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規定

《杭州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規定》是2023年10月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規定
  • 印發單位: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印發時間,規定全文,

印發時間

杭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2023年10月發布關於印發《杭州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規定》的通知。

規定全文

杭州市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管理規定
為加強高精度地圖管理,規範使用高精度地圖,促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發展,維護地理信息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地圖管理條例》《自然資源部關於促進智慧型網聯汽車發展維護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的通知》《杭州市智慧型網聯車輛測試與套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開展智慧型網聯汽車高精度地圖(以下簡稱高精度地圖)數據採集、存儲、傳輸、處理、製作、使用等活動,適用於本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高精度地圖,是指主要用於智慧型網聯汽車輔助駕駛使用、位置精度較高的電子地圖。
高精度地圖主要包括L4級及以上自動駕駛系統地圖(以下簡稱高精地圖)和L3級及以下自動駕駛系統地圖(以下簡稱高輔地圖)。
三、高精度地圖管理工作遵循依法依規、全程監控、管服並重、安全可控的原則,實行分類分級管理。
四、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負責全市高精度地圖管理工作。
五、從事高精度地圖生產的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測繪資質,或委託具有相應測繪資質的單位開展相應的測繪活動。
六、高精度地圖的數據存儲伺服器應當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高精度地圖數據須採用符合安全標準的國產商用密碼進行加密,採用具有安全保護措施的網路通道進行傳輸,保障地理信息數據安全。
對擬傳輸至境外的高精度地圖數據應依法履行對外提供審批程式。
七、高精地圖生產應當執行浙江省地方標準《智慧型網聯汽車 道路基礎地理數據規範》(DB33/T 2391—2021)技術標準要求,遵循相關規定,規範數據採集、地圖要素的製作和表達。
八、高精度地圖應當採用國家認定的地理信息保密處理技術進行保密技術處理。
九、高精度地圖在公開使用或交付套用前,按規定通過浙江政務服務網(地圖審批)報送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進行地圖審核,依法取得審圖號。
十、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通過杭州市智慧型網聯車輛數據套用安全監測平台,獲取智慧型網聯汽車測試與套用活動中高精度地圖使用的相關信息,聯合有關部門依法組織開展高精度地圖套用試點監督檢查工作,加強過程監督和實地現場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置並監督整改。
十一、在高精度地圖生產與使用過程中,任何組織和個人存在違反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理。
十二、本規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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