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

《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是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於2023年1月6日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1月6日
  • 發布單位: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政策解讀,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系統性保護,維護和培育文化生態,推動市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市文化旅遊委制定出台《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明確市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相關責任,規範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和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
二、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第四條規定,“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第二十六條規定,“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二)《重慶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集中、特色鮮明、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區域,文化主管部門可以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專項保護規劃,實行區域性整體保護”。
(三)《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申報為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並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在省(區、市)內已實行文化生態區域性整體保護兩年以上,成效明顯。”
三、主要內容
《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分為總則、申報與設立、規劃與實施、建設與管理、附則,共五章三十八條。
第一章總則,共四條。明確《管理辦法》制定的背景和依據以及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的指導思想、工作原則和目標。
第二章申報與設立,共九條,明確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條件、需要提交的材料以及批准設立的程式。
第三章規劃與實施,共三條,主要明確了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規劃編制與實施相關要求。
第四章建設與管理,共十九條,明確重慶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與管理的具體辦法。
第五章附則,共三條,主要明確了生態保護區內涉及人文、自然環境與相關法律法規的關係,並對《管理辦法》解釋機關和實施時間作說明。
四、術語釋義
“文化生態保護區”是指以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為核心,對歷史文化積澱豐厚、存續狀態良好,具有重要價值和鮮明特色的傳統文化形態進行整體性保護,並經上級文化主管部門批准同意設立的特定區域。
五、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讀機關及解讀人
解讀機關:重慶市文化和旅遊發展委員會
解 讀 人: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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