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通知

近年來,主城區城鄉建設步伐加快,城市面貌發生顯著變化,但違法建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既嚴重影響城市形象和發展環境,又危及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社會各界和廣大民眾對此反映強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2010]98號 
通知原文
渝府[2010]98號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鞏固和擴大近年來主城區違法建築專項整治工作成果,提升城市品質,改善城市環境,市政府決定進一步加強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堅決打擊城鄉違法建設行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成立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規劃局局長、市國土房管局局長任副組長,市信訪辦、市財政局、市城鄉建委、市公安局、市監察局、市國土房管局、市規劃局、市市政委、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辦、市園林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門和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為成員單位。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規劃局,由市規劃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分管負責人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由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派員組成,負責落實領導小組作出的決定,對主城各區違法建築拆除整治工作進行指導;負責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統計、驗收等日常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創建無違法建築小區、社區活動,制定有關工作制度和規範。
二、明確工作職責
主城區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落實責任,齊抓共管,密切配合,深入開展主城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
(一)政府有關部門職責。
規劃部門牽頭組織對《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主城區城市建設用地範圍(按國務院批准的方案,見附屬檔案1和附屬檔案2,下同)內違法建築的查證和認定,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成立了綜合執法局的區,由綜合執法局(或履行綜合執法局職能的部門)負責對上述區域內違法建築的查證和認定,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
國土房管部門牽頭組織對《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主城區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違法建築的查證和認定,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加強對物業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對發現違法建築不勸阻、不制止、不報告的物業管理公司,要按照《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法規的規定予以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優、降低管理資質等處理。責成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對規劃、國土房管、綜合執法部門抄告的違法建築及其占地、附有違法建築的房屋,不得進入市場交易,不得辦理轉讓、抵押等房地產交易和登記手續。但違法狀態已消除的,有關執法部門應及時確認並報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備案,解除相關限制。
市政部門負責對城市道路範圍內影響城市景觀的亭、棚進行查處。對違法建築拆除後屬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用地的,儘快恢復其使用功能。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對違法建築的施工、裝修單位和設計單位進行查處。
園林部門負責對違法建築拆除後屬城市綠地和宜於綠化的用地進行綠化。
財政部門負責安排違法建築拆除整治工作專項經費。
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交合法的住所使用證明。對利用規劃、國土房管、綜合執法部門抄告的違法建築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的,一律不予登記。對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已辦理營業執照的經營者,在違法建築整治工作中,其住所(經營場所)被規劃、國土房管、綜合執法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的,工商部門在綜合執法部門責令其停止經營活動後,依法辦理變更、註銷登記。
公安部門對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現場可能發生衝突和群體性治安事件的,要從維護社會穩定角度派出相應警力,密切配合。對妨礙、阻撓、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政府督查室負責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督查、督辦,並將督查情況納入市政府對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的年度目標考核。
