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整治違法建築三年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瓊府〔2015〕3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整治違法建築三年攻堅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海南省整治違法建築三年攻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違法建築整治成果,保持對違法建築的高壓打擊態勢,落實“依法治省”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旅遊特區建設,維護我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大局,省政府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整治違法建築“三年攻堅行動”。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六屆七次全會精神,按照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海南省查處違法建築若干規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違法建築的通知》(瓊府〔2013〕61號)要求,遵循“屬地管理、聯合執法、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疏堵結合、依法行政”的原則,把整治違法建築工作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旅遊特區建設的重要基礎,加強創新,健全機制,完善措施,規範城鄉建設活動,堅定不移地將整治違法建築向縱深推進,明顯改善我省城鄉面貌,最佳化投資建設環境,為建設國際旅遊島譜寫美麗中國的海南篇章營造和諧有序的發展空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海南省整治違法建築三年攻堅行動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海南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瓊府〔2015〕34號
檔案發布,檔案全文,

檔案發布

瓊府〔2015〕34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海南省整治違法建築三年攻堅行動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海南省整治違法建築三年攻堅行動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違法建築整治成果,保持對違法建築的高壓打擊態勢,落實“依法治省”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旅遊特區建設,維護我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大局,省政府決定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整治違法建築“三年攻堅行動”。

