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銀川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67號),設立銀川市民族事務委員會(銀川市宗教事務局),為銀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民族事務委員會
  • 文號:寧黨辦〔2009〕67號
  • 職責: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所屬地區:銀川市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現任領導,其它事項,

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增加職責
1、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2、全市宗教團體管理工作職責。
(二)強化職責
1、加強對民族宗教事務方面可能發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機制建設。
2、加強民族宗教事務方面外事歸口管理工作。
3、民委委員制建設,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
4、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並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工作建議。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縣(區)政府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三)負責起草有關民族事務方面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擬訂民族相關工作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建設,協調民族關係,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工作。辦理有關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事宜,負責民族成份變更工作。
(四)參與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及有關方針、政策、措施的研究、擬訂,促進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負責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工作;對少數民族用品生產企業進行監督管理,為其享受國家“三項優惠”政策提供服務,會同有關部門對少數民族的專項貸款、專項資金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幫助解決少數民族在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促進少數民族經濟和社會事業的發展。
(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做好散居少數民族工作及外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
(六)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品的生產,依法監督和管理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清真食品標識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開展民族優秀文化遺產的研究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民族文化傳統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蒐集、挖掘、整理;審查涉及民族、宗教政策問題的文章、材料、書刊及音像製品。
(八)開展民族、宗教方面的對外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抵制境外敵對勢力在民族、宗教問題上的分裂活動,打擊利用民族、宗教問題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指導縣(市)區政府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協助縣(市)區人民政府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引導宗教在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範圍內活動;防範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十)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護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合法權益,保護宗教教職人員履行正常的教務活動,保護信教民眾正常的宗教活動;協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開展宗教教職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備案登記工作、對大型宗教活動進行審批、對宗教場所的新建、遷建、翻建進行審核、審批和報批。
(十一)負責全市宗教團體管理,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協助或協調的各項事務。
(十二)負責全市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產業監督、檢查、指導和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教育培訓工作;研究制定宗教教職人員培養規劃,做好宗教教職人員的培養教育工作。
(十四)負責民族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五)開展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的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8名。領導職數:主任(局長)1名,主任(副局長)2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其中:主管3名(綜合事務主管、民族事務主管、宗教事務主管),副主管1名。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現任領導

銀川市民族事務委員會(宗教事務局)主任(局長):胡志剛

其它事項

市伊協、市佛協、市天主教“兩會”、市基督教“兩會”和市道教協會人員及編制統一划轉市民委代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