退休人員辦理退休和社會化移交等手續。借鑑外地經驗,建議將該中心及業務從職業介紹服務中心剝離,成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代理中心。
(三)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發展家庭服務業有關政策,銀川市制定印發了《銀川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實施意見》(銀政發【2013】179號),並被列為全國72箇中心城市家庭服務業體系建設工作聯繫點城市之一, 每年設立家庭服務業專項資金500萬,用於支持家庭服務體系建設、信息平台建設、家庭服務品牌創建、家庭服務員職業培訓、家政企業等級創建、家庭服務員星級考核評定、家政服務業規劃和相關課題研究等。建議設立家庭服務業管理科,負責擬定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家庭服務業優惠政策和專項資金,組織建設家庭服務業信息平台和社區(村)家庭服務工作站。
(四)再就業服務中心是應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而設立,目前主要承擔公益性崗位管理和困難就業群體就業援助職能。建議將原企業科社區就業、平台建設等職能併入再就業中心,成立就業援助中心,統籌管理公益性崗位、社區就業,並對困難就業群體開展就業援助。
(五)目前,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已成為黨和政府就業工作的重要內容,在國務院主持召開的就業創業工作會議中,一直將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列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建議成立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科,專門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和創業工作,落實就業創業各項補貼,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計畫。
(六)我局就業指導科職能隨著社會發展已逐漸弱化,需要做出調整,因此,將目前就業指導科撤銷,其職能進行拆分,將其原有勞動力市場巨觀調控和規劃及市場監管職能併入市場管理科,原有協調創業職能併入創業指導科,原有協調職業指導職能併入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科。
(七)市創業辦與就業局合併後,其推動創業工作職能需要由相關科室承擔,原有創業培訓職能併入現就業培訓科,成立就創業培訓科。其本地創業政策制定和中長期規劃、指導縣區開展創業工作職能由新成立的創業指導科承擔。其創業政策落實、全市創業服務體系和創業型城市監測評估體系建設等具體工作由新成立的創業服務中心承擔。
(八)原創業辦設正處級主任1名,副處級主任1名,5名工作人員均為正科級,其中實職科級主管2名,為便於工作,合併後的就業與創業服務局增設分管創業工作的副局長(正科級)1名,增設兩個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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