監察部門要加強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監督,督促有關部門或單位積極配合違法建築整治工作。對違法審批、不作為、亂作為造成嚴重後果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責任追究。
法制部門要做好有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的修改審查和備案登記工作,為有效遏制違法建築產生和有力打擊違法建設行為提供制度支撐。
信訪部門要積極配合,做好來信、來訪和疏導化解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對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宣傳報導、新聞發布,對重要的新聞報導審核把關。
(二)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職責。
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是違法建築整治的責任主體,要按照《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七十七條的規定,負責對違法建築作出強制拆除決定。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在組織強拆時,應當將具體實施工作落實到各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進一步完善本行政區域違法建築預防和查處的體制機制,積極開展無違法建築小區、社區的創建工作,防止新的違法建築產生。
(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職責。
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鄉、村規劃區內的違法建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建立對違法建築的監督網路,及時發現並制止違法建築。按照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的要求,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築的拆除整治工作。同時,組織做好無違法建築小區、社區的創建工作。
三、健全工作機制
(一)建立齊抓共管的聯動機制。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市政府對行政處罰權的劃分,切實履行行政職責,發揮專業管理職能,積極配合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做好違法建築整治工作,杜絕相互推諉、行政不作為行為,形成上下聯動、通力合作、快速反應、重拳出擊的綜合執法工作機制。
(二)建立對違法建築預防、制止、處置的工作機制。
一是建立健全違法建築預防體系。在現有規劃、土地和綜合行政執法體系的基礎上,建立市、區、鎮(街道)和村社四級縱向的違法建築監管體系,及時發現、有效制止、嚴厲打擊違法建築。同時,建立工商、產權登記和水、電、氣等有關職能部門橫向聯繫的執法體系,對規劃、國土房管、綜合執法部門抄告的違法建築,供電部門不得立戶供電,其他用電戶不得向違法建築轉供電。供水、供氣、通信部門也應依法作出相應限制,多方位遏制違法建築的產生。
二是建立鎮(街道)、村、社發現和制止城鄉違法建築的機制。鎮(街道)、村、社要切實履行好對城鄉違法建築和違法用地的監督職責,積極開展巡查工作,發現違法用地和違法建築後要立即制止違法建設行為,違法建築當事人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的,應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三是建立強行制止城鄉違法建築的工作機制。發現違法建築,並經規劃、國土房管、綜合執法等部門依法認定後,違法建築當事人仍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的,可採取函告有關部門依法停止向違法建築供電、供水、供氣和提供通信等有效措施限制其繼續違法施工和使用,或由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及時組織力量予以查封施工現場,強行拆除違法建築,以減少行政成本和財產損失。
(三)實行掛牌督辦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對主城各區專項整治工作的日常巡查、督促檢查和指導,對嚴重影響城市景觀、民眾反映強烈、嚴重影響城鄉規劃、“四山”管制範圍內、頂風修建違法建築的要進行掛牌督辦,並將掛牌督辦項目的拆除整治情況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凡是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督辦通知,主城各區要加大力度,確保按時完成處置工作,未按時完成的,轉入市政府掛牌督辦。
(四)實行嚴格的驗收制度。主城各區、北部新區對違法建築應建立詳細台賬,實行一處違法建築一張驗收表,每一處違法建築應附拆除前後相片、詳細位置、面積數量,經辦人和驗收人應在驗收表上籤字。驗收表作為年終檢查和下撥拆違經費的依據。
(五)實行督查工作制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不定期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對主城各區、北部新區違法建築整治工作進行督查督辦,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對仍未整改的下達督查督辦通知。
(六)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及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通知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對發現違法建築而沒有立案調查並作出處理決定的,屬職能部門的責任。對有關職能部門依法申請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予以強制拆除,而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沒有組織強制拆除的,屬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的責任。對掛牌督辦項目沒有在限期內完成的,或一個鎮(街道)行政區域一年內新增違法建築3處及以上且未處理的,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提請監察部門實施責任追究。
