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的意見屬於地方法規,於1983年07月18日發布。
【發布單位】83102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3-07-18
【生效日期】1983-07-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3-07-18
【生效日期】1983-07-1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知識分子工作的意見
(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八日)
為了加強知識分子工作,進一步發揮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現根據川委發〔1983〕21號檔案精神,在去年(1982年)八月市委關於知識分子工作十條規定的基礎上,再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要從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關心知識分子,繼續解決他們生活和工作方面的一些實際困難。對工作成績顯著的應予以表彰和鼓勵,對他們中間的先進人物應大力宣傳,以形成尊重知識,尊重知識分子的社會風氣。
二、獎勵作出重大成果和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專業技術人員。凡獲得國家創造發明將,自然科學獎,省一、二等科技成果獎,市一等科技成果獎或做出重大貢獻,取得重大經濟、社會效益的科技人員,由市人民政府授予“有突出貢獻的科技工作者”的光榮稱號。經相應的技術職稱考評組織的考核評定,晉升其技術職稱,並給予升級獎勵。升級指標,企業在《國營工廠廠長工作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百分之一晉級指標內解決;機關和事業單位按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局《關於做好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升級獎勵工作的通知》的規定辦理。
在獲得科技成果獎金分配上,不搞平均主義,科技項目的主要負責者(一般不超過三人)至少應分得所得獎金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更多一點。
對在第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獎金和勞保福利應和工人同樣對待。
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家屬在農村的,除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統一撥給的指標應予解決“農轉非”外,對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但不足十五年、有重要貢獻(指獲第二條中各項獎勵)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偶和未滿十五周歲的子女“農轉非”問題,由市科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酌情解決。他們的家屬轉入城市後,所在單位和勞動部門,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積極採取多種措施,安排適當的工作。
在獲得科技成果獎金分配上,不搞平均主義,科技項目的主要負責者(一般不超過三人)至少應分得所得獎金的百分之五十或者更多一點。
對在第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其獎金和勞保福利應和工人同樣對待。
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家屬在農村的,除按國家和省統一規定、統一撥給的指標應予解決“農轉非”外,對工作年限在十年以上,但不足十五年、有重要貢獻(指獲第二條中各項獎勵)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偶和未滿十五周歲的子女“農轉非”問題,由市科委、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共同研究酌情解決。他們的家屬轉入城市後,所在單位和勞動部門,對符合招工條件的,應積極採取多種措施,安排適當的工作。
三、在住房問題上,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的困難,各單位分房時要優先照顧,力爭在近兩、三年內予以解決。對市級機關和市屬事業單位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的住房困難,市里則應根據地方財力,每年撥出專款逐步解決。
對工資低、負擔重、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各單位要給予定期補助。
對工資低、負擔重、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各單位要給予定期補助。
四、各單位要為專業技術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學習條件,每年撥出一定的經費購置專業技術書籍,辦好資料室。有條件的單位,也可自行考慮,對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每人可憑單據報銷一定的業務技術書籍費。
五、打破專業技術人員單位所有制,組織人才合理流動。根據全市經濟和科技發展的需要,可在全市範圍內有計畫調劑餘缺,採取調動、借用、歸隊、招聘、兼職等多種形式組織人才交流。並由市人事局儘快籌建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使人才交流工作經常化。
要提倡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民眾中去,到生產第一線去。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由全民到集體,由大廠到小廠,由城市到農村,由平原到高山。凡願意到這些地方和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所有制不變、工資類別不降、戶口不遷、住房不動。
對市屬各縣和南桐、雙橋區以下(不含區、縣所在的城鎮)農、林、水利等單位中具有大中專畢業學歷(包括今年(1983年)畢業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或取得技術員以上職稱的,現在從事農、林、水利科技工作的國家幹部,可以向上浮動一級工資,在八年內離開第一線的,則取消這一級浮動工資,八年後離開第一線的,可保留這一級浮動工資,正常的調資升級不受影響。對在特別艱苦地區工作的,除增加一級浮動工資外,用人單位還可根據具體情況,再酌情給予適當生活補貼。其他部門到農村和山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待遇問題,按現行的規定和辦法執行。
要提倡廣大專業技術人員到最需要的地方去,到民眾中去,到生產第一線去。鼓勵專業技術人員由全民到集體,由大廠到小廠,由城市到農村,由平原到高山。凡願意到這些地方和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所有制不變、工資類別不降、戶口不遷、住房不動。
對市屬各縣和南桐、雙橋區以下(不含區、縣所在的城鎮)農、林、水利等單位中具有大中專畢業學歷(包括今年(1983年)畢業分配的大中專畢業生)或取得技術員以上職稱的,現在從事農、林、水利科技工作的國家幹部,可以向上浮動一級工資,在八年內離開第一線的,則取消這一級浮動工資,八年後離開第一線的,可保留這一級浮動工資,正常的調資升級不受影響。對在特別艱苦地區工作的,除增加一級浮動工資外,用人單位還可根據具體情況,再酌情給予適當生活補貼。其他部門到農村和山區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待遇問題,按現行的規定和辦法執行。
六、儘快建立和健全技術責任制。各單位、各主管業務部門都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各類、各級專業人員的職責作出明確的規定,並積極創造必要的條件,讓他們在各自的崗位上發揮自己的特長。企、事業單位配備了總工程師的,要切實做到有職、有權、有責,根據黨委和廠長的統一規劃,總工程師在組織實施技術項目時,有權組織各方面的力量。企業內技術人員的安排使用,必須徵求總工程師的意見。市經委、市科委要定期召開總工程師座談會,交流情況,總結經驗,修改和完善總工程師職責暫行規定。
七、大力加強培訓工作。市科委要制訂規劃,組織各部門認真實施,並積極籌建市的科技幹部培訓中心。各部門要有計畫地採用各種形式積極培訓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提高他們的科技水平,更新知識。全市的大專院校,要儘量挖掘潛力,承擔培訓科技人員的任務。
八、熱情歡迎中央、省有關部門和兄弟地區來我市新建或遷來科研、設計、教育等單位,給他們提供離城市較近、交通方便的場地,在生活、交通、電訊、子女上學就業等各個方面,市有關部門都要給予大力支持,妥善解決。
市級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上述精神,制訂出具體實施辦法。
市級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上述精神,制訂出具體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