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銀管理條例是反映分行和有關廠代人民銀行總行保管金銀實物的收、付,庫存情況及記載總行“金銀占款”帳的專用重要憑證。設立“代總行保管金銀暫存證”的目的,是為了有利於帳務核對和聯行間調撥。此憑證反映金銀的各種種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金銀管理條例
- 適用領域:財會
金銀管理條例是反映分行和有關廠代人民銀行總行保管金銀實物的收、付,庫存情況及記載總行“金銀占款”帳的專用重要憑證。設立“代總行保管金銀暫存證”的目的,是為了有利於帳務核對和聯行間調撥。此憑證反映金銀的各種種類。
金銀管理條例是反映分行和有關廠代人民銀行總行保管金銀實物的收、付,庫存情況及記載總行“金銀占款”帳的專用重要憑證。設立“代總行保管金銀暫存證”的目的,是為了有利於帳務核對和聯行間調撥。此憑證反映金銀的各種種類。如白金、標準金錠、變色銀、儲備金飾品、一般廠礦金、雜金、包鍍、變色銀、雜銀、銀元等;...
金銀管理,是指國家對金銀的經營、保管、進口、出口以及金銀市場的管理。在中國,由中國人民銀行按照1983年6月15日由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及同年頒布的細則實施管理。主要內容:(1)國家對金銀實行統一管理、統購統配的政策,一切金銀的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國家金銀收支計畫;(2)國家管理金銀...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1983年12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 自1983年12月28日起施行)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特制定本細則。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授權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按照《條例》及本細則的規定行使職權。
金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的簡稱中國人民銀行為貫徹執行國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於1983年12月28日頒發了《細則》。《細則》共23條。它對於金銀的經營管理、收購、配售、進出境等,均依據《條例》做了十分詳細具體的規定。《細則》進一步明確了中國人民銀行是...
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 (1984年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海關總署頒布 自1984年2月15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九條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旅客或者受、發貨人或者代理人攜運金銀及其製品(產品)進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必須向入、...
深圳經濟特區金銀市場管理暫行規定為建立正常的金銀市場秩序,對金銀經營、交易做到疏管結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和《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結合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發布信息 【發布單位】81908 【發布文號】深圳市...
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是指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對進出口黃金及其製品實施監督管理的行政行為。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管理屬於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中限制進出口管理範疇,中國人民銀行為黃金及其製品進出口的管理機關。管理方式 黃金及製品進出口管理屬於我國進出口許可管理制度...
金銀元寶、金銀幣等的統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規定:一切出土無主金銀,均為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熔化、銷毀或占有。單位和個人發現的出土無主金銀,經當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鑑定,如有歷史文物價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固文物法》的規定辦理外,其餘必須交中國人民銀行收兌,價款上繳國庫。
為了保證國家經濟建設對金銀的需要,取締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金銀的違法犯罪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和《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的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國家對金銀實行統一管理、統購統配的政策。一切單位和個人不得私相買賣金銀和計價使用金銀。
1.《深圳經濟特區金銀市場管理暫行規定》(1993年10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重新發布)第十七條修改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金銀進出國境的管理辦法》以及本規定的,視其情節輕重,由特區人民銀行、工商行政管理...
第三章 產品管理 第十三條 開採黃金礦產所得產品(以下簡稱礦產黃金,包括砂金、半成品金、成品金)的管理,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除中國人民銀行和經其許可、委託的專業銀行、黃金主管部門或黃金礦山企業(以下簡稱指定收購單位)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收購礦產黃金。第十四條 黃金礦山企業應在...
《黑龍江省黃金礦產開發管理辦法》在1998.03.30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黃金礦產的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黃金礦產資源,促進本省黃金工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
(二)不遵守價格管理規定的;(三)企業信譽差,無故不履行契約的;(四)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省黃金行業管理機構發放含金物料資格證書或進行資格年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三十一條的有關規定,依法給予處罰。第十八條...
第二十條 專業銀行總行以及經批准設立的專業銀行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分行發給《經營金融業務許可證》, 並且按照《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始得營業。第二十一條 經批准設立的專業銀行分支機構需要撤銷時,應當於停業前兩個月向原批准單位提出申請 ;經批准後,...
