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3〕15號 
渝府發〔2013〕15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決定》(安委〔2012〕10號),提高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和政府安全監管監察效能,防止和減少違章指揮、違規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行為,促進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加強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一)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安全培訓工作,是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黨代會精神,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的內在要求;是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建設,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和從業人員安全素質,提升政府安全監管監察效能的重要途徑;是防止“三違”行為,不斷降低事故總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建設安全保障型城市的源頭性、根本性舉措。
(二)總體要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戰略,牢固樹立“培訓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隱患”的意識,堅持依法培訓、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實持證上崗和先培訓後上崗制度為核心,以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提高企業安全培訓質量為著力點,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類指導、分級實施、教考分離的原則,全面加強安全培訓基礎建設,嚴格安全培訓監察執法和責任追究,全面提高監管監察人員、從業人員、專業人員“三支隊伍”安全生產意識和事故防範能力,切實減少“三違”行為,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實現“科學發展、富民興渝”奠定堅實的安全保障基礎。
(三)工作目標。到2015年,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監管監察到位、各部門協調聯動、企業主動落實、培訓機構積極作為的安全培訓工作格局。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安監人員監管水平顯著提升。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築施工、消防、民爆器材等高危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100%持證上崗,以班組長、新員工、農民工為重點的從業人員100%培訓合格後上崗,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100%持行政執法證上崗,承擔安全培訓的教師100%參加知識更新培訓,安全培訓基礎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訓質量明顯提高。
二、全面落實安全培訓工作責任
(四)認真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企業是從業人員安全培訓的責任主體,要把安全培訓工作納入企業日常管理和發展規劃,健全落實安全培訓責任體系,完善安全培訓制度,保障培訓經費,確保培訓時間和培訓質量,建立培訓檔案。嚴格按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有關標準要求,積極組織或派送從業人員參加與其從事崗位相應的安全培訓。嚴格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和從業人員先培訓後上崗制度。安全生產技術研發、裝備製造單位要與使用單位共同承擔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培訓責任。
(五)切實履行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培訓工作組織監管責任。全市各級政府要統籌加強本地區安全培訓工作領導,組織安全監管工作分管負責人參加安全專題培訓。安全監管部門要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參加安全培訓。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培訓。教育主管部門要在義務教育階段開設安全知識課程,在職業教育有關專業中增加安全知識教育和運用內容,鼓勵有條件的職業院校增設安全相關專業。人力社保和農業部門要把安全生產知識作為農民工培訓的重要內容,將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納入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畫。工會組織要監督、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安全培訓,督促企業落實廠礦、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
(六)落實安全培訓考試機構質量保障責任。承擔安全培訓的機構是安全培訓施教主體,擔負保證安全培訓質量的主要責任,要依法開展核定範圍內的安全培訓工作,健全落實安全培訓質量控制制度,嚴格按培訓大綱培訓,嚴格培訓班管理,嚴格學員、培訓檔案和培訓收費管理,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和資金投入,持續改善培訓條件。承擔安全培訓考試的機構要嚴格教考分離制度,健全考務管理體系,嚴格考試管理,建立考試檔案,切實做到考試不合格不發證。
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制度體系
(七)嚴格落實“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企業新任用或者招錄“三項崗位”人員,要組織其參加安全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發生人員死亡事故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特種作業人員,要重新參加安全培訓考試。要嚴格證書延期繼續教育制度。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定期開展本行業領域“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登記普查,建立信息庫。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註冊助理安全工程師資格證並經註冊的人員,在註冊資格證書有效期內,可以直接申領非煤礦山、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行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取得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並經註冊的人員,在註冊資格證書有效期內,可以直接申領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嚴格落實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鼓勵從業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相關學歷教育和攻讀學位。