檔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省委六屆七次全會精神,按照海南省人大常委會頒布的《海南省查處違法建築若干規定》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違法建築的通知》(瓊府〔2013〕61號)要求,遵循“屬地管理、聯合執法、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疏堵結合、依法行政”的原則,把整治違法建築工作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和旅遊特區建設的重要基礎,加強創新,健全機制,完善措施,規範城鄉建設活動,堅定不移地將整治違法建築向縱深推進,明顯改善我省城鄉面貌,最佳化投資建設環境,為建設國際旅遊島譜寫美麗中國的海南篇章營造和諧有序的發展空間。
二、目標任務
按照“控增量、減存量、建機制、保長效”的總體目標,利用三年時間,深入開展對全省違法建築的集中整治行動,進一步提升防控違法建築手段,健全和完善整治工作長效機制,使違法建設行為得到全面遏制。至2018年6月底前,增量基本控制,存量基本整治,形成長效機制,城鄉建設全部納入法制化軌道,做到依法建設。
三、整治重點
(一)開展重點區域、重點項目建設用地範圍內的違法建築整治。
(二)開展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築整治,堅決拆除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內、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的違法建築。
(三)開展全省閒置土地上的違法建築整治,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的通知》(瓊府〔2015〕24號)要求,徹底拆除閒置土地上的亂搭亂建,從源頭上加強節約集約用地管理。
(四)開展城鎮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重點整治主要街區、主要道路兩旁、主城區出入口,以及嚴重影響規劃,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市容環境的違法建築。
(五)開展鐵路、國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幹道兩側及河道兩岸違法建築整治,保障道路暢通,提升道路、河岸風貌管控水平。
(六)開展棚戶區、城中村和城邊村等舊城改造區違法建築整治,制定改造區域內的違法建築整治工作計畫,細化改造區域內違法建築的認定標準和分類處理的具體辦法,做到以改帶拆、以拆促改、改拆結合、惠及民眾。
(七)開展風情小鎮和美麗鄉村違法建築整治,嚴厲打擊風情小鎮鎮墟和美麗鄉村規劃範圍內非法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設、非法占用農用地建房、破壞林地建房、非法批准征占土地建房、未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進行建設的行為。
各市縣可結合本地實際增加違法建築重點整治內容。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準備階段(2015年上半年)。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按照本行動方案要求,在前期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對轄區違法建築情況進行分類核實,成立工作機構,結合實際,制定“三年攻堅行動”實施方案並開展違法建築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於2015年6月中旬前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掌握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及農墾系統2014年底的最新違法建築底數,作為省政府對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考核表彰及問責的依據。
(二)整治處理階段(2015年7月-2017年12月)。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按照本行動方案和本地具體實施方案,組織開展整治行動,建立健全“三年攻堅行動”項目台賬,分階段、分區域、分子項列出整治的違法項目,制定政策措施,建立工作推進機制,省政府每半年進行督查並通報。
(三)總結驗收階段(2018年上半年)。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對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建立健全整治工作長效機制,省政府對全省“三年攻堅行動”進行總結驗收,鞏固擴大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強力推進。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要成立主要負責人親自掛帥、相關職能部門和區及鄉鎮政府主要負責人參加的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政府也要成立工作班子,同步推進鄉村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省級有關部門要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制定出台具體的配套政策,加強對市縣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督查,確保攻堅行動順利開展。
(二)建立整治工作進度報送制度。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每月底前要將當月整治違法建築的進展情況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要對整治情況分析、排名,形成簡報,並對整治不力的通報批評。
(三)健全違法建築巡查發現機制。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要落實主體責任,運用數位化城市管理手段,加強日常巡查,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將城鄉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的監督職責細化落實到鄉鎮、村(居)委會,落實到人,並督促開展巡查工作,建立即報制度,發現違法建築限時處理。
(四)完善聯合執法體系。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違法建築的通知》(瓊府〔2013〕61號)的要求,出台聯合執法工作辦法,健全聯席會議制度,規範協作配合,切實發揮聯合執法體系的效能。國土、規劃、建設、房管、林業、環保、工商、交通、鐵路、文化、衛生、商務、食品藥品監管、公安、消防、水務、海洋、稅務、供水、供電、供氣、金融等部門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不得向利用違法建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許可或提供服務,斬斷違法建築利益鏈。依法追繳違法所得,並將違法建築單位和個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和不良記錄管理。
(五)實行掛牌督辦制度。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督促各執法主體、各相關部門加強違法建築查處力度,對民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嚴重影響城鄉規劃、頂風搶建的違法建築進行掛牌督辦,並將掛牌督辦項目的整治情況作為各村鎮、各部門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建立約談制度。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要建立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約談制度。對整治工作落後的區、鄉鎮、街道實行分級約談;違法建築涉及非本市縣的黨政機關、國有企業單位和個人的,由省政府責成有關部門進行約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要站在落實“依法治省”戰略、推進新型城鎮化和建設旅遊特區的高度,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對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的認識。進一步明確各職能部門和鄉鎮政府的責任,切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責任主體分級分片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責任機制。落實好巡查巡防、聯合執法、掛牌督辦、信息報送、經費保障、責任追究等機制,確保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二)廣泛宣傳,深入動員。
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利用新聞媒體對整治行動的要求、進展情況以及取得的成效,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全方位廣泛宣傳,用客觀的情況、準確的信息向社會傳遞和釋放正能量,營造強大輿論氛圍。加大村鎮規劃報建宣傳力度,增強民眾守法意識。宣傳好的典型,曝光典型違法建築案件,形成強力震懾。
(三)源頭治理,打防結合。
注重違法建築源頭治理,打防結合,完善“職能部門+屬地鄉鎮+基層組織”格線化管理,建立整治違法建築包乾責任制、村鎮建設報建獎勵制度、違建舉報獎勵制度,以及政府強拆費用追償機制。
(四)依法整治,確保穩定。
整治違法建築必須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式進行,也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省農墾總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在整治過程中既要大膽工作,嚴格執法,又要防止簡單、粗暴、野蠻執法;要充分發揮街道、社區的作用,做好重點、難點對象的矛盾化解工作;認真做好各種預案,加強對拆除施工的安全監管,保障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安全,防止發生極端事件,真正把整治違法建築工作抓實抓好。
(五)合理處置,拆建結合。
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要重視“拆後”的處置工作。拆除違法建築後要立即組織做好垃圾清運、土地利用工作。對於拆後的土地,已經編制規劃的,要嚴格按照規划進行開發建設;沒有規劃的或規劃需要修編的,要高起點、高質量進行規劃建設,防止違法建築再滋生。道路兩側、綠地上的違法建築拆除後,要及時進行道路修復和綠化;耕地、林地上的違法建築拆除後,要立即組織復耕復植,做到“拆一處違建、治一片環境、收一方效益”。
(六)加強督導,責任追究。
省政府將整治違法建築納入年度對市縣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進行考核,好的予以表彰,差的予以問責,並對主要負責人提出獎罰意見。各市縣政府、洋浦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及省農墾總局要加強整治違法建築工作的督導檢查,強化責任追究,嚴格落實考核問責機制,將整治違法建築工作列入對下級政府、部門工作的檢查考核內容。對新增違法建築未及時查處、存量違法建築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落實責任人約談制度。約談後仍不落實整改的,要嚴格實行行政問責,追究屬地主要領導及職能部門責任。對領導幹部暗中參與、縱容、支持違法建築建設行為的,一律從嚴查處,絕不手軟,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追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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