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覺縣農牧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昭覺縣農牧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根據《中共涼山州委辦公室、涼山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昭覺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涼委辦〔2014〕117號)和《中共昭覺縣委、昭覺縣人民政府關於昭覺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昭委發〔2015〕3號),設立縣農牧局(簡稱縣農牧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不再加掛縣農業和科學技術局加掛的縣農業機械管理局牌子。
一、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將原農科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原畜牧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原水務局的水產漁政行政管理職責整合劃入縣農牧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由縣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和原科技局所有的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縣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現代農業發展。
2、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以現代種植業為主的科技創新,強化農業科技支撐,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有效供給。
4、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5、加快推進農業信息化,推動信息技術在農業生產各領域廣泛套用。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本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
(三)指導糧豬菜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支持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參與制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許可及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縣範圍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職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配合人社部門做好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全縣現代農業產業技術支撐體系建設;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工作;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
(十一)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依法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二)承擔省、州、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昭覺縣農牧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室)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檔案、報告;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訪工作;管理機關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宣傳工作;擬訂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局屬各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局屬各單位內部財務監管等工作。承辦機關和局屬各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與行政審批股
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政策建議;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深化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與報備等工作;負責受理和辦理縣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監督農業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與聽證工作;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行政審批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龍頭企業融資政策;負責徵集、督查監管涉農企業信用等級工作;負責農業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整頓和規範農資市場和農業生產秩序工作,加強農業生產資料及農業投入品的經營監管和安全使用管理;負責基本農田保護、植物檢疫、畜禽屠宰、草原管理、漁業漁政、農機安全監理、農村能源等行政執法工作;執行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查處農業違法案件;指導農業行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三)農牧產業發展與市場信息股(飼料管理辦公室)
指導農牧產業化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牧產品產地初加工及商品化處理;指導農牧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推介;負責戰略性新型產業(生物農業)政策指導;牽頭協調系統與農業安全生產,提出大宗農牧產品和重要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縣大宗農牧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牧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組織農牧產品質量認證工作;承擔農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農牧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牧產品加工企業行業指導;負責現代農牧業重點縣、重點產業建設及深化試點工作;負責畜禽標準化管理;負責種畜禽管理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奶業發展的行業指導。組織編制並實施草原保護、利用、建設和草原畜牧業發展規劃、計畫;負責草原保護、利用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和督導草原草業政策、重點項目實施;負責組織、指導草原火災防控、草原鼠蟲害防治、草原雨雪冰凍災害防禦等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獸醫獸藥行政管理,擬訂獸醫獸藥地方法規、規章及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農牧產業政策,提出農牧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擬訂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休閒農業景區打造認定和經營主體培育工作;負責縣內農業經濟合作交流;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牧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牧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牧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牧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管理;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統計有關工作;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牧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牧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監督管理及申報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牧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開展農牧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管理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港澳台涉農交流合作事務;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負責開拓農牧產品市場;負責農牧產品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縣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飼料行業管理,擬訂飼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飼料行業重大技術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飼料地方標準,審查飼料產品質量標準並監督實施;制定飼料產品質量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等工作;研究縣內農業發展動態。
(四)農業機械化發展與裝備監管股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政策、技術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負責農機化生產的組織指導、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培育和信息服務;提出農業生產機械裝備的發展和技術要求,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試驗鑑定、質量監督;指導農機維修管理,提出農機更新報廢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道路、農機具、庫棚等農機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負責編制、推薦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扶持政策;負責全縣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有關農機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和機電提灌建設技術標準;擬訂農村機電提灌資金的需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負責太陽能提灌站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畜禽屠宰管理股
擬訂畜禽定點屠宰廠(場)的設定規劃;制定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生豬屠宰證、章和標誌牌的規範使用;督促屠宰企業建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監督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小型生豬屠宰場點對檢驗病害生豬及生豬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水產漁政股
負責全縣水產漁政工作。負責全縣水產品(養殖)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工作;負責全縣水產資源和水生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工作;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水產種質資源和水產苗種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漁業許可證制度;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水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特許運輸證、特許捕捉證核准;主管漁業船舶登記核准工作;協調裁定漁事糾紛,依法查處漁政違法行為;負責漁船的監管。依法管轄縣境內漁業水域污染事故。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昭覺縣農牧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副科級)。
單獨管理編制3名(現有人員只出不進,單獨管理編制隨人員減少由編辦收回)。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昭覺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昭覺縣委機構編制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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