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精神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重慶市精神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是為了進一步完善重慶市精神衛生體系,穩步提升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動全市精神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心理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的行動計畫。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精神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
  • 頒布時間:2023年12月26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渝府辦發〔2023〕103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精神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的通知
渝府辦發〔2023〕103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精神衛生體系建設三年行動計畫(2023—2025年)》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12月26日 

內容全文

為進一步完善全市精神衛生體系,穩步提升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推動全市精神衛生體系高質量發展,切實維護人民民眾心理健康和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工作目標
(一)總體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人民民眾心理健康服務需求為導向,以健全精神衛生體系為抓手,以提升服務能力為重點,統籌各方資源,加快補齊短板,完善體制機制,創新服務模式。
到2025年,“政府領導、部門分工負責、社會廣泛參與、單位家庭盡責盡力”的精神衛生工作機制基本形成,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精神專科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心理服務機構、社區康復機構及家庭相互銜接的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全面建成,涵蓋社會各個領域、融入社會治理各個方面的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初步建立,精神衛生服務資源基本滿足需求、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社會認知和民眾主動就醫意識進一步增強,為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二)具體目標。
全市精神衛生體系建設目標
序號
分類
指  標  名  稱
2022年
2025年
1
精神衛生服務體系
三級區縣精神衛生中心(個)
/
9
2
二級區縣精神衛生中心比例(%)
/
100
3
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精神科(心理科)設定率(%)
60
≥70
4
每千名常住人口精神科編制床位數(張)
0.43
0.6
5
社會心理服務體系
市、區縣兩級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建設率(%)
50
100
6
鄉鎮(街道)社會心理服務站設定率(%)
40
≥80
7
中國小心理輔導室設定率(%)
90
95
8
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
23
≥30
9
考核合格的心理諮詢師數(人)
/
200
10
五星級社會心理諮詢機構數(個)
/
5—10
11
精神衛生服務能力
國家級精神衛生重點專科(個)
1
2—3
12
市級精神衛生重點專科(個)
3
10—15
13
每個鄉鎮(街道)專職精神疾病防治人員與轄區在冊患者比
1/120
1/80
14
每十萬常住人口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數(人)
4.5
6
15
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水平
在冊患者報告患病率(‰)
4.58
4.9
16
在冊患者規範管理率(%)
93
≥95
17
在冊患者規律服藥率(%)
82.5
≥85
18
救助保障水平
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免費提供率(%)
36
100
二、主要任務
(一)實施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完善行動。 
1.加強精神專科醫院和其他醫院精神科(心理科)建設。啟動市精神衛生中心(市第十人民醫院)新院區建設,整合市級優質資源,爭創國家精神專科區域醫療中心。實施區縣(自治縣,以下簡稱區縣)精神衛生中心等級創建工程,到2025年,所有獨立設定的區縣精神衛生中心均達到二級精神衛生中心標準,建設9個三級區縣精神衛生中心。依託綜合醫院設定的區縣精神衛生中心,轄區內常住人口大於50萬人的,精神科編制床位不少於300張;轄區內常住人口不足50萬人的,精神科編制床位不少於150張。加強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婦幼保健院、兒童專科醫院精神科(心理科)設定,到2025年,二級及以上公立綜合醫院精神科(心理科)設定率超過70%,公立婦幼保健院和兒童專科醫院精神科(心理科)設定率超過80%。(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2.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精神科(心理科)設定。根據民眾醫療需求,加強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精神科(心理科)設定。到2025年,40%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設精神科(心理科)門診;甲級鄉鎮衛生院、甲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設立精神科(心理科)的比例達到100%。(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3.加強精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建設。各區縣依託公立精神專科醫院或設定精神科的綜合醫院設立區縣精神衛生中心,負責轄區內精神衛生防治技術指導、人員培訓、業務督導和質控考核等工作。市、區縣兩級精神衛生中心均設定獨立科室承擔轄區內精神衛生防治工作,市級至少配備12名專職工作人員,區縣至少配備5名專職工作人員。(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4.加強精神康復服務體系建設。加快推進“精康融合行動”,各區縣依託區縣精神衛生中心或其他精神專科醫院,設立精神康復技術指導服務中心,對轄區內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服務提供技術指導。