(八)嚴格落實企業職工先培訓後上崗制度。礦山、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行業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72學時的安全培訓,建築企業要對新職工進行至少32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20學時的再培訓;其他行業企業新職工上崗前要經過至少24學時的安全培訓,每年進行至少8學時的再培訓。鼓勵並推動礦山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從職業院校相關專業畢業生中錄用新職工。
(九)嚴格落實安全監管監察人員持證上崗和繼續教育制度。全市各級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要在明確分工後半年內參加專題安全培訓。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要經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合格,持有效行政執法證上崗;新上崗人員要在上崗1年內參加執法資格培訓考試;執法證有效期屆滿的,要參加審證繼續教育和考試。鼓勵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報考註冊安全工程師等職業資格證書,參加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學歷教育和攻讀學位。
(十)制定推行高危企業從業人員準入制度。高危行業市級主管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行業領域從業人員準入制度。逐步實現高危行業生產企業的主要負責人由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技師以上技能等級的人員擔任。礦山、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要至少具備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技能等級,或者具備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各類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備初級工以上技能等級;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要具有高中或者相當於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礦山井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從業人員要具有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者具備初級工以上技能等級。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發放、延期和安全標準化考評,行業主管部門要審核其安全培訓情況。
(十一)完善和落實“師傅帶徒弟”制度。礦山、建築施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新招錄的危險工藝操作崗位人員在安全培訓合格後,要在經驗豐富的工人師傅帶領下,實習滿2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煤礦新招錄人員實習滿4個月後方可獨立上崗操作)。帶徒弟的工人師傅應具備中級工以上技能等級、3年以上相應工作經歷、成績突出、善於“傳幫帶”、沒有發生過“三違”行為等條件。
四、全面加強安全培訓、考試、發證管理
(十二)實施安全培訓“十百千”示範工程。在全市開展“十個安全培訓優秀機構、百家安全培訓先進企業、千名安全培訓標兵”創建評選活動。總結推廣全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加大安全培訓監管力度、落實企業安全培訓主體責任、提高培訓機構安全培訓質量、強化企業員工安全從業技能等方面的典型經驗。
(十三)實行安全培訓“黑名單”制度。將員工未經培訓上崗、持證上崗制度不落實、員工培訓不到位的企業和未經培訓辦證、違規開展培訓、培訓時間不足、培訓質量不高、考試考核走過場、培訓條件達不到要求的培訓機構,以及以不當手段獲取從業資格的“三項崗位”人員列入安全培訓“黑名單”,並向社會公布。對列入“黑名單”的單位和個人,嚴格按照《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4號)規定,取消或限制其有關資格,並予以相應處罰。
(十四)加強安全培訓機構建設。根據實際需要,科學規劃安全培訓機構建設,控制數量,合理布局。大力規範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嚴格落實培訓機構退出機制,按照關小扶大、關弱扶強的原則,對現有培訓機構進行資源整合,最佳化配置,著力解決培訓機構小、散、亂、差等問題,避免培訓機構惡性競爭和安全培訓流於形式,確保培訓質量整體提升。定期公布安全培訓機構名單和培訓範圍,接受社會監督。
(十五)加強安全培訓過程管理和質量評估。建立安全培訓需求調研、培訓策劃、培訓計畫備案、教學管理、培訓效果評估等制度,加強安全培訓全過程管理。建立安全培訓機構定期評估制度,市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培訓機構每年進行1次培訓質量評估,強化安全培訓機構動態監管,對評估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取消培訓資質。定期向社會公開培訓機構培訓質量評估結果、培訓學員考試合格率及培訓學員負有責任的人員死亡事故發生率,並作為其資質審核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六)嚴格執行教考分離。堅持教考分離、統一標準、統一題庫、分級負責的原則,安全監管部門要嚴格執行考核標準和組織程式,嚴肅查處考試考核降低標準、走過場等行為。要加強考試監督,嚴格考試紀律,依法嚴肅處理考試違紀行為。按照總量控制、合理布局的原則,加快計算機考試點建設,開發實際操作模擬考試系統,大力推進遠程視頻監控計算機考試系統建設,安全培訓理論考試實行遠程視頻監控計算機線上考試。制定計算機線上考試監考員制度和特種作業實作考試考評員制度,提升理論考試嚴肅性和實作考試規範性。企業“三項崗位”人員以外的其他從業人員的考核,由企業按照統一的考核標準,自行組織考核。
(十七)強化實際操作和現場安全培訓。制定特種作業人員實訓大綱和考試標準。建立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實訓制度。推動科研機構和裝備製造企業在安全培訓場所展示新裝備、新技術。提高3D、4D、虛擬現實等技術在安全培訓中的套用,組織開發特種作業各工種仿真實訓系統。高危企業要嚴格班前安全培訓制度,有針對性地講述崗位安全生產與應急救援知識、安全隱患和注意事項等,使班前安全培訓成為安全生產第一道防線。要大力推廣“手指口述”等安全確認法,幫助員工通過心想、眼看、手指、口述,確保按規程作業。要加強班組長培訓,提高班組長現場安全管理水平和現場安全風險管控能力。
(十八)嚴格實行“誰培訓、誰考核,誰發證、誰負責”工作責任制。按照“誰培訓、誰考核,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對經過安全培訓、考核合格的人員,由考核部門核發相應的證書。對未按規定接受複審或複審不合格,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後果,以及2年內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由發證單位吊銷其特種作業操作證。推行“三項崗位”市外領證人員來渝從業備案制度,持有其他省(區、市)有關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的人員,進入我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須到所在區縣(自治縣)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申報或備案。
五、強化安全培訓基礎建設
