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和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重慶市人民政府。
基本介紹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7〕103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和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重慶市人民政府。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和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一份政府檔案,發布機構為重慶市人民政府。發文機關 重慶市人民政府 發文字號 渝府發〔2007〕103號 渝府發〔2007〕103...
二、全面把握《條例》的重點內容和具體要求(一)嚴格區劃管理。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和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07〕103號)、《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環...
24.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管理規定和重慶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及養殖污染控制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07〕103號)25.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森林分類經營的意見(渝府發〔2007〕114號)26.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基層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07〕124號)27.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種畜禽管理條例》的規定,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種畜禽,是指種用的家畜家禽和人工飼養畜禽,包括豬、牛、羊、馬、驢、駝、兔、犬、雞、鴨、鵝、鴿、鵪鶉、鴕鳥和其他人工繁殖的經濟動物及其卵、精液、胚胎等遺傳材料。本辦法所稱畜禽良種,是指適應性強、生產...
印發重慶市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 渝府發〔2021〕22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重慶市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4...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4〕47號),紮實推進病死畜禽(含自然災害死亡畜禽、不明原因死亡畜禽、病死畜禽產品、有毒有害畜禽產品等,下同)無害化處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態環境安全,促進養殖業健康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建立病死畜禽無...
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30日 大竹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全縣畜禽養殖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化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四川...
《重慶市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管理辦法》已經2002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2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長 王鴻舉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建設和管理,促進畜牧業發展,保障公民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重慶琪泰佳牧畜禽養殖有限公司 重慶琪泰佳牧畜禽養殖有限公司於2018年12月0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程福平,公司經營範圍包括:一般項目:家畜、家禽、蜜蜂養殖、收購、銷售;農作物、綠化植物種植、收購、銷售等。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國發〔2015〕17號),確保三峽工程重慶庫區(以下簡稱三峽庫區)水環境安全,切實解決我市部分區域、流域水環境突出問題,有力保障民眾切身利益,深入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中文名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畫...
三、區域劃分類型 規模化畜禽養殖區域劃分為禁止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適度養殖區。(一)禁止養殖區域:指禁止任何畜禽養殖的區域(寵物散養除外)。在禁止養殖區內,不得新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已經建成的,由所在地各級人民政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規模化養殖場:指常年存欄量分別為豬500頭以上、雞3萬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動物防疫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
市商委負責指導存儲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收儲。市工商局負責畜禽市場管理,維護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市財政局負責籌措和撥付資金。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生豬和家禽保種、畜禽產品收儲工作。有關國有企業要主動承擔畜禽產品收儲任務,重慶市農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按...
《大竹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方案》是大竹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7月4日印發的方案。大竹縣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促進全縣畜禽養殖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畜禽規模化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和省政府《關於印發水污染...
因政策調整確需關閉的畜禽養殖場,由所在區縣人民政府予以關閉,並給予適當補償。具體評估和補償標準由市畜牧獸醫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第三章 養殖管理 第十三條 畜禽養殖場應當符合我市畜禽養殖區域劃分和國家相關技術標準的規定,並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第十四條 畜禽養殖場應當向所在地畜牧獸醫管理...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旨在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水污染和保護水生態,保障飲用水安全,維護公眾健康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於2020年7月30日經重慶市第五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並公布,共六章七十六條,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五屆〕...
(二)生活飲用水水源保護區、主要河流控制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及緩衝區,以及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人口集中區域;(三)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禁止養殖區域;(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養殖區域。本辦法頒布之後,在禁止養殖區域內原已有的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限期關閉或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