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了有關於進一步推進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的通知,主要目的為統一思想,提高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認識與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增強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整體合力以及成立相關部門的設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4〕75號 
渝府〔2014〕75號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築若干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82號,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推進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維護城鄉建設發展秩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統一思想,提高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認識
近年來,主城區城鄉建設步伐加快,城市面貌發生顯著變化,但違法建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既嚴重影響城市形象和發展環境,又危及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此反映強烈。為切實加強違法建築整治工作,《規定》對解決當前整治工作中職責不清、程式複雜、效率不高等問題進行了明確,對依法依規嚴厲整治違法建築,維護城鄉規劃建設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主城區各級各部門要以《規定》施行為契機,充分認識開展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切實將行動統一到市政府的部署上來,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紮實有效地開展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確保《規定》全面貫徹落實。
二、強化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增強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整體合力
從市、區、鎮街、村社四個層面進一步強化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責任落實,上下聯動,形成違法建築整治工作合力。
(一)成立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指揮部。
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指揮長,市政府聯繫城鄉建設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規劃局局長、市國土房管局局長任副指揮長,市人大常委會人代工委、市政協聯絡委、市信訪辦、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公安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國資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聞辦、市園林局、兩江新區管委會、北部新區管委會以及主城各區政府為成員單位。市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指揮辦)在市規劃局,由市規劃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政府督查室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市指揮辦工作人員由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派員組成,負責落實市指揮部作出的決策部署,承擔對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考核等工作。
(二)明確區、鎮街、村社職責,加強對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
主城各區政府(含兩江新區、北部新區管委會,下同)要進一步強化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主體責任,成立由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任指揮長的區級違法建築整治工作指揮部(以下簡稱區指揮部)。區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區指揮辦),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違法建築整治工作計畫,統籌安排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築整治工作,對鎮街整治工作進行指導、督促、檢查和考核,組織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開展對重大違法建築的制止和成片集中拆除工作,並設立統一的違法建築舉報受理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加大對新增違法建築的查處力度。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是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直接責任單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各鎮街要配備專門力量,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基層組織和單位開展對違法建築的巡查等工作,對在建違法建築及時予以制止和拆除,並協助規劃、國土等執法部門開展違法建築的認定查處工作;編制存量違法建築整治計畫,制定年度拆除方案,報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本區域內違法建築的巡查、發現、勸阻、報告工作,並配合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級有關部門做好違法建築整治相關工作。
三、完善工作機制,確保違法建築整治工作順利開展
主城區各級各部門要立足長效管理,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落實舉措,確保《規定》的全面貫徹實施和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建立整治任務制定、安排、考核機制。市指揮辦要制定違法建築整治計畫,按年度下達給主城各區政府,並將組織實施情況納入對主城各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內容。主城各區對鎮街、鎮街對村社也要建立相應的計畫任務制定、安排、考核制度,層層分解落實任務,確保新增違法建築得到有效遏制,存量違法建築逐年遞減。
(二)完善信息通報、工作調度和督查督辦機制。建立違法建築發現、制止、拆除工作的信息通報制度,將新增違法建築制止和違法建築拆除計畫的實施情況等作為信息通報的重點內容。建立信息逐級上報機制,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及時將整治工作進展情況上報區指揮辦,區指揮辦及時上報市指揮辦,市指揮辦按季度集中通報。對整治工作滯後的,市、區指揮辦要調度指揮,及時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同時,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明顯的,市、區指揮辦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查督辦。
(三)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市指揮辦要督促主城各區加大違法建築查處力度,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建築,會同市政府督查室進行掛牌督辦,明確督辦時限和要求,並將掛牌督辦項目的拆除整治情況作為對主城各區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區指揮辦要根據工作實際,每年確定一批區級掛牌督辦項目下達給鎮街,狠抓督促落實,達到拆除一處、震懾一片的效果。
(四)建立約談制度。市、區要分級分條塊建立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約談制度。對整治工作滯後的區或鎮街實行分級約談。其中,對整治工作滯後的區,由市領導對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對整治工作滯後的鎮街,由區政府負責人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進行約談。對修建違法建築的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由市、區指揮辦會同有關部門分條塊組織約談。其中,對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由其主管部門參與,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對個人,由其所在單位或組織人事部門參與約談;涉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分別由人大人代工委、政協聯絡委參與約談。
(五)採取限制審批機制。對連續兩年在整治工作年度目標考核中位居末位的區和鎮街,經督辦仍未整改的,暫停審批該區域的土地供應及城鄉規劃。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多次修建違法建築且拒不改正的,或房地產開發企業下屬物業公司未履行對違法建築發現、勸阻、報告義務並導致嚴重後果,經督辦仍未有效整改的,可依法限制相關手續辦理。
(六)強化輿論監督和宣傳引導機制。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引導作用,對重大、典型違法建築案例要組織新聞媒體曝光,對拒不拆除違法建築的當事人要納入社會誠信體系予以記錄。加大對主城各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動態宣傳。對整治工作不力的區,要組織媒體跟蹤報導,督促整改。對整治工作中的好經驗、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要加大宣傳力度,切實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和執法環境。
(七)落實行政問責機制。建立完善行政問責機制,促使主城區各級各部門切實履職,全力做好違法建築整治工作。對新增違法建築未及時查處、存量違法建築整治計畫推進不力的部門和單位,由市、區指揮辦會同政府督查部門進行督查督辦,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約談,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監察部門、司法機關依紀依法處理。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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