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和決定任命的辦法》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2003年3月10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內容,條例,

內容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goblin
發布文號:
(2003年3月10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次會議選舉決定任命辦法。 

條例

一、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的人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的人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人選,由主席團提名,經各代表團醞釀協商後,再由主席團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正式候選人名單。其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的人選,須在代表中提名。
國務院總理的人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提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由國務院總理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的人選,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提名。
三、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名額為175名。
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共提名16名,進行等額選舉。
委員應選名額為159名,按照5%的差額比例,提名167名,進行差額選舉,差額數8名。
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按姓名筆劃排列。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進行等額選舉。
五、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進行選舉和決定任命,採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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