金銀配售帳務處理是由人民銀行經營。凡需要金銀的生產單位,應根據金銀管理條例,報送年度金銀使用計畫,同時填報“申請金銀配售計畫明細表”,經主管部門簽注意見,於上年10月底向人民銀行提出申請。人民銀行根據生產、產量、銷量、金銀耗用定額等具體情況,進行認真審核,逐級匯總上報。經總行統一平衡後,向各省下達年度...
金銀紀念幣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發行的,我國紀念幣分為貴金屬紀念幣和普通紀念幣兩大類,貴金屬紀念幣主要由金、銀、鉑、鈀等貴金屬材料製成,而金銀紀念幣是貴金屬紀念幣的代表性品種。自1979年新中國第一次設計製造“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30周年”紀念金幣以來,從無到有,已累計發行金銀紀念幣...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19.《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三、刪去下列行政法規中關於“投機倒把”規定並作出修改 20.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對金銀...
違者,由中國人民銀行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強制收購或者貶值收購;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予以沒收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可並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二)第七條修改為:“凡加工金銀首飾都必須經中國人民...
1979年7月6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其中第122條對偽造國家貨幣治罪作了具體規定。1983年6月15日,國務院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規定“國家對金銀實行統一管理、統購統配的政策”,“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同時針對國家實行體制改革後出現的新情況作了規定。隨著國際間經濟交往...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19.《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第十一條第二款、第十二條。三、刪去下列行政法規中關於“投機倒把”規定並作出修改 20.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第一條修改為:“為加強對金銀...
金銀、外匯管理制度 根據國家有關金銀管理條例的規定,出口金銀製品,必須向海關遞交中國人民銀行制發的《金銀製品出口準許證》,海關憑準許證驗放。為加工出口成品需從國外進口的金銀原料,應當在進口後持進口報關單到中國人民銀行辦理登記手續,以便出口時審查發證。根據國家有關對攜帶外匯進出境管理的規定,進出境人員...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鑑別及假幣收繳、鑑定管理辦法 (2019年10月16日)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 (1999年3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建立場外金融衍生產品集中清算機制及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集中清算業 務有關事宜的通知 (2014年1月28日)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 (2013年12月3日)(3)金銀與國庫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
即作為進口貨物處理,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的批件,予以徵稅放行;至於出訪、探親、旅遊及前往國外或港澳地區工作或學習的人員,每人攜帶金銀飾品如符合規定限量的,經海關查驗後,準予登記放行,回程時,必須將原物帶回;對於遷往國外或港澳地區定居的旅客,根據1983年7月國務院發布的《金銀管理條例》的規定,攜帶金銀出境...
金融市場司監督管理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貨幣金銀局擬訂有關貨幣發行和黃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黃金儲備。(3)1983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3.1)條例中的許多條款已經被廢止,但其第四條的內容“國家管理金銀的主管機關為中國人民銀行”依舊未變。(3.2)央行具有國內...
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黃金交易所正式開業運行,標誌著中國貴金屬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進步,隨著貴金屬市場的逐步規範和完善,商業銀行逐漸成為黃金市場的主要交易者,開展了針對個人黃金投資的產品和業務,中國的貴金屬交易正在逐步走向自由化。1、《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中國目前針對貴金屬交易最主要的法規是1983年由...
最先認為於潤龍涉嫌非法經營黃金的是吉林市公安局。警方當年在其起訴意見書中稱,於潤龍在“無經營黃金許可證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金銀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情況下”,2002年8月購買黃金再加價賣給深圳人趙紫光。同年9月21日,於攜帶黃金準備前往長春機場轉運賣給趙紫光,途中被警方查扣。
(4)金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1983.6.15)(2011.1.8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983.12.28)(5)國庫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1985.7.2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實施細則(1989.12.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1992.3.18)(2011.1.8修正)國庫會計...
中華人民共和國金銀管理條例 (2011.1.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金庫條例 (1985.7.2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庫券條例 (2011.1.8)部門規章及檔案 國庫資金風險管理辦法 (2005.12.30)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6.5.26)(二)商業銀行 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12.27)行政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
一、國家金銀管理條例的主要內容 二、上海黃金交易所交易主要規則 三、上海期貨交易所黃金期貨交易相關制度 第三節 國外交易管理借鑑 一、國際貴金屬市場綜述 二、國際主要貴金屬交易市場 第七章 國內外貴金屬交易相關法規、交易規則和慣例 第一節 國外貴金屬管理法規和慣例 一、倫敦貴金屬體系介紹 二、蘇黎士貴金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