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重慶農村公路發展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重慶農村公路發展的通知

為認加快我市農村公路發展,儘快改善我市農村基礎設施條件和服務水平,結合我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部署和安排,各單位、各組織要創新管理機制,嚴格監督在改善基礎設施中的各種問題,確保公路發展順利進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重慶農村公路發展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6〕96號
頒發前提,通知內容,

頒發前提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加快我市農村公路發展,儘快改善我市農村基礎設施條件和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全國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和交通部有關農村公路建設的實施意見,結合我市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有關部署和安排,現就加快我市農村公路發展的有關事項頒發如下通知。

通知內容

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建設任務
(一)提高認識
農村公路是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十一五”期間交通發展的重中之重。加快農村公路建設,有利於統籌城鄉經濟發展,縮小城鄉差距;有利於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發揮農村公路對幹線公路的支撐和集散作用,構建便捷、通暢、安全的交通運輸體系,提高公路網整體效益,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進一步掀起農村公路建設新高潮。
(二)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按照“統籌規劃,分級管理;部門扶持,當地為主;因地制宜,發動民眾;確保質量,建養並重”的原則,建立以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為責任主體的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體制和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運行機制,推動農村公路建設、管理、養護、運輸一體化發展,走科學創新型、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的發展道路,促進農村公路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三)目標和任務
以“十一五”期間農村公路建設規劃為依據,到2010年,實現100%的鄉鎮、50%以上的建制村通油路(水泥路)和有條件的建制村100%通公路,基本形成農村公路網路,基本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需求。具體發展目標是:
通行條件明顯改善。以通鄉通暢為重點,實施通鄉通暢和通村通暢工程,改善通行條件,提高晴雨通車能力和道路安全通行能力。
通達深度顯著提高。以“公路到村”為重點,實施通村通達工程,提高行政村通達能力,完善公路網路。
養護管理基本規範。初步建立符合重慶實際的農村公路管理體制和養護機制,做到投入到位,有路必養。農村公路養護實行維護和維修分離,日常維護推行道班、個人及家庭承包制,維修工程組織專業隊伍實施,基本實現農村公路養護管理制度化和規範化。
運輸網路逐步完善。加快農村客運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優惠政策,完善運輸網路,使農村客運“開得通、坐得起、有效益”。加快鄉鎮客運站、農村渡口改造和渡改橋(含人行便橋)建設。
加強組織領導,放手發動民眾
(四)加強對農村公路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重慶市農村公路建設協調領導小組,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組建本地區農村公路工作領導小組,並依據本通知制定和落實加快我市農村公路發展的各項政策和措施;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進一步簡政放權,強化服務措施,提高工作效率。
(五)明確農村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建設的責任主體;市交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農辦等部門要加強指導和配合;各區縣(自治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具體負責農村公路建設的實施和管理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發動民眾實施鄉村公路建設項目。
(六)用民主的方法放手發動民眾積極參與公路建設。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要在政府主導下,充分調動廣大農民民眾的積極性,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尊重民意,愛護民力,形成農民民眾自願改善公路通行條件的強烈願望和強大動力。每一個項目都要按照村民自治原則,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經過絕大多數民眾同意,形成民眾自主修公路的自覺行動。全市各級人民政府不準強迫命令,不準向農民強行集資和攤派。在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儘可能在專業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當地農民工,增加農民收入。
創新計畫管理,完善運行機制
(七)科學民主選擇建設項目。各地要按照民眾自願、競爭立項的方式選擇農村公路項目,形成自下而上的決策機制,堅決不修民眾不願修的路。凡申請納入年度計畫的通鄉和通村公路建設項目,應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符合農村公路投資使用方向,納入農村公路建設規劃。
2.項目前期工作完成一階段施工圖設計或簡易設計已經批准,具備開工條件;其中通鄉通暢工程項目必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等前期工作。
3.項目業主明確。
4.資金籌措方案確定。
5.項目應符合區縣(自治縣、市)域新農村總體規劃的有關要求。
(八)嚴格計畫管理。各區縣(自治縣、市)交通主管部門根據“一事一議”意見徵詢情況,審核、匯總當地農村公路建設年度計畫,於每年8月底前編制次年建設計畫報市交通主管部門。農村公路項目建設計畫一經下達,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確需調整的,應於計畫下達當年8月底前按計畫編報程式報請市交通主管部門批准。
(九)加強民主管理和社會監督。實行政府監督與社會監督相結合,組織民眾參與農村公路建設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實行項目公示制,在施工現場設立告示牌,將項目實施的時間、規模、技術標準、資金籌集和使用安排、主要施工工藝、質量控制措施等情況向民眾公示,自覺接受民眾監督
多方籌措資金,強化資金監管
(十)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十一五”期間,我市將積極向國家有關部委申請農村公路專項資金,其中包括交通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安排的通鄉油路(水泥路)建設資金和交通部專項安排的通村公路建設資金,同時爭取交通部對鄉鎮客運站、渡口改造(含渡改橋)建設給予資金支持。
