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列車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辦法》在1992.12.03由鐵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旅客列車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辦法
- 頒布時間:1992年12月03日
- 實施時間:1992年12月03日
- 頒布單位:鐵道部
《旅客列車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辦法》在1992.12.03由鐵道部頒布。
《旅客列車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辦法》在1992.12.03由鐵道部頒布。第1條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鐵路法》的有關規定,為確保鐵路運輸和旅客生命財產的安全,特制定本辦法。第...
《貴州省鐵路護路聯防管理辦法》已經2012年2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5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維護鐵路治安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上海市治安聯防組織暫行規定是1988年1月26日發布的並於同年3月3日生效的治安組織暫行規定。【發布單位】80902 【發布文號】【生效日期】1988-03-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1988年1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條為發揮民眾治安聯防組織的作用,加強安全防範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遼寧省治安聯防工作暫行規定,地方法規,發布日期1990-01-09。【發布單位】80602 【發布文號】遼政辦發[1990]4號 【生效日期】1990-01-09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1990年1月9日遼政辦發〔1990〕4號檔案批轉)第一條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
第十六條 治安聯防人員可採取聘用辦法。出人單位可按規定出人數額聘用保全服務人員參加,也可以用離退休職工或待業人員參加。第十七條 凡聘用治安聯防人員的,聘用單位和被聘用人應分別與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簽訂契約,並按契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第四章 福利待遇與經濟報酬 第十八條 各單位派出參加治安聯防工作的在職...
治安聯防人員在執勤時,應當二人以上共同行動。第十九條 治安聯防人員在執勤時,一律佩戴市、縣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的值勤標誌;在盤查和扭送違法犯罪人員時,應當出示證件。第四章 制度建設和獎懲辦法 第二十條 治安聯防組織必須建立下列制度:(一)考勤制度;(二)交接班制度;(三)政治業務學習訓練制度;(四)...
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鐵路護路聯防承包管理辦法》的決定在1994.07.27由貴州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貴州省鐵路護路聯防承包管理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貴州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4.07.27 實施時間 1994.07.29 為維護鐵路治安秩序的穩定,便於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的管理,...
第十八條治安聯防人員,因執行任務致殘、犧牲的,有工作單位的,由派出單位按照國家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辦理;無工作單位的,按照民政部門對人民民眾因維護社會治安同犯罪分子鬥爭而致傷亡進行撫恤的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九條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規定製定具體辦法。本規定執行中的問題由省公安廳負責...
(二)制止圍車叫賣或強迫旅客購買物品的行為;(三)制止攔截、擊打列車的行為;(四)維護鐵路路基完整,參加鐵路防洪搶險;(五)發生意外事件和險情應及時報告,並儘可能排除。第九條 鐵路承包方應從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熟悉了解治安法律法規,工作責任心強,身體健康的待業青年和離退休職工中,選聘治安聯防人員,...
第十條治安聯防組織所需經費主要由受益單位和個人出資籌集。籌集確有困難的,可由當地財政予以適當補貼。籌集辦法及其標準,由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公安廳規定。治安聯防組織可與有關單位建立治安承包,實行有償服務。經市、縣公安部門批准,也可以舉辦一些與防範工作有關的非經營性服務項目。第十一條治安聯防組織籌集...
(四)關於鐵路營運治安防控措施 鐵路營運治安防控工作,是鐵路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事關國計民生和廣大旅客人身安全。辦法主要從三個方面予以明確和規範:一是明確鐵路治安秩序的維護責任,規定地方公安機關、鐵路公安機關分工負責、共同維護鐵路治安秩序;鐵路運輸企業應當加強鐵路車站、鐵路沿線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維護,...
河南省重點鐵路區段護路聯防承包管理辦法 (1994年3月4日豫政辦〔1994〕11號)第一條為保障鐵路運輸安全,維護鐵路治安秩序,促進我省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法》和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全國鐵路護路聯防工作現場會議紀要〉的通知》(綜治安〔1993〕8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