出台精神障礙患者社區康復機構評價管理辦法,採取第三方評價機制,對康復服務內容及形式、服務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業務培訓等定期開展綜合評價。到2025年,培育10個以上區域性精神障礙患者康復示範機構,全市100%的街道、80%的城市社區和50%的鄉鎮開展精神康復服務,登記康復對象接受規範服務率超過60%。(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5.完善強制醫療和社會救治等場所建設。依託市精神衛生中心,建設專門收治強制醫療患者的獨立區域。實施市、區縣精神衛生中心傳染病防治能力提升工程,依託市精神衛生中心、市公共衛生醫療救治中心,建設專門收治精神障礙合併傳染病患者的獨立區域。三級區縣精神衛生中心設定精神障礙合併傳染病患者的獨立區域,建立健全精神障礙合併重點傳染病患者片區收治和分級收治機制。加強精神衛生類優撫醫院建設,做好對退役軍人、特困供養人員及流浪乞討人員等對象中的精神障礙患者收治;沒有精神衛生類優撫醫院的區縣,由區縣政府指定醫療機構負責收治。引導和規範社會辦精神衛生醫療機構發展,不斷提升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各區縣政府)
(二)實施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健全行動。
6.完善社會心理服務網路。全面啟動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加快建設市、區縣兩級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強化鄉鎮(街道)社會心理服務站和村(社區)心理輔導室設定;加快構建醫療機構、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機構、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社區銜接遞進的心理健康服務網路。到2025年,市、區縣兩級心理健康服務中心建設率達到100%;80%以上的鄉鎮(街道)建立社會心理服務站(不含醫療衛生機構設定的心理服務科室);60%以上的村(社區)設立心理輔導室;100%的高等院校和95%的中國小設立心理健康諮詢中心(含心理輔導室,下同);開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比例達到60%;全市建成五星級社會心理諮詢機構5—10個,考核合格的心理諮詢師達到200人。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普遍為員工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公安、司法系統在監管場所普遍設立心理輔導室。(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市婦聯,各區縣政府)
7.強化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機干預。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心理危機干預工作機制,組建市、區縣兩級心理危機干預隊伍,加強隊伍培訓、演練和督導。強化對各級各類心理健康諮詢中心、綜合性醫院急診室、基層派出所、基層治理指揮中心、信訪接待室有關工作人員的心理危機干預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對自殺等心理危機的識別和預警能力。暢通市、區縣兩級及各部門心理援助熱線聯繫,建立轉介機制,依託全市統一的96320心理健康服務熱線,為居民提供“7×24小時”心理諮詢服務。進一步完善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志願者、社區公益慈善資源等“五社”聯動機制,為貧困、弱勢群體和經歷重大生活變故的群體提供心理健康服務。(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8.規範引導心理健康服務行業發展。探索建立心理諮詢從業人員培訓、考核、登記、註冊等制度。探索對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實施登記備案管理,制定地方技術標準、工作規範和倫理規範,出台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評估指南,定期組織開展服務質量評價和星級評定。探索將各類社會心理健康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有關信息納入信用管理。加強心理健康服務行業組織管理。(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各區縣政府)
9.強化覆蓋全社會的心理健康服務。依託覆蓋全社會的心理健康服務網路,通過購買服務、志願者進駐、聘用專職人員等方式為民眾提供優質心理健康服務。到2025年,設立社會心理服務站或心理輔導室的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至少為轄區內10%的人群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全市60%的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員工建立心理健康檔案。加強心理健康促進工作,廣泛開展心理健康科普宣教。到2025年,居民心理健康素養水平不低於30%。(責任單位:市教委、市衛生健康委、市總工會,各區縣政府)
10.加強重點人群心理健康干預。不斷完善健康教育、監測預警、諮詢服務、干預處置“四位一體”的學生心理健康工作體系,大力實施“莎姐守未”專項行動,著力加強對師生、家長的心理健康教育;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測評,構建完整的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監測體系;最佳化協助機制,完善預警體系,共同維護未成年人和學生心理健康。強化對圍產期和更年期女性的心理健康宣教以及心理行為問題早期識別、干預和轉診。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為空巢、失能、留守等老年人群定期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加強殘疾人心理健康服務。強化對流浪乞討人員、服刑人員、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社區矯正對象、社會吸毒人員等特殊人群的心理疏導和危機干預,引導其回歸社會。到2025年,社區矯正對象心理健康定期測評及干預率達到100%。(責任單位: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三)實施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行動。