(十九)完善安全培訓大綱和教材。市級行業主管部門要組織編寫本行業職工安全生產應知應會讀本,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案例庫,製作警示教育片。要定期制定、修訂安全培訓大綱和考核標準,根據工作需要和企業安全生產實際,不斷規範安全培訓內容。要指導行業組織、企業及培訓機構編寫針對性和實效性強的實用教材,並報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二十)建立完善安全培訓考試題庫。建立全市統一、不同工種、不同類別的理論和實作考試題庫,完善國家與地方相結合的題庫套用機制。建立考試題庫定期更新制度,及時修訂完善理論考試題庫和特種作業人員實作考核題庫,實現理論考試無紙化和實作考核模組化。
(二十一)加強安全培訓師資隊伍建設。安全培訓機構要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專職教師考核合格後上崗制度,組織專職教師每年定期參加不少於40學時的繼續教育。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安全培訓教師的素質提升培訓,定期開展教師講課大賽,建立安全培訓師資庫。大力推行企業領導幹部上講台,選聘企業一線安全管理、技術人員擔任兼職教師。
(二十二)規範安全培訓檔案台賬管理。各安全培訓機構和企業要分門類建立安全培訓檔案,安全培訓有關情況應建立台賬記錄備查。企業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計畫、培訓內容、課程表、學員花名冊、考試試卷、考核成績表、證書編號等;其他從業人員培訓考核檔案包括:參訓人員花名冊、簽到冊、考試試卷、考核成績、人員情況登記表等。
(二十三)加強遠程培訓和管理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以網際網路、有線電視、移動終端等為載體的遠程培訓。推廣運用安全培訓網路學習平台,實現優質資源共享。實行網路培訓學時學分制,將學時和學分結果與繼續教育、再培訓掛鈎。建立安全培訓示範視頻課程體系。分行業建立“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示範視頻課程體系並上網發布,逐步實現優質培訓資源社會共享。將示範課程作為教師培訓的重要內容。健全“三項崗位”人員、安全監管監察人員培訓持證情況和培訓機構、考試機構、培訓考試教師等資料庫,提升安全培訓管理信息化水平。
六、積極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創新發展
(二十四)開展安全監管人員、企業從業人員資格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制訂安全監管人員和企業從業人員資格化、專業化、職業化管理試行辦法,依託專業院校、機構開展資格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開展區縣(自治縣)安全監管人員資格化、專業化、職業化試點,全面提升安全監管監察效能。加強高危行業企業負責人專業能力培訓,強化班組長安全培訓,實行高危行業企業全員培訓,實現企業負責人資格化、班組長專業化、員工職業化。
(二十五)加快推進實習實訓考核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國家安全監管監察執法綜合實訓西南基地建設,建成面向四川、雲南、貴州等西部11省(區、市)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和吉林、遼寧、黑龍江等東北3省煙花爆竹監管執法人員的綜合實訓基地。整合西南實訓基地資源,建設全市安全技術考試考核基地,配套建設特種作業人員實訓室、考核室,加大特種作業人員實作考核力度,提升特種作業人員實作能力。依託西南實訓基地和市考試考核基地,建設職業技術院校安全專業學生實習實訓基地,提升職教學生安全從業技能。
七、加強安全培訓監督檢查
(二十六)實行年度目標考核。將安全培訓納入全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年度目標考核,重點考核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執法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各級各部門督促本轄區、本行業企業“三項崗位”人員持證上崗、企業職工先培訓後上崗、企業日常“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等制度落實情況。
(二十七)開展安全培訓專項執法。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把安全培訓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年度執法計畫,作為日常執法必查內容,開展安全培訓專項執法和聯合執法。要加大安全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力度,促進安全培訓機構健康發展。企業要建立安全培訓自查自考制度,加大“三違”行為處罰力度。要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利用“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電話等渠道,強化安全培訓違法違規行為舉報投訴處理。
(二十八)嚴肅追究安全培訓責任。應持證未持證或者未經培訓上崗的人員,一律責令其離崗,並依法對企業按規定的上限處罰,直至停產整頓和關閉。對存在不按大綱教學、不按題庫考試、教考不分等問題的安全培訓考試機構,一律依法嚴肅處罰。因未培訓、假培訓或者未持證上崗人員的直接責任引發重特大事故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依法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八、強化安全培訓工作組織保障
(二十九)強化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培訓工作,作為本地區、本單位安全工作“重中之重”有序推進。安全監管部門要牽頭抓總,建立安全培訓工作聯席會議機制,整合資源,形成安全培訓工作合力。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以及新聞媒體等要支持、參與和監督安全培訓工作。
(三十)拓寬安全培訓投入渠道。全市各級政府要將安全培訓經費納入本級政府年度安全專項資金預算;企業要在職工培訓經費和安全費用中足額列支安全培訓經費,實施技術改造和項目引進時要專門安排安全培訓資金。積極探索和鼓勵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防災防損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安全預防費用,以及建築意外傷害保險費用中安排一定資金,專項用於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實現事前防範與事後賠付良性互動。
(三十一)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和媒體推動作用。要總結推廣有關主管部門加大安全培訓監管力度、企業落實安全培訓主體責任、培訓機構提高安全培訓質量的典型經驗,以點帶面推動工作。要廣泛宣傳安全培訓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宣傳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人民民眾安全素質,努力形成全社會更加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氛圍。
(三十二)加強廉政建設。嚴禁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與舉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機構要嚴格按照核定標準收費,嚴禁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費標準。對以承諾考試合格等名義向學員索取錢物、參與違規辦理有關資格證書、參與或協助學員考試作弊的考試發證機關工作人員,從嚴追究責任。監察部門要加強監督,對舉報的違法違紀問題,要一查到底,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重點行業領域市級主管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實施方案,並於2013年3月20日前將實施方案和落實情況報送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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