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

《重慶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通知,社會影響,

發布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印發重慶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
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府辦〔2022〕11號
中心城區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3月1日  

社會影響

重慶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努力創造宜業宜居宜樂宜游的良好人居環境,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國家園林城市申報與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建城〔2022〕2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和服務新發展格局,加快建設“近悅遠來”的美好城市,讓人民民眾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我市中心城區建成區綠地總量、綠地質量、生態安全顯著提升,園林綠地布局更加合理,城市基礎設施更加完善,城市環境更加宜居,達到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
(三)基本原則。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遵循生態系統內在規律,著力提高生態系統自我修復能力和穩定性,構建藍綠交織、清新明亮、城景共融、集約緊湊發展的生態園林城市布局,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規劃引領,建管並重。遵循城市哲學、城市美學和城市科學原則,布局綠化空間,美化城市環境。敬畏歷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態,以“工匠精神”精心推進城市規劃建設,以“繡花”功夫抓好精細化管理,努力實現城市規劃高起點、城市建設高標準、城市管理高效能。
——以人為本,注重民生。堅持生態園林讓城市更美好,堅持生態園林城市為人民,圍繞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城市問題,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營造良好人居環境,不斷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節約優先,量力而行。統籌考慮生態合理性和經濟可行性,因地制宜、節儉務實開展城市園林綠化。堅持節水、節能、節材,堅持低碳、環保,將資源節約和生態效益最大化理念貫穿於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全過程。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園林綠化綜合管理。
1.建立健全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制度。加強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的規章制度、政策和標準規範建設,強化城市生態、生物多樣性、古樹名木、歷史名園保護,完善病蟲害防控、園林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城市義務植樹等園林綠化管理機制。〔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中心城區各區政府和兩江新區管委會、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管委會(以下統稱各區政府)〕
2.健全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機構。明確職責分工,配齊相應專業管理人員和技術隊伍,有效行使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指導服務與監督管理職能。加強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建設,工程技術工種上崗人員持證率100%,其中三級工以上人員占比不低於20%。(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3.科學編制城市綠化規劃。編制實施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公園體系規劃、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海綿城市建設規劃,確保城市綠地總量與建成區面積及人口相適應,綠地布局更加科學。(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
4.加強園林綠化技術科學研究。鼓勵園林科研機構等開展園林綠化技術研究,積極推動成果轉化和科普宣傳。加強植被體檢,針對性開展病蟲害防治、土壤檢測與修復、植物引種馴化、鄉土植物資源調查及套用等基礎研究,提高園林綠化技術水平。(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5.加快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城市建成區數位化管理全覆蓋,構建“一雲承載、一圖呈現、一網統管、一端服務”的城市智管新格局,推動城市建成區公共區域“一網統管”覆蓋率達100%。(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6.定期開展城市自體檢及園林綠化建設綜合評價。通過衛星遙感解析和現場核查,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包括城市園林綠化)、功能實現等進行評價。(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二)強化城市生態宜居性。
7.全面推進園林綠地建設。加大各類城市綠地建設力度,完善綠地系統,城市綠化覆蓋率不低於43%、城市綠地率不低於40%;結合重慶實際,突出山城特色,大力推進坡坎崖綠化美化、城市園林綠化補缺提質、街頭綠地提質等工作,提高綠地質量,喬灌木占比不低於70%。在歷史文化名鎮、街區,傳統風貌區和歷史建築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活動,不減少原有綠地面積。因地制宜建設防災避險綠地。(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各區政府)
8.加強公園綠地建設。編制城市公園建設規劃,積極推進綜合性公園、專類公園等建設,合理布局公園綠地,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於14.8平方米、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90%、每10萬人擁有的綜合公園不低於1.5個。(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各區政府)
9.持續最佳化城市綠地布局。結合城市更新,採取拆違建綠、留白增綠等方式,建設社區公園、遊園、口袋公園、小微綠地,增加公共活動空間,增加城市綠地,確保中心城區各區城市綠地率最低值不低於28%,人均公園綠地面積最低值不低於5.5平方米。(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
10.實施城市組團綠地建設。保護城市原有山水格局及城鎮周邊生態環境,推進城鄉生態空間建設,構建生態網路體系,提升城鄉綠地生態功能。將城市綠地系統與城市外圍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生態要素有機銜接,將自然生態要素引入城市、社區。滿足城市對健康、隔離、安全和宜居要求,選擇抗逆性強、養護成本低的鄉土樹種,因地制宜建設各類功能複合的組團綠帶,綠頻寬度符合國家及我市相關規定。(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各區政府)
