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的通知》由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發文字號為渝府發〔2003〕1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3〕15號 
渝府發〔2003〕15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現將《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印發給你們,請按照《重慶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若干規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123號)和《重慶市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的通知》(渝府發〔2002〕87號)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保證政令暢通,加強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二○○三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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