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性投資

金融性投資(financial investment)是指企業投資金融資產或金融工具的投資活動經濟行為。金融性投資主要包括股票債券票據等求償權的投資,又稱為證券投資。這類投資的決策,主要依靠投資者對證券分析,從證券市場中選出所要的股票和債券,並組成投資組合,一般並不需要事先自行創造投資方案

基本介紹

對象,目的,

對象

企業金融性投資的對象主要是指對有價證券和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資。
有價證券是指票面載有一定金額、代表財產所有權債權、可以有償轉讓的證書或憑證。有價證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有價證券包括貨幣性證券(支票本票匯票等)、資本性證券(股票、債券等)和其他證券。狹義的有價證券專指資本性證券。企業以有價證券方式進行的投資主要是指狹義的有價證券,即以股票、債券等方式進行的投資。金融衍生品或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依賴於原生性金融工具的一類金融產品。
按交易方法的不同,一般可將其分成四類:
(1)金融遠期契約。指交易雙方簽訂在未來日期按規定價格買入或賣出既定數量金融資產的協定。主要包括遠期利率契約、遠期外匯契約等。
(2)金融期貨期貨交易的雙方協定在將來某個確定的日期按規定的價格買賣某種金融資產,與金融遠期契約不同的是,期貨契約是一種標準化的、可轉讓的延期交割契約,而且必須在期貨交易所進行交易。金融期貨主要包括利率期貨貨幣期貨股票指數期貨外匯期貨黃金期貨等。
(3)金融期權。又稱金融選擇權。是指交易者支付一定的費用(即期權費或保證金),取得在規定期限內按照協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金融資產的權利。
(4)金融互換。有關的雙方或三方通過互換協定約定在將來一段時期交換一系列現金流量,以得到某種利益(如節約籌資成本等)。金融互換最基本的兩種類型是:利率互換貨幣互換

目的

企業金融性投資既可作為公司理財行為,又是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其目的是多方面的:
(1)通過金融投資,為企業閒置資金尋找獲取收益的機會。
(2)通過金融投資,分散企業經營風險
(3)通過金融投資,提高資產的流動性,增強企業的償債能力。
(4)對企業來說,金融投資既可用作套期保值又可用作投機牟利。
(5)金融投資還是實現企業擴張的重要手段。一家企業或公司的經營是否成功,其標誌之一是看其是否在經營過程中獲得了發展,而發展的具體體現包括了向外的擴展,這就是兼併、收購其他企業,並進行公司重組。
兼併(Merger)通常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其他企業的產權,實現對其經營權的全部控制(亦可稱吸收合併),或是兩家或兩家以—上的企業合併成立一個新企業(亦可稱設立合併)的經濟行為。收購(Acquisition)是指一家企業購買另一家企業的部分資產或是部分或全部股權,以實現對後者經營的控制權。
兼併與收購的主要區別在於:
被兼併的企業會失去法人資格,而被收購方則通常不改變其法律地位。
但兩者也有相同之處,其目的都是為了獲得對其他企業的控制權,實現本企業的擴張發展。
兼併與收購,簡稱併購,可分為四種方式:購買式、承擔債務式)吸收股份式及控股式。我國公司併購以吸收股份式和控股式為主。企業通過以獲得控股權益為目的的金融運作,可實現其對其他企業的控制,在更大範圍和程度上實施自己的企業發展戰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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