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月25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96年02月09日
- 實施時間:1996年07月01日
- 頒布單位:青島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1月25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月25日山東省青島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1996年2月9日山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批准 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
《青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是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
《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是一項由青島市治安聯防政府頒布的條例 具體內容 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 (1989年4月22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辦法》的通知在1995.11.11由山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山東省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辦法》的通知 頒布時間 1995年11月11日 實施時間 ...
《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規定》是由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2007年5月30日通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則規定。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公安機關監督檢查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行為,依據《企業事業...
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是為了規範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保護公民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教學和科研秩序而制定的條例。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1號 總 理 ...
《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實施手冊》是由業內領導,專家,法學家,公安系統一線人員及治安保衛人員組成編委會,精心編撰的書籍。詳細內容 為了緊密配合《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貫徹實施,規範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
根據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18年9...
根據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2008年8月29日青島...
根據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青島市城市風貌保護管理辦法》正文 (1996年1月25日市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
本書由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條文釋義以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等部分構成。本書對於從事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人員是一本很好的學習教材和工具書,對從事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和維護自身權益...
根據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 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公民人身、公共財產和公民財產安全,維護...
本書內容相輔相成,較為全面,既包含了讀者需要的學習貫徹執行《內保條例》的參考內容,也解決了重新定位後的內保工作如何開展 的問題。這也正是公安機關內保部門民警和單位內部治安保衛人員學習和工作的需要!因此,本書既可作為開展內保...
對從事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人員提高業務水平和維護自身權益將會有較大的幫助:即有助於全面理解和掌握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的精神和內容,也有助於對於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有一個全面的了解。
根據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 根據2010年...
規章名稱: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4月22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9]95號) 說明:現執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序號:4 規章名稱: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 發...
根據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村鎮規劃的管理工作,依法制定和實施村鎮規劃,改善村鎮環境...
《青島市旅館治安管理細則》是1991年10月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規。【發布單位】81508 【檔案來源】青島市旅館治安管理細則 (1991年10月1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條 為保障旅館業的正常經營和旅客的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
青島市旅館業治安管理細則 (一)將第六條修改為:“設立旅館的,應當在開業前向區(市)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符合規定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予以許可;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告知不予許可的理由。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單位)。第三條 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應堅持民眾路線、充分發動和依靠民眾,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打擊犯罪、保障安全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
根據2004年5月27日山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的2004年5月11日青島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關於修改〈青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等十九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0年...
(十四)完成公安機關布置的其他治安保衛任務。第九條 公安機關職責 鐵路公安機關是鐵路治安保衛工作的主管部門,對鐵路內部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實施監督、指導。(一)依法對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法律、法令、法規和本規定的情況...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對單位治安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的主要職責是:(一)對單位貫徹執行本條例和有關治安保衛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二)督促單位實施治安保衛責任制;(三)檢查單位治安保衛工作制度的落實...
《武漢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經1998年10月29日武漢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6次會議通過,1999年1月22日湖北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7次會議批准;根據2010年9月15日武漢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10年9月29...
(八)做好防恐防暴、進站安檢、治安防範、內部保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建立軌道交通建設與運營銜接工作機制,保障軌道交通試運行、初期運營、正式運營等相關工作的實施。第十條 軌道交通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本市...
遼寧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治安保衛工作條例,於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的一個條例。簡介 1995年9月28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