11.加快推進城市慢行系統建設。以綠道串聯城鄉生態空間和綠色資源,與城市交通系統相銜接,建設山城特色街巷步道、濱江步道、山林步道等,形成山水相連的綠道格局,萬人擁有綠道長度不低於1.2公里、城市綠道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70%。(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12.開展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制定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和實施措施,加強鄉土適生植物種質資源開發利用,常態化開展城市生物多樣性監測。(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利局、各區政府)
(三)提升城市健康舒適度。
13.大力開展道路綠地建設。新建、改建道路綠地率符合國家相關標準規範要求,城市道路綠化達標率不低於85%;加強綠化養護,規範種植併科學修剪行道樹,打造一批園林式市街(大道),培育一批林蔭道路,城市林蔭路覆蓋率不低於85%。(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各區政府)
14.促進山地立體綠化建設。因地制宜實施護坡、堡坎、崖壁、擋牆、隧道口等區域立體綠化,大力開展公共建築平屋頂綠化,形成層次豐富、特色突出的立體綠化。建成區內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市政交通設施等立體綠化實施率不低於15%。(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委、各區政府)
15.加強居住區(單位)附屬綠地建設管理。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區綠地率符合國家及我市相關規定,園林式居住區(單位)達標率不低於60%。(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
(四)加強城市安全韌性。
16.保護城市濕地資源。統籌防洪排澇、截污治污、生態修復,推進河流綜合治理,消除建成區內黑臭水體。開展城市濕地資源調查、監測,制定濕地資源保護規劃並嚴格實施。完善溪河湖庫沿岸綠化,積極推進河流、湖庫護坡駁岸的生態化、自然化保護修復,保護利用好自然水岸,打造濱水休閒空間,濱水綠帶符合國家及我市相關規定。(牽頭單位: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各區政府)
17.推廣節約型園林綠化建設。以種植全冠苗木、鄉土植物為主,嚴格控制大樹移植、大草坪建設、反季節種植等。推廣套用節水、節能、節材技術。(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18.開展山體及廢棄地生態修復。建立山體及廢棄地修復治理的長效機制,持續推進坡坎崖綠化美化,消除城市“禿斑”,破損山體、廢棄地修復成果維護保持良好。(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19.科學推進城市建設管理。尊重城市發展規律,保護城市自然生態環境和歷史文化風貌, 不大規模遷移砍伐城市樹木,不進行破壞性“建設”,確保城市安全運行。(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局、市文化旅遊委;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五)突出城市風貌特色。
20.加強城市歷史風貌保護。制定歷史文化名城、歷史文化街區等專項保護規劃並嚴格實施。加強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保護,建立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保護名錄,劃定保護範圍,嚴格保護大樹古樹、不可移動歷史建築等歷史文化資源,對重點公園實行永久性保護。(牽頭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文化旅遊委;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1.加強古樹名木及後備資源保護管理。嚴禁移植古樹名木,明確古樹名木養護責任單位,落實保護措施,定期檢查、養護;完成古樹名木後備資源普查、建檔、掛牌工作,實行嚴格保護。古樹名木及後備資源保護率100%。(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各區政府)
22.加強城市園林文化保護傳承與發展。在園林綠化建設中體現地域、歷史、人文特色,弘揚地方傳統文化。定期組織開展專業培訓和技能競賽,傳承園林營造技藝。(牽頭單位:市城市管理局;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市級統籌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定期研究重要事項,推動解決重點問題。市政府有關部門、各區政府要把創建工作擺在突出位置,建立工作機制,項目化、事項化、清單化推進創建工作,確保實效。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區政府作為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責任主體,要細化實施方案和實施項目庫,確保創建工作科學、有序、協調推進;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創建行動方案,指導各區政府做好創建工作。
(三)保障經費投入。根據創建任務,加大市、區財政投入力度,按照統籌兼顧、突出績效的原則,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維護資金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並嚴格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建立多渠道的投資機制,廣泛引入社會資金參與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
(四)嚴格督查考核。將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工作納入市級黨政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內容,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對創建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各區政府要加強項目管理,按目標計畫推進各項工作落實。
(五)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報紙、廣播、電視和網路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調動全社會力量參與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形成全社會參與共建生態宜居之城的良好局面。
附屬檔案:重慶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指標體系任務分工      
附屬檔案
重慶市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指標體系任務分工
序號
目標
指標
指標釋義
指標
類型
具體要求
牽頭單位
責任單位
1
一、生態宜居
城市綠地率(%)
建成區內各類綠地面積(平方公里)占建成區面積(平方公里)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不低於40%;中心城區各區最低值不低於28%。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2
