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在2004.06.29由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和調整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
  • 頒布時間:2004.06.29
  • 實施時間:2004.07.01
2004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為保證《行政許可法》全面、正確地實施,進一步創新行政管理體制,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創建服務型政府,根據《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有關精神,市人民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第五批行政審批項目,共18項,其中取消16項,調整2項(見目錄),現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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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號 │  項目名稱  │  處置方式  │  實施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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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消防水池頂部修建建(構)築物或固定設施審批│取消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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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消火栓、消防水池拆遷許可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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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船民證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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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殯儀服務上崗證 │取消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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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企業招工審批 │取消 │市勞動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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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水路客運遠程聯網售票點申領定點銷售標牌及許│取消 │市交委 ┃
┃ │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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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船舶修造企業資質許可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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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市外來渝放映審批 │取消 │市文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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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生產、銷售滅鼠藥品檢測及許可 │取消市愛衛辦的審批│市愛衛辦 ┃
┃ │ │,根據國務院《農藥│ ┃
┃ │ │管理條例》實施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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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內部審計人員上崗證 │取消 │市審計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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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機動車達標車型名錄申報及許可 │取消 │市環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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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單位資質認證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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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機動車排氣污染淨化裝置達標審查 │取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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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防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許可 │調整,改為由行業組│市氣象局 ┃
┃ │ │織或社會中介機構管│ ┃
┃ │ │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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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市外安全性評價機構來渝開展業務資質驗證和登│取消 │市地震局 ┃
┃ │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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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種畜禽場建場審批 │取消 │市農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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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畜禽品種的認可和新品種的鑑定命名批准 │調整,改為行業組織│ ┃
┃ │ │或社會中介機構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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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單位衛生許可 │取消 │市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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