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單位的暫行規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84年6月16日發布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單位的暫行規定
- 外文名:Interim provisions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release of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s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單位的暫行規定》是重慶市人民政府1984年6月16日發布的規定。
【發布單位】83102【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4-06-16【生效日期】1984-06-16【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放活科研單位的暫行規定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市級以上科研單位:為了充分...
科研單位應從純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建立科技開發基金。第十九條 建立重慶市科技發展、科技普及、科技獎勵和科技開發風險基金。基金應多渠道籌集,滾動增值。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各行業和區、縣(市)應根據本行業和本地區科技...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博士後制度的意見》(國辦發〔2015〕87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更好發揮博士後制度...
為了貫徹黨的十三大關於加快和深化改革的精神,進一步推動科研單位以多種形式長入經濟,建立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機制,加速經濟發展和科技進步,根據國務院有關檔案精神,結合我省實際,特作如下暫行規定:一、政府部門對科研機構的管理要...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放活科研單位暫行辦法》的決定在1997.08.15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吉林省放活科研單位暫行辦法》的決定 頒布單位 吉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7.08.15 實施時間 1998...
從重慶市大數據局獲悉,《重慶市公共數據開放管理暫行辦法》近日正式對外發布,旨在促進和規範公共數據開放和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推動數字經濟高質量發展。公共數據是指各級行政機關以及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務職能的事業單位,在...
1988年08月26日,溫州市人民政府公布關於放活科技機構和科研人員的若干政策規定,規定即時生效。規定內容包括研究所實行所長責任制、任期制和任期目標責任制等。中文名 溫州市人民政府 【發布單位】81111...
為了進一步促進科技進入經濟、長入經濟,逐步建立和完善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的機制,充分發揮我市的科技優勢,加速技術進步和經濟發展,現對市人民政府一九八七年關於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推進科研生產聯合體發展的若干規定做如下補充規定:一、...
15.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住房貨幣化分配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渝府發〔1999〕11號)16.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市級機關事業單位住房補貼試行辦法的通知(渝府發〔1999〕12號)17.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執行重慶市城市...
放活科研機構放寬科技人員政策的若干規定 (1987年9月5日皖政〔1987〕62號)為促進我省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推進科研設計單位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若干規定》,結合我...
(有條件的單位對科技人員可以試行勞動保險制度。。為促進我省科技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根據《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科技體制改革的若干規定》和《國務院關於推進科研設計單位進入大中型工業企業的若干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作如下規定:一、...
表三:停止適用的原重慶市政府規章目錄 序 文 件 名 稱 文 件 號 1 重慶市單位內部治安保衛若干規定 原重府令第1號 2 重慶市行政機關規範性檔案備案監督辦法(試行)原重府令第2號 3 重慶市出國勞務用工制度暫行辦法 原重府令...
以重慶市雲計算專家委員會為基礎,適時增聘大數據領域專家學者、企業界人士,為全市雲計算和大數據的技術及服務創新、產業發展及相關項目工程實施提供決策支持。(二)強化信息資源共享。積極引導科研機構和行業協會加快對大數據相關標準規範的...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的意見屬於地方法規,於1983年07月18日發布。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83-07-18 【生效日期】1983-07-18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具體...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檔案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四日 重慶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根據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關於推進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精神,適應深化事業單位改革的要求,經黨中央、國務院批准,改革事業單位現行...
依託“重慶市文化和科技創新戰略聯盟”,推行智慧財產權集群式管理,推動文化科技融合發展,促進文化科技創新跨地區交流合作。建立各類創意設計研究機構和公共服務平台,鼓勵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實施文化創意和設計領域的共性關鍵技術研發,研究...
完善《重慶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補助暫行辦法》,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適宜技術與服務。制定優惠政策,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資支持中醫藥事業。市財政要設立發展中醫藥專項資金,並在2010年安排1000萬元的基礎上逐年...
11.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最佳化人才環境的決定(渝府發〔2000〕63號)12.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外國專家“三峽友誼獎”評選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0〕93號)1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重慶市科研機構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補充意見(...
萬州、黔江開發區管委會,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修訂的《重慶市傷亡事故處理程式暫行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從2000年7月1日起執行。原《重慶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我區科研單位體制改革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七日)趙總理在六屆人大二次會議上,號召全國科技戰線要適應農村、城市經濟改革的新形勢,積極進行科技體制的改革。指出科研單位要面向社會,對外實行有償契約制,...
為了推動科研機構和科技人員進入經濟建設主戰場,依靠科技進步,大力發展生產力,實現“科教興魯”的戰略部署,除繼續執行省政府魯政發〔1987〕121號等有關檔案外,現對進一步放活科研機構、放活科技人員再作如下規定:第...
(牽頭單位:市經濟信息委;配合單位:市統計局、各區縣人民政府等)(十二)最佳化發展環境。制定適應分享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為分享經濟的發展推廣創造有利條件,適時出台《重慶市網際網路公共信息服務平台管理辦法》,打造包容開放的分享經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實施意見》是重慶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基本信息 渝府發〔2014〕1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加快我市醫療服務、健康管理、健康保險及相關服務等為主要內容的...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知識產權局等單位深入實施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行動計畫(2014―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64號,以下簡稱《行動計畫》)精神,認真實施《重慶市...
2.重慶市繼續施行的規章目錄 3.重慶市修改的規章條款內容 附屬檔案3:重慶市修改的規章條款內容 ………。七、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08號)第三十五條修改為:“不按本辦法規定繳納管理服務費的,由公安部門通知補交...
支持企業設立研發機構、開展聯合研發、註冊商標、培育國際品牌、制定國際標準、申請國際專利。重慶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重點推進 一、以項目為抓手推進“2+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 加快培育和發展“2+10”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
對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出台《重慶市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規範公益性崗位開發和管理,嚴格按照規定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不得用於安排非就業困難人員。加大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