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這一稱呼泛指以院為名稱的單位的主管人員,一般是某種單位的法定責任人,例如,法院的“院長”,醫院的“院長”,敬老院的“院長”等。
基本介紹
歷史來源,職稱設定,
歷史來源
唐,代御
史、拾遺的別稱。
唐,時亦稱翰林院學士承旨為院長。
山長。
舊時書院的主講、主持者。 清乾隆時改稱院長。(參閱清梁章鉅《稱謂錄·書院掌教》)
宋、元,時對地方獄吏的尊稱。
宋,周密《武林舊事·游手》:“故尹京政先彈壓,必得精悍鉤距、長於才術者乃可。都轄一房,有都轄使臣總轄供申院長,以至廂巡地分頭項火下凡數千人,專以緝捕為職。”《水滸傳》第三八回:“說話的,那人是誰?便是吳學究所薦的江州兩院押牢節級 戴院長戴宗。那時故宋時金陵 一路節級,都稱呼‘家長’;湖南一路節級,都稱呼做‘院長’。”《警世通言·白娘子永鎮雷峰塔》:“ 李將仕與書二封,一封與押司范院長 ,一封與吉利橋下開客店的王主人。” 嚴敦易校註:“這是對於管理刑獄的吏役們的尊稱。”
舊時小說中對僕從的稱呼。
宋,洪邁《夷堅志補·臨安武將》:“ 向巨源為大理正,其子士肅 ,因出謁,呼寺隸兩人相隨,俗所謂院長者也。”
以院命名的某些機關、學校,其首長稱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