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是一項由青島市治安聯防政府頒布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
- 發布日期:1989-04-22
- 生效日期:1989-04-22
- 發布單位:81508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是一項由青島市治安聯防政府頒布的條例
《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是一項由青島市治安聯防政府頒布的條例具體內容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1989年4月22日青島市人民政府)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
規章名稱:青島市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4月22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9]95號) 說明:現執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 序號:4 規章名稱:青島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試行辦法 發布機關及日期:1989年6月8日市政府發布(青政發[1989]143號) 說明:現執...
治安聯防隊是中國大陸的一種民眾性的自防、自治組織,是預防、制止、打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輔助力量。根據國家規定,治安聯防隊的一切活動均應置於基層組織的領導和公安機關指導之下。治安聯防隊本質上是民眾性自治組織,它的權力不是法律授權而得,而是委託而得,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單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治安...
各地要認真做好工作,統一廣大幹部、民眾的認識,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使治安聯防收費合理而又有章可循。二、統一收費標準。以城市街道、鄉鎮為單位設立的專職治安聯防隊所需的經費,可採取向所在地企事業單位(不含學校)、個體經營者少量收取和地方財政適當撥款的辦法解決:(一)企事業單位,按在職職工人數每250人選派...
根據治保委員會工作的有關規定,治安聯防隊是在黨支部領導下,一種民眾性的自防、自治組織、是預防、制止打擊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輔助力量。聯防隊的一切活動均置於基礎組織的領導和公安機關指導之下。任務 1、協助公安機關進行“四防”(防爆、防火、防盜、防治安事故)維護公共秩序。2、協助公安機關堵截捕捉...
上海市治安聯防組織暫行規定是1988年1月26日發布的並於同年3月3日生效的治安組織暫行規定。【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8-03-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1988年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為發揮民眾治安聯防組織的作用,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旅客列車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辦法》在1992.12.03由鐵道部頒布。第1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鐵路法》的有關規定,為確保鐵路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2條 開展旅客列車治安聯防活動,是維護旅客列車治安秩序,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保障廣大...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治安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雲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批准公安部發布的有關治安聯防工作的規定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暫行規定。第二條 組織治安聯防...
遼寧省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0-01-09。【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辦發[1990]4號 【生效日期】1990-01-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1990年1月9日遼政辦發〔1990〕4號檔案批轉)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
規定全文 (一九九〇年一月二十日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民眾治安聯防組織建設,發揮民眾性自防自治的作用,推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民眾治安聯防組織是指居(村)民委員會組建的治安聯防隊、治安巡邏隊、護街、護村隊等不同形式的民眾性自治組織。第...
《河南省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是河南省發布的規定。【發布單位】81602 【發布文號】豫政文[1992]100號 【發布日期】1992-05-30 【生效日期】1992-05-30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南省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 (1992年5月30日豫政文〔1992〕100號)第一條為了加強民眾性治安聯防工作,充分...
第四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公民,均適用本暫行條例。第五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內容:(一)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刑事犯罪活動。(二)加強防範工作,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網路。廣泛發動和組織民眾,採取各種措施,消除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隱患。及時疏導、調解各種社會矛盾和民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