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23-2027年)》是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印發的規劃,重慶市將加快推進三級醫院建設,到2027年,力爭建成106個三級醫院,不斷滿足民眾就醫需求。
《重慶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23-2027年)》是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印發的規劃,重慶市將加快推進三級醫院建設,到2027年,力爭建成106個三級醫院,不斷滿足民眾就醫需求。
《重慶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23-2027年)》是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印發的規劃,重慶市將加快推進三級醫院建設,到2027年,力爭建成106個三級醫院,不斷滿足民眾就醫需求。發展歷史2023年11月,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印發了...
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在醫療衛生資源配置方面的規範作用。按規定落實政府對符合區域衛生規劃的公立醫院投入政策,加強對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投入傾斜政策。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重慶市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2023—2027年)》是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中醫藥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大對中醫藥振興發展的支持和促進力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中醫藥振興發展重大工程實施方案》,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6日 規劃全文 重慶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為進一步最佳化醫療衛生資源配置,建立優質高效的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
2023年8月8日,重慶市衛生健康委、重慶市中醫管理局發布了《重慶市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規劃(2023—2027年)》(以下簡稱《規劃》)。內容解讀 《規劃》提出,到2027年末,我市將形成以國家級基地(中心)為龍頭,市級基地(中心)為...
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加強分級診療體系建設,強化基層醫療服務體系建設,配合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等級評審和社區醫院、農村區域醫療衛生中心、星級村衛生室建設。支持在大健康等重點領域實施重大項目,促進“一區兩群”衛生健康...
實施公共衛生實驗室提質工程,通過實施一批基礎設施建設和能力提升項目,切實提升各級疾控機構“一錘定音”檢測能力。出台公共衛生實驗室能力建設規劃,全面構建以疾控機構為核心,以醫療機構為基礎,以科研院校、生物醫藥企業、第三方檢測機構等...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規劃(2023—2027年)》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9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規劃(2023—2027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
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科(心理科)設定。根據民眾醫療需求,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科(心理科)設定。到2025年,4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精神科(心理科)門診;甲級鄉鎮衛生院、甲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五)對本專業各中醫醫療機構的新技術、新方法套用開展專項督查,特別是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套用情況進行質控,出具醫療技術臨床套用質量督查報告;(六)對相關專業的設定規劃、基本建設標準、人員資質、相關技術、設備的套用等工作進行調研和...
第三條醫療機構以救死扶傷,防病治病,為公民的健康服務為宗旨。醫療機構應當使用適宜的診療技術和藥物,因病施治,防止過度醫療。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建設總體...
(一)扶持一批多元化的辦醫機構。1.扶持非公立醫療服務機構發展。貫徹落實《重慶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2011―2015年)》和《重慶市“十二五”期間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合理控制公立醫院規模,原則上市級和區縣公立醫院不再開設分院,...
規劃設計 武漢協和重慶醫院 總投資約45億元,占地210畝,總建築面積39.1萬平方米,設定1500張床位。建設進程 2023年1月10日,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重慶醫院暨國家區域醫療中心項目簽約落地重慶,並於同日在兩江新區啟動建設...
把非公立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重慶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統籌安排。未來5年,全市新增醫療衛生資源應優先考慮符合準入標準的社會資本。嚴格控制公立醫院特需醫療服務規模。責任單位:市衛生局、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制定衛生和計畫生育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醫療保障...
針對社會資本舉辦僅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診所、中醫門診部,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區域衛生髮展規劃不作布局限制。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各種類型和規模的中醫健康養生機構。 (二)加強用地保障。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依據本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三)管理中醫事業及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教學、科研等工作;(四)按照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市的有關規定,負責所轄區內的中醫醫療機構的設定規劃、審批和監督管理;(五)組織實施國家和市制定的中醫機構建設、技術標準...
第二章 設定條件 第六條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設定與發展必須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執行衛生部制定的《醫療機構基本標準》。第七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的中外雙方應是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