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試行辦法

為確保數據安全,試行高精度地圖面向智慧型網聯汽車使用,促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套用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試行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5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 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含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局屬各單位,機關各處室,市測繪地理信息學會,有關單位:
《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試行辦法》已經2022年第8次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4月24日
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為確保數據安全,試行高精度地圖面向智慧型網聯汽車使用,促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套用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的下列區域內開展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以下簡稱“高精度地圖”)數據採集、存儲、傳輸、處理、製作和使用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一)智慧型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所在地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開發區管理機構)在其轄區範圍內劃定的道路測試與套用路段和區域。
(二)市經濟信息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市交通運輸等部門劃定的用於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套用的部分公路、城市道路路段以及其他特定區域。
第三條 從事高精度地圖數據採集、存儲、傳輸、處理和製作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不得從事外商投資禁入領域的測繪活動。
第四條 高精度地圖數據採集應嚴格遵守《導航電子地圖安全處理技術基本要求》。
第五條 高精度地圖數據存儲伺服器須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相關單位存儲高精度地圖數據時,應當採取必要手段,保證相關數據的安全。
第六條 高精度地圖數據須加密後經過安全通道傳輸,嚴禁接入未採取保密措施的傳輸網路。
第七條 高精度地圖數據的處理和製作應在安全控制區域內,基於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密專用產品及涉密網路中開展工作。
第八條 高精度地圖數據應符合重慶市《道路高精度地圖基礎數據規範(試行)》中明確的坐標體系、高程基準、時間基準、精度、安全處理和地圖數據組織等要求。
第九條 高精度地圖不得以任何形式(顯示或隱示)表達涉及國家秘密和其他不得表達的屬性內容和位置信息。
測繪資質單位必須按照公開地圖內容表示、基礎地理信息公開表示、遙感影像公開使用、導航電子地圖安全處理技術等有關規定與標準,正確表達高精度地圖數據內容,並依法報送自然資源部認定的單位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第十條 高精度地圖需公開使用的,按照電子導航地圖審核要求進行報送審批。未經批准,不得公開使用。報送資料如下:
(一)地圖審核申請表;
(二)地圖數據來源、生產方式、數據範圍、數據尺度、數據格式、服務方式等情況的書面說明材料;
(三)需要審核的地圖最終樣圖或者樣品;
(四)地圖編制單位的測繪資質證書複印件;
(五)保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檔案或有關主管部門可以公開的相關檔案。
第十一條 相關單位應按照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通知書、示範套用安全性自我聲明、示範營運安全性自我聲明等載明的時間、路段和區域使用高精度地圖。
第十二條 市、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為本行政區域內相關單位申辦測繪資質、使用基礎測繪成果、高精度地圖送審等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區縣(自治縣)規劃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加強相關部門協同和信息通報,強化對高精度地圖數據採集、存儲、傳輸、處理、製作和使用行為的監管。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2年4月25日起試行。

內容解讀

《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 管理試行辦法》政策解讀
為確保全全,試行高精度地圖面向智慧型網聯汽車使用,促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產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套用管理試行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重慶實際,我局制定了《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對《辦法》進行政策解讀:
一、《辦法》出台背景
按照《國務院關於開展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工作的意見》《重慶市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實施方案》《關於加快推進營商環境創新試點有關工作的通知》,我局印發了《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營商環境創新試點專項工作方案》。其中“在確保全全的前提下,試行高精度地圖面向智慧型網聯汽車使用”是本輪創新試點工作的重要任務之一。為推動該項工作,我局在對相關車企、高校、科研單位和我市智慧型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調研的基礎上,以召開座談會、書面發函等方式徵求了相關市級主管部門、區縣規劃自然資源局的意見,並進行了公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論證,形成了《辦法》。
二、《辦法》具體內容解讀
(一)明確《辦法》的適用範圍。明確了在智慧型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或者市經濟信息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市城市管理、市交通運輸等部門劃定的路段和區域內,開展高精度地圖數據採集、存儲、傳輸、處理、製作和使用活動的,適用本《辦法》。
(二)明確《辦法》的測繪資質準入。明確了從事高精度地圖測繪活動的市場主體應當依法取得相應測繪資質。中外合資、外商獨資企業不得從事外商投資禁入領域的測繪活動。
(三)明確高精度地圖數據採集、存儲、傳輸、處理和製作全過程要求。第四條至第七條規定了高精度地圖測繪活動全過程所涉及到的設施、設備、存儲、網路等要求。
(四)明確高精度地圖數據表示內容。規定了高精度地圖數據表示內容的依據和標準,一是高精度地圖數據應符合重慶市《高精度地圖基礎數據規範(試行)》製作要求,二是嚴格按照《自然資源部、國家保密局關於印發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國家秘密範圍的規定的通知》《遙感影像公開使用管理規定(試行)》《基礎地理信息公開表示內容的規定(試行)》《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若干規定》《公開地圖內容表示補充規定(試行)》等檔案要求表達數據內容。
(五)高精度地圖的保密處理要求和審核許可。高精度地圖須依法報送自然資源部認定的單位進行保密技術處理。公開使用前須按照電子導航地圖的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報自然資源部審批。
(六)高精度地圖的使用要求。相關單位應按照《重慶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套用管理試行辦法》的規定,在依法取得的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通知書、示範套用安全性自我聲明、示範營運安全性自我聲明中明確的時間、路段和區域使用高精度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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