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辦法

2008年1月22日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辦法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8.01.22
  • 實施時間:2008.01.2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簡稱選舉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以下簡稱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本次會議選舉下列人員:
1、選舉重慶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62名,其中,重慶市56名(含苗族、土家族各2名、歸僑1名),中央提名7名(其中1名占用重慶市名額)。
2、選舉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6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6名,秘書長1名,委員57名。
3、選舉重慶市人民政府市長1名、副市長8名。
4、選舉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1名。
5、選舉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1名。
選舉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舉工作由大會主席團主持。
二、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秘書長,重慶市人民政府市長,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正式候選人,一般應多1名,進行差額選舉。主席團提名各1名,經全體代表醞釀、討論,如果代表沒有聯名提出候選人,進行等額選舉。
三、重慶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均實行差額選舉。重慶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正式候選人應多於應選名額的五分之一,即為75名,差額13名。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正式候選人,分別多於應選名額1名,即分別為7名和9名,各差額1名。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正式候選人,應多於應選名額的十分之一,即為63名,差額6名。
四、重慶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候選人由大會主席團提名和代表10人以上聯名提出。其他各項候選人,由主席團提名和代表30人以上聯名提出。主席團提名的候選人人數,每一代表與其他代表聯名提出的候選人人數,均不得超過應選名額。
代表聯名提出的候選人,應當具備法律和有關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政治堅定,清正廉潔。提名為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委員的候選人,必須是本屆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聯名提出的候選人,不符合任職條件要求的,由大會主席團向代表做好解釋說明工作,不列為候選人。
代表聯名提出候選人,可以是一個代表團內的代表聯名提出,也可以是不同代表團的代表聯名提出。代表聯名提出候選人,應由提名代表填寫《代表聯名提出候選人登記表》,如實介紹候選人的情況,說明推薦理由。
代表聯名提出各項候選人的截止時間,由大會主席團確定。提名登記表在截止時間以前送達大會秘書處組織組的,提名有效。
提名人在大會主席團確定正式候選人以前,如果要求撤回提名,應以書面方式提出,大會主席團應予同意。被提名人如不同意提名的,應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見,大會主席團可以不將其列為候選人。
五、如果提出的候選人人數等於本辦法規定的差額數,由主席團將全部候選人名單提交全體代表醞釀、討論後,進行大會正式選舉;如果提出的候選人人數超過本辦法規定的差額數,先進行預選。
六、預選以代表團為單位進行,由大會主席團委託各代表團團長主持。各代表團出席預選會議的代表超過該代表團全體代表的半數,始得進行預選。預選實行人工計票,預選監票員由代表團在不是各項候選人的代表中推定,預選計票員由代表團在工作人員中指定。
預選選票由大會秘書處印製。主席團提名的預選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劃排列;代表聯名提出的預選候選人名單按收到代表聯名提出登記表時間先後排列。其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預選候選人名單,分別按中央提名、主席團提名和代表聯名提出排列。
代表對預選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也可以棄權,但不得另選他人。代表對預選候選人贊成的,不畫任何符號;反對的,在該候選人上面的空格內畫“×”;棄權的,在該候選人上面的空格內畫“△”。
各代表團的預選情況報告由預選主持人和監票員簽字後,報大會秘書處匯總,向大會主席團報告。由大會主席團根據候選人在預選中得票多少的順序,按照本辦法規定的正式候選人名額,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提交大會投票選舉。
七、大會選舉由大會秘書處印製7種選票,即:“重慶市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票”,“重慶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選票”,“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秘書長選票”,“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委員選票”,“重慶市人民政府市長選票”,“重慶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選票”,“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票”。
選票上正式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列,其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正式候選人名單分別按中央提名和主席團提名排列,主席團提名的正式候選人名單按姓氏筆畫排列。如經過預選,按預選獲得贊成票多少順序排列,其中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正式候選人名單分別按中央提名和主席團提名排列,主席團提名的正式候選人名單,按預選中獲得贊成票多少順序排列。
八、大會選舉採取電子計算機計票。代表對選票上的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可以投反對票,可以另選他人,也可以棄權。對某候選人棄權的不得另選他人。
對某候選人贊成的,在該候選人右邊的長方形和橢圓形白框內不畫任何符號;反對的,將該候選人右邊的長方形白框塗黑;棄權的,將該候選人右邊的橢圓形白框塗黑;另選他人的,在另選他人欄的長方形白框內寫上另選人的姓名。
九、大會選舉時,發出的選票數與參加選舉的代表人數相符,才能進行選舉。收回的選票數等於或少於發出的選票數,選舉有效。收回的選票數多於發出的選票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十、每一選票上所選的人數等於或少於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應選人數的為廢票。
十一、候選人獲得全體代表過半數贊成票,始得當選。獲得過半數贊成票的候選人數超過應選名額時,按應選名額以得票多的當選。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就票數相等的候選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當選。
如果當選名額少於應選名額時,是否另行選舉,由大會主席團提出意見,提請大會決定。
十二、大會選舉設總監票員2名、監票員10名,對選舉過程進行監督。總監票員、監票員由各代表團在不是各項候選人的代表中推選,經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討論後,大會通過。
大會選舉設總計票員2名、計票員33名,在監票員的監督下進行工作。總計票員、計票員由大會秘書處在大會工作人員中提名,提交大會主席團確定。
十三、大會選舉會場設8個票箱。主席台上設1個,按代表座區設7個。各個座區的代表分別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如果計算機發生故障,在就近的預備票箱投票。
十四、大會投票選舉時,設秘密寫票處。
十五、計票完畢,經總監票員確認選舉結果有效並簽名後,向大會執行主席報告計票結果。由執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員在全體代表會議上宣讀每個候選人的得票數,包括贊成票、反對票和棄權票。最後由大會執行主席宣布當選結果。
十六、本選舉辦法未盡事宜,由大會主席團依照選舉法和地方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決定。
十七、本選舉辦法經重慶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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