城市綠化覆蓋率(%)
建成區內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積(平方公里)占建成區面積(平方公里)的百分比。
底線
指標
不低於43%;喬灌木占比不低於70%。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3
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
建成區內城區人口人均擁有的公園綠地面積(平方米)。(城區人口包括戶籍人口和暫住人口;毗鄰建成區能夠滿足百姓日常休閒遊憩的公園綠地可納入統計)
底線
指標
不低於14.8平方米;中心城區各區最低值不低於5.5平方米。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4
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
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的居住用地面積(平方公里)占居住用地總面積(平方公里)的百分比。(5000平方米及以上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按500米服務半徑測算;400—5000平方米的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按300米服務半徑測算)
底線
指標
不低於90%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5
城市綠道服務半徑覆蓋率(%)
建成區內綠道兩側1公里服務範圍(步行15分鐘或騎行5分鐘)覆蓋的居住用地面積占總居住用地面積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萬人擁有綠道長度不低於1.2公里;
服務半徑覆蓋率不低於70%。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國資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6
10萬人擁有綜合公園個數(個)
建成區內城區人口每10萬人擁有的綜合公園個數。(城區人口包括戶籍人口和暫住人口,大於等於50萬人口的區,綜合公園面積應大於10公頃;小於50萬人口的區,綜合公園面積應大於5公頃)
導向
指標
不低於1.5個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7
城市生態廊道達標率
建成區內組團之間淨寬度不小於100米的生態廊道長度與城市組團間應設定的淨寬度不小於100米且連續貫通的生態廊道長度百分比。
導向
指標
達標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業局、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8
城市生物多樣性保護達標率
地級及以上城市至少有1個符合標準規範要求,面積大於20公頃的植物園;近3年鄉土適生植物套用面積占新建、改建綠地面積比例大於80%;具備連續3年的城市生物多樣性監測數據。
導向
指標
達標
市城市管理局
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林業局、市農業農村委、市水利局、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9
二、健康舒適
城市林蔭路覆蓋率(%)
建成區內城市次幹路、支路的林蔭路長度(公里)占城市次幹路、支路總長度(公里)的百分比。(林蔭路指綠化覆蓋率達到90%以上的人行道、腳踏車道)
底線
指標
不低於85%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0
城市道路綠化達標率(%)
建成區內道路綠化達到《城市道路綠化設計標準》的長度(公里)占城市道路總長度(公里)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不低於85%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1
立體綠化實施率(%)
建成區內實施立體綠化的項目數量(個)占項目總數量(個)的百分比。(考核項目為近3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築、工業建築和市政交通設施)
導向
指標
不低於15%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經濟信息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2
園林式居住區(單位)達標率(%)
建成區內園林式居住區(單位)的數量(個)占建成區內居住區(單位)總數量(個)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不低於60%
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城鄉建委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3
三、安全韌性
建成區藍綠空間占比(%)
建成區各類綠地和水域總面積(平方公里)占建成區總面積(平方公里)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不低於45%
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林業局、市生態環境局、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4
防災避險綠地設施達標率(%)
建成區達到《城市綠地防災避險設計導則》設施要求的防災避險綠地數量(個)占納入城市防災避險體系全部防災避險綠地數量(個)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100%
市住房城鄉建委、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市應急局、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5
城市濕地保護實施率(%)
建成區內實施保護的城市濕地面積(平方公里)占建成區內城市濕地總面積(平方公里)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100%
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委、市水利局、市林業局、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6
四、風貌特色
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保護率(%)
建立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保護名錄,按照名錄和保護要求實施保護的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數量(個)占納入名錄具有歷史價值的公園總數量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100%
市城市管理局、市規劃自然資源局
市文化旅遊委、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7
古樹名木及後備資源保護率(%)
建成區內受到保護的古樹名木及後備資源(棵)占建成區內古樹名木及後備資源總量(棵)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100%
市城市管理局
市規劃自然資源局、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18
園林綠化工持證上崗率(%)
園林綠化工程中持證人員數量(人)占該工程技術工種上崗人員總數量(人)的百分比。
導向
指標
100%;三級工以上人員占比不低於20%。
市城市管理局、市人力社保局
中心城區各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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