11.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將精神衛生專業人才納入亟需人才培養範疇。繼續實施精神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和轉崗培訓。到2025年,全市每十萬常住人口擁有6名精神科執業(助理)醫師。發展滿足社會需求的精神衛生專業人員隊伍,推動心理諮詢師、心理治療師、社會工作師、志願者及社會組織廣泛參與精神衛生工作。完善對基層精神疾病防治人員(以下簡稱精防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制度。到2025年,以鄉鎮(街道)為單位,每80名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至少配備1名專職精防人員,不足80名患者的鄉鎮(街道)至少配備1名專職精防人員。將精神衛生知識及有關工作技能納入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內容。(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12.完善人才隊伍激勵保障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對精神衛生工作人員給予適當待遇傾斜。對高層次人才、緊缺人才可按照有關規定採取年薪制、協定工資制等靈活多樣的分配方式,對其所需績效工資單列發放。積極探索與基層精神疾病防治醫生專職化要求相適應的內部分配辦法,提高基層精防人員的待遇。鼓勵和支持為基層精防人員和聯合服務管理小組成員購買意外傷害商業保險。積極鼓勵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以及在基層治理指揮中心工作的編外精神科醫師參加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或考核招聘。(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13.強化心理健康科技創新。依託市級布局的腦和類腦科學重點研究項目,大力扶持精神衛生和心理健康有關研究,重點推進精神衛生臨床研究、精神疾病防治新機制與適宜技術研究、致病機理研究和新藥研發,促進研究成果轉化。建設一批精神醫學重點學科(專科)。到2025年,建設國家級精神衛生重點專科2—3個,市級精神衛生重點專科10—15個。(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14.加強精神衛生數位化建設。加快“社會·渝悅·精神衛生”套用開發,推進其與電子病歷、電子健康檔案、全員人口信息資料庫互聯互通,整合疾病監測、預防、診療及康復等業務信息。到2023年年底,基本實現信息報告、信息交換、聯合隨訪、分色分級、應急處置和綜合管理等功能,縱向覆蓋“市—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醫療衛生機構,橫向聯通各級政法、公安、民政、殘聯、醫保等部門。建立健全有關部門精神衛生信息共享機制,強化監測預警,定期分析研判,實行動態管理。加強患者信息安全以及隱私保護工作。(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殘聯,各區縣政府)
(四)實施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強化行動。
15.健全完善綜合管理機制。依託平安重慶建設協調機制,建立完善“政府領導、屬地主責、部門協作”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機制。政法、衛生健康、公安、民政、醫保、財政、殘聯、司法等部門嚴格落實市委平安辦印發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辦法》,強化協同配合,按照職責分工全方位、多渠道開展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日常服務管理工作。各區縣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鄉鎮(街道)的督導,確保服務管理工作落地落實。市委平安辦將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工作納入平安重慶建設工作內容,定期進行考核監督。(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保局、市殘聯,各區縣政府)
16.落實患者服務管理。對所有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全面實施動態分色分類管理,依託鄉鎮(街道)綜合管理小組、村(社區)聯合服務管理小組(關愛幫扶小組)等,通過排查發現、信息交換、診斷評估、聯合隨訪等方式,實時掌握患者現實狀況、病情變化、治療服藥、監管看護、在(失)庫等情況,動態開展分色評估,嚴格落實分色管控措施,對確需住院的患者應收盡收、應治盡治。到2025年,全市在冊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報告患病率達到4.9‰、規範管理率不低於95%、規律服藥率不低於85%。(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各區縣政府)
17.強化患者救治救助保障。為所有在冊的嚴重精神障礙患者免費提供第二代抗精神病藥物。對治療依從性差、家庭監護能力弱或無監護、不能落實規律服藥、具有肇事肇禍風險的患者全面實施長效針劑治療。長效針劑產生的醫療費用,屬於醫保報銷範圍的,按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支付;屬於社會救助範圍的,按規定給予社會救助;鼓勵有條件的區縣探索出台長效針劑免費治療政策。逐步提升精神障礙患者居民門診特病報銷標準和住院單病種床日付費標準,加強對精神障礙合併軀體疾病患者的醫療保障工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醫保局,各區縣政府)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平安重慶建設和健康中國重慶行動,持續鞏固和完善精神衛生工作機制,壓實屬地責任,強化部門聯動,明確職責分工,統籌推進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和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出台《重慶市精神衛生條例》,促進精神衛生服務法治化和規範化發展。
(二)強化各項保障。各區縣政府要將精神衛生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根據精神衛生工作需要,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等精神衛生工作所需經費。落實政府對公立精神衛生專業機構的投入政策,加強績效考核,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多元化資金籌措機制,積極開拓精神衛生公益性事業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資本投入精神衛生服務領域。對通過三級和二級精神衛生中心評定的,按相應等級專科醫院進行登記管理。
(三)加強督促評價。各區縣政府要將精神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作為健康中國重慶行動、文明城市建設、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平安重慶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轄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建立工作檯賬、定期研究進度,確保如期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要加強對本行動計畫執行和落實情況的督促評價,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對落實不力的依法依規予以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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