(七)實行目標考核制度。將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納入市政府對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的年度目標考核。按每年市政府和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簽訂的《城鄉規劃管理目標責任書》要求,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全年違法建築整治任務與創建無違法建築小區、社區任務的,按未完成量和計
劃任務的比例扣分。對沒有在限期內完成掛牌督辦任務、新增違法建築未處理的,以及職能部門申請強制拆除或查封施工現場而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未依法組織實施的,按規定予以扣分。
(八)開展創建無違法建築小區、社區活動。從2010年開始,在主城區開展創建無違法建築小區、社區活動,對符合條件的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授予無違法建築小區、社區稱號,並在全市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授牌後產生新違法建築的實行摘牌制度,並在全市予以通報批評。
四、嚴格工作要求
(一)層層落實責任。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由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負責,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相應工作機構,進一步明確工作任務,層層落實責任。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大指導力度,積極協助配合做好違法建築整治工作。
(二)堅持依法行政。對列入拆除計畫的違法建築,要堅持儘量動員自行拆除的原則。對願意但無力自行拆除的單位或個人,可以組織力量協助其拆除。對拒不拆除的,要在完善相關法律程式後,由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組織實施強制拆除。
(三)做好保障工作。切實落實違法建築整治經費。市、區兩級財政要根據違法建築整治工作職責劃分,將其工作經費納入每年的財政預算,單列整治違法建築的專項資金,保障違法建築整治工作的開展。對拆除違法建築後的環境要及時整治,防止新的違法建築產生。對拆除後的垃圾清運、路面整治、土地復耕、綠化整治,統一由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四)加強輿論宣傳。要大張旗鼓地做好宣傳發動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報導整治違法建築工作動態和典型事例,要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典型的違法建築要及時曝光,始終保持對違法建築的高壓態勢,為拆除違法建築、綜合整治城市環境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執法環境。
(五)確保全全。主城區各級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既要大膽工作,嚴格執法,又要防止出現簡單、粗暴、野蠻執法,要依法行政,嚴格依法開展整治工作,真正把違法建築整治工作抓實抓好。在違法建築整治工作中要認真做好各種預案,保障執法人員和工作人員的安全,防止暴力事件發生。
五、主城區外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通知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制訂工作方案,切實加強違法建築整治工作。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屬檔案2:《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主城區城市建設用地範圍鎮(街)明細表
渝中區:全部行政區域
大渡口區:全部行政區域
北部新區:全部行政區域
江北區:華新街街道、大石壩街道、觀音橋街道、石馬河街道、五里店街道、魚嘴鎮、江北城街道、寸灘街道、復盛鎮、鐵山坪街道、郭家沱街道(局部)。
沙坪壩區:陳家橋鎮、磁器口街道、聯芳園區、沙坪壩街道、覃家崗街道、天星橋街道、土灣街道、小龍坎街道、新橋街道、渝碚路街道、詹家溪街道、歌樂山鎮、歌樂山街道、山洞街道、石井坡街道、童家橋街道、虎溪鎮(局部)、回龍壩鎮(局部)、土主鎮(局部)、西永鎮(局部)、井口街道(局部)、井口鎮(局部)、鳳凰鎮(局部)、曾家鎮(局部)、青木關鎮(局部)、中梁鎮(局部)。
九龍坡區:高新區、黃桷坪街道、中梁山街道、九龍鎮、石坪橋街道、謝家灣街道、楊家坪街道、金鳳鎮(局部)、含谷鎮(局部)、石板鎮(局部)、巴福鎮(局部)、銅罐驛鎮(局部)、西彭鎮(局部)、白市驛鎮(局部)、華岩鎮(局部)、走馬鎮(局部)、陶家鎮(局部)。
南岸區:經開區、花園路街道、海棠溪街道、彈子石街道、龍門浩街道、南坪街道、銅元局街道、雞冠石鎮(局部)、長生橋鎮(局部)、廣陽鎮(局部)、南坪鎮(局部)、南山街道(局部)、塗山鎮(局部)、峽口鎮(局部)、迎龍鎮(局部)。
北碚區:天生街道、朝陽街道、蔡家崗鎮(局部)、北溫泉街道(局部)、東陽街道(局部)、龍鳳橋街道(局部)、施家梁鎮(局部)、童家溪鎮(局部)、歇馬鎮(局部)、復興鎮(局部)、水土鎮(局部)、澄江鎮(局部)、三聖鎮(局部)、金刀峽鎮(局部)、天府鎮(局部)、靜觀鎮(局部)、柳蔭鎮(局部)。
渝北區:龍塔街道、龍山街道、龍溪街道、回興街道、兩路街道、古路鎮(局部)、龍興鎮(局部)、木耳鎮(局部)、雙鳳橋街道(局部)、雙龍湖街道(局部)、王家街道(局部)、玉峰山鎮(局部)、悅來街道(局部)、洛磧鎮(局部)、石船鎮(局部)、統景鎮(局部)。
巴南區:李家沱街道、花溪街道、龍洲灣街道、魚洞街道、界石鎮(局部)、安瀾鎮(局部)、惠民街道(局部)、南彭街道(局部)、南泉街道(局部)、一品街道(局部)。
備註:《重慶市城鄉總體規劃》主城區城市建設用地範圍以國務院批准的方案為準,各區具體建設用地範圍由各區規劃分局和國土分局共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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