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由原人事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組建而成,主要工作6大板塊,即:就業創業、社會保險、人才工作、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勞動關係。

局機關內設9個科室,即:辦公室、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管理科、社會保障科、表彰獎勵科、事業單位管理科、工資福利科、行政審批科、法規與勞動關係科、黨建審計科;局屬單位5個,即:區社會保險局、區就業與人才服務中心、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支隊、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區人事信息檔案管理中心(區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局黨組班子6人。全系統115人,其中大學及以上學歷77人,大專38人,分別占67%、33%。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潼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重慶市潼南區
  • 隸屬部門:重慶市潼南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制定促進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措施,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管理許可權,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人力資源開發培訓、流動調配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並實施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推進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實施就業援助制度;牽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
(四)統籌推進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建立。負責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轉續。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並承擔行政監督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貫徹執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執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案件。
(七)參與擬定全區人才隊伍建設總規劃、人才引進政策等工作,負責區級有關重點人才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八)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服務政策,負責專業技術職務、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組織實施留學人員來潼工作或定居政策。制定並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落實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牽頭組織緊缺優秀人才引進工作,負責專家、高層次人才服務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懲制度,綜合管理獎懲和表彰工作;承擔國家部委及以上層級、市委市政府層級表彰獎勵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
(十一)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和調控政策,牽頭擬訂相關政策實施辦法,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全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辦人事培訓和人事調配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對標市級要求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對應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擬訂信息規劃,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安全、機要、保密、檔案、統計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新聞發布、內外協調等工作;組織承辦目標考核工作、深化改革工作及區委區政府中心工作等;貫徹執行各級信訪條例,負責來信辦理、來訪接待工作。
(二)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擬訂全區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擬訂促進統籌城鄉就業、城鄉勞動者創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群體就業援助等政策措施,協調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管理、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和考核鑑定工作,組織開展職業技能比賽,培育選拔工匠人才;承辦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崗位)考核、頒證等工作;參與擬定實施人才隊伍建設總規劃、人才引進政策、法規政策等工作;負責有關重點人才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落實留學人員來潼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
(三)社會保障科。負責管理和監督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業務經辦工作;指導符合條件的單位或個人參加社會保險;負責企業工作人員工齡認定;負責企業工作人員特殊工種退休審批;協調指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工作;負責實施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基金監督制度、政策;負責養老保險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審核工作,依法監督收支、管理;負責指導基金監督人員和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傷認定及有關政策的實施工作;負責全區企業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及有關政策的實施工作;負責金保工程的組織管理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民參保計畫。
(四)表彰獎勵科。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懲制度,綜合管理獎懲和表彰工作;承擔國家部委及以上層級、市委市政府層級表彰獎勵的評選推薦工作;根據授權承辦區級表彰獎勵活動;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按管理許可權承辦人事培訓和人事調配工作。
(五)事業單位管理科。承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管理工作,起草職務晉升任職資格評審及聘任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含職員)隊伍建設,起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機關工勤人員)的聘用錄用、考核轉正、任免交流及獎懲等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承辦中高級專門人才的規劃、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選拔推薦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負責鄉土人才的開發管理;承辦專家、博士以及人才服務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事考試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負責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獎金、績效、福利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退職事項及退休、退職和受處分人員工資待遇;負責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協調處理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經濟、政治待遇落實等方面的問題;負責承辦財政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能力鑑定及有關政策的實施工作。
(七)行政審批科。貫徹執行上級關於行政審批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劃,統籌協調推進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清理、調整和公布;承擔特殊工時制、勞務派遣經營許可、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及業務範圍和國中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統一受理、審批和證書發放工作;承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確認、職工養老保險政策性補貼確認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平台推廣運用、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相關材料、歸檔工作;配合做好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支持配合區政務服務管理機構開展行政審批服務相關工作。
(八)法制與勞動關係科。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調研、專家諮詢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履行勞動保障執法監察行政職責,組織開展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實施勞動監察;貫徹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承擔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參與處理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引發的集體上訪、罷工等突發重大事件;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負責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工作,指導和監督承辦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
(九)黨建與審計科。負責黨建、組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人社行風建設,受理並調查全系統黨員幹部黨風、政風和行風方面的舉報、投訴等;負責本系統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經濟活動進行內部審計,按許可權組織、實施本系統政府性投資項目竣工決(結)算審計和開展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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