(十一)加大市級財政資金投入。“十一五”期間,擬由市交通主管部門作為借款人積極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借款,市以2006―2020年我市地方稅收市級增長的20%(每年不低於5億元)用於借款的還本付息。
(十二)加大各區縣(自治縣、市)專項資金投入。除國家和市里安排的農村公路建設補助資金外,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應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財政專項資金投入。通鄉油路(水泥路)建設項目除中央和市補助資金外,缺口資金全額由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多渠道籌集解決。
(十三)多渠道籌集建設和養護資金。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安排農村公路建設年度計畫。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農村公路建設;各區縣(自治縣、市)的公路建設(含農村公路)和經營性收費公路繳納的各種稅金可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主要用於當年農村公路建設。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要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涉及農村公路建設的土地、林地、砂石材料等國有資源使用的優惠政策,按照“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精神,積極動員和鼓勵社會各界為農村公路建設捐資捐材料,並積極採取“一事一議”、“村規民約”等民主決策方式解決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投入不足的問題。
(十四)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農村公路建設資金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分級監管。交通、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區縣(自治縣、市)的任何部門均不得截留、擠占和挪用農村公路建設專項資金。由市交通主管部門會同市政府相關部門制定全市農村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實行財務公開,接受民眾監督。
加強項目管理,確保順利實施
(十五)提高行政效率。
1.納入年度計畫實施的農村公路建設項目中,除二級以上公路、特大橋、中長隧道或技術複雜大橋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式由市政府有關部門審批外,其餘項目均由地方有關部門自行審批,其中通鄉通暢工程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交通部聯合下發的《農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辦法》執行。
2.納入中央、市交通專項資金補助安排的通村公路及通村瀝青(水泥)路建設項目,由村委會召開村民代表大會自主決策,設計檔案由區縣(自治縣、市)交通主管部門審批。
3.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農村公路建設,提高行政效率,有條件的應儘可能採取聯合審批方式,以加快項目實施,同時應積極制定並落實促進農村公路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六)因地制宜確定建設標準和重點。根據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地理條件,分類確定技術標準和建設重點,合理把握建設規模,控制工程造價。儘量利用舊路改造,儘量不占用耕地,注重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通鄉公路技術標準原則上不低於三級,特別困難路段可放寬至四級,雙車道路基寬度原則上不低於6.5米,重點實施路面工程、排水、橋涵和擋防工程,路面宜採用水泥路面或瀝青路面。通村公路技術標準原則上不低於四級,路基寬度原則上不低於4.5米,特殊困難路段和交通量較小的可適當降低技術標準,但應設定錯車道及必要的安全標誌和防護設施,重點實施路基工程、排水系統,可靈活選用多形式路面結構,鼓勵採用低造價路面。交通安全設施應根據公路的等級、交通量,結合當地自然條件與路基、路面狀況,按國家和我市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規定進行設定,做到醒目、實用。鄉鎮客運站應儘量利用閒置房屋和場壩,因地制宜,建設經濟實用、便民利民的農村客運站場設施。
(十七)加強招投標管理。通鄉通暢工程原則上應按照基本建設程式執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度,有獨立項目法人且具備自行招標能力的可自行招標,其他項目可採取打捆委託招標形式進行公開招標。通村公路建設按照“村民自治”原則,由村民委員會根據民眾意見決定工程實施方式。
(十八)落實質量安全保證體系。農村公路工程要按照“政府監督、業主負責”的要求,建立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質量監督工作。
(十九)加強交竣工驗收管理。通鄉公路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辦法》、由項目業主組織交工驗收,由各區縣(自治縣、市)交通主管部門組織竣工驗收,驗收結果要報市公路局備案,市交委、市公路局要加強對驗收工作的抽查;通村公路交、竣工驗收合併進行,由各區縣(自治縣、市)交通主管部門會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員會分批組織驗收。
(二十)加強科技創新和技術培訓。各地要因地制宜,努力創新,充分運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探索低造價公路建設經驗。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加大對農村公路建設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力度,分期分批組織對基層技術管理人員進行培訓。各區縣(自治縣、市)交通主管部門要主動服務和重點幫助鄉村搞好民主決策,科學管理,有序推進。
(二十一)搞好農村公路建設示範工程。在江津市、武隆縣率先實施農村公路建設示範工程,在組織發動、建設管理、民眾參與、政策扶持、服務“三農”等方面探索經驗,為全市農村公路建設作出示範。
(二十二)加強農村公路建設中的廉政建設。各地必須結合實際,制定切實有效的農村公路建設工作廉政制度。農村公路建設不能變相增加農民負擔。嚴禁在農村公路上亂設卡、亂收費、亂罰款,鞏固全市公路基本無“三亂”成果。
加強養護管理,發展農村客運
(二十三)加強農村公路養護和管理。各級政府應將農村公路養護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安排必要的財政資金,保證農村公路正常養護。各級交通主管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負責農村公路養護的行業指導和監督管理;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是農村公路養護管理的責任主體,必須確保30%的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用於農村公路養護。
(二十四)大力發展農村客運。堅持農村公路建、管、養、運一體化發展,有條件的地區逐步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市政府有關部門要落實扶持農村客運發展的優惠政策。各級政府要加強對農村客運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落實區縣(自治縣、市)、鄉鎮人民政府對鄉鎮客運站的安全源頭監管責任,開通客運之前必須經過驗收合格,確保全全行駛,實現農村公路建設與農村客運協調發展。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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