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渝中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類別:政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規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市場和流動調配工作;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就業發展規劃,貫徹就業再就業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負責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
四、負責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擬訂職業培訓發展規劃,實施職業培訓制度和職(執)業資格制度。
五、貫徹落實各項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承擔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責任。
六 、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七 、負責公務員的招錄和綜合管理工作;依法對公務員履行職責和執行公務進行監督、檢查;承辦法定、委託或授權管理領導人員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榮譽和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獎勵表彰工作。
八、牽頭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綜合管理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事業單位經濟責任審計;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職稱、專家綜合管理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工作。
九、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工作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工作;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公)傷和離退休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協調落實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隨遷家屬的政策性安置工作。
十一、擬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和勞動關係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有關案件。
十三、負責人才、智力引進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的跨地區交流與合作工作。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貫徹實施局黨委的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負責黨的組織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幹部、紀檢、監察、宣傳、統戰、老乾和群團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和目標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秘、信息、人事、機構編制、安全、應急、保密、信訪、修志、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計畫生育、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承擔機關財務、審計、統計、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直屬單位財務監管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科
負責公務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職務任免與升降、培訓、獎懲、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職位聘任等工作;負責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的設定和職數管理;承辦法定人事任免事項和以區政府名義任免的人員任免手續;負責公務員登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獎勵制度草案,審核上報市級以上獎勵表彰的集體和人員,初步審核以區委、 區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個人、集體人選,承辦區委、區政府獎勵表彰事宜;負責公務員的統計、年報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區級機關工勤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擬訂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和分流方案。
三、事業單位管理科(渝中區職稱改革辦公室)
負責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事管理事項;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考核、獎懲、培訓、解聘辭聘和崗位設定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高級人才的規劃、選拔、培養和管理工作;負責專家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的統計、年報工作;負責全區職稱評審和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區屬事業單位緊缺急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留學回國人員的安置管理工作。
四、人力資源科(渝中區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擬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才開發和管理工作;負責接收、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負責審批、指導和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辦人員調配和特殊人群安置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隨調隨遷家屬安置計畫和方案;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負責部分企業軍轉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五、就業管理科
擬訂就業管理規劃年度計畫;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工作;負責辦理台、港、澳人員來區就業許可業務;負責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工作;負責設立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工作;負責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實施職業資格制度;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建立失業預警制度,組織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組織實施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負責企業經濟性裁員的備案工作;協調落實農民工相關政策;參與協調涉及農民工維權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
六、社會保險科
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政策;負責全區社會保險公共業務管理;負責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等工作;負責參保人員離退休審批和管理服務;組織實施公費醫療管理政策;負責本級公費醫療管理工作和相關經費的預算編制、管理使用;負責監管下級公費醫療管理工作。
七、勞動保障監察科
負責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查處有關案件;牽頭協調處理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培訓教育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有關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稽核人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勞動關係和仲裁管理科
實施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實施規範;實施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審批企業特殊工時制度;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實施企業職工福利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負責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
九、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科
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參與住房、醫療和社會保險制度等改革;承擔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總額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調查和區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負責易地退休幹部來區定居安置管理和去外地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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