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重慶市武隆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武隆區芙蓉中路45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等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並組織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就業援助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有關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應對預案,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六)貫徹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參與擬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的總體規劃、政策等工作。協助做好區級有關重點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擬訂人才引進政策。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表彰獎勵政策,綜合管理全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承擔市級部門及以上層級功勳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牽頭落實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實施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擬訂相關配套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擬訂信息規劃,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領導分工

肖朝旭(區人力社保局黨組書記、局長):負責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羅蜀英(區人力社保局副局長、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主任):主持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規劃財務科、工資福利管理科、社會保障科、檔案管理所,分管脫貧攻堅、安全生產、招商引資、旅遊行銷工作,聯繫區城區職工退休協會。
王先蘭(區人力社保局黨組成員、區紀委監委派駐局紀檢監察組組長):主持區紀委監委派駐區人力社保局紀檢監察組全面工作。負責督促人力社保局黨組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人力社保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
田  徑(區人力社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組織人事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人力資源市場科、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職業技能鑑定所、信息中心。負責機關黨建工作。
黃  海(區人力社保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勞動關係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崗位考核辦公室、行政許可科)、政策法規和監察仲裁科(民眾工作科)、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負責局工會聯合會工作。
謝朝華(區人力社保局二級調研員):協助羅蜀英同志工作,做好脫貧攻堅集團幫扶、招商引資、旅遊行銷工作。
汪泉龍(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副主任):分管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參保登記科、稽核管理科。
蓬  偉(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副主任):分管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辦公室、城鄉養老保險待遇科、機關事業養老保險待遇科。負責區社保事務中心黨建工作。
郎  敏(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副主任):分管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工傷保險科、基金結算支付科、統計信息科。
徐  波(區就業和人才中心主任):主持就業和人才中心全面工作。分管農村勞務開發中心、社保服務大廳。
全體區管領導幹部在分管工作範圍內,對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工作、綜合治理、安全生產、信訪穩定、應急處置和機要保密工作實行“一崗雙責”。
領導分工AB角:
羅蜀英—徐  波
田  徑—黃  海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政務信息、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大事記等工作;統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及業務工作的對外宣傳、新聞發布、輿論引導、意識形態、政策諮詢等工作;負責安全管理、環境保護、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專項工作;負責車輛管理、對外聯絡、辦公用房等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日常工作;綜合協調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制定經費使用和管理辦法;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擔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工作;承擔區人力社保局機關各類信息統計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機構編制、人事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各項服務性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開展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視窗單位作風建設;負責全區人力社保系統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
(四)政策法規和監察仲裁科(民眾工作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等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規範性檔案及法律文書的規範性審核和備案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行為;擬訂行政執法監管制度;負責依法行政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負責人力社保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和重慶市信訪條例,負責信訪工作,組織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負責人才流動爭議仲裁(調解)決定的監督執行;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組織或參與查處重大案件;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規範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監察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人力資源市場科。擬訂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指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參與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承擔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鄉村人才振興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人才工作;協助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考試錄(聘)用的考務工作;擬訂就業創業規劃和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貫徹執行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監督資金管理使用;建立完善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和基金使用管理辦法,監督資金管理使用;按規定會同區科技局完成外國人來武工作許可相關工作。
(六)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區職稱改革辦公室)。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繼續教育、隊伍建設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招聘、崗位設定、考核、契約簽訂和職務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相關機構對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區獎勵表彰工作,審核受區委、區政府及以上獎勵表彰的項目、單位和人員;指導與職稱相關的各類考試、培訓工作;承擔專家綜合服務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工作;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和職稱評審工作事宜;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臨時人員名額核定和名額使用核准;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七)勞動關係科(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行政許可科)。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指導管理職業技能培訓、鑑定、考核、競賽工作;負責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特殊工時制度、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核發等行政審批事項;綜合管理各類培訓機構技術等級考核工作;綜合管理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簽訂工作;組織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統籌推進職業技能鑑定和競賽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承擔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並擬訂相關配套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負責統籌協調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八)工資福利管理科。綜合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及死亡撫恤等政策;承擔事業單位的工資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九)社會保障科。擬訂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協同經辦機構組織實施;負責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制定、宣傳、解釋;對社會保障政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企業職工工(公)傷認定;負責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工齡的確認、特殊工種的認定;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鑑定;承辦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參保職工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退休審批;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傷(病)殘登記鑑定日常工作。
(十)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監督監管制度;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事項,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
機關黨組織按規定設定,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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