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2000年1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2000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2000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修訂的條例(2000年11月24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2年1月21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是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而制定的條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1號 總 理 ...
《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是由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2007年5月30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則規定。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行為,依據《企業事業...
第五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武裝部隊和公民,均應執行本條例。第六條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重慶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是協助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全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機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應堅持民眾路線、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
第一條 為加強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國家、集體財產和個人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
《武漢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經1998年10月29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9月15日武漢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
(四)調整內部治安糾紛;(五)協助公安、司法機關查破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第八條 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責任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可以委託其他負責人具體分管治安保衛工作。第九條 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治安...
遼寧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於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一個條例。簡介 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
1990年6月18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准。第一條 為維護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
第四條 加強內部的治安保衛,是每個單位應盡的職責。單位領導應高度重視治安保衛工作,切實抓好本條例在本單位的實施。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的領導,主管部門應認真組織所屬單位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各級公安機關按照...
《湖北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經1987年9月3日湖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2001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修訂。該《條例》共19條,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檔案信息 湖北省機關、團體...
第一條 為了維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秩序,預防違法犯罪和治安災害事故,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南京...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主要職責是:(一)對單位貫徹執行本條例和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二)督促單位實施治安保衛責任制;(三)檢查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制度的落實...
第一條 為了加強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自治區境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的治安保衛工作,適用本條例。
1989年11月4日浙江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根據1997年11月12日浙江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關於修改〈浙江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04年...
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的決定》修正。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各民主黨派市委,市工商聯,各人民團體。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月14日印發 解讀 為規範汽車租賃行為,維護汽車租賃市場秩序,保護租賃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二)轉移公有房屋所有權的,還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文或轉移固定資產憑證。單位購買私房的,還應提交區縣人民政府或重慶市房地產管理局的批准檔案;(三)贈予、轉讓房屋所有權的,應由雙方共同到登記機關申請,提交贈送文約和經房地產...
承擔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人:黃建 歷史沿革 1953年,重慶市人民政府建設局增設園林科,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