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創意產業發展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創意產業發展的意見》目的是推動我市創意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增強創新力和綜合競爭力,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經濟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創意產業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06〕128號 
渝府發〔2006〕128號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創意產業是指源自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智慧財產權開發和運用,具有創造財富及就業潛力的產業。創意產業作為文化與經濟全面融合的新興產業正在迅速發展。為推動我市創意產業健康快速發展,增強創新力和綜合競爭力,加快建設長江上游經濟中心,特提出本意見。
一、發展創意產業的意義
(一)發展創意產業是增強城市競爭力,提升重慶形象,打造時尚之都的根本要求。創意產業與現代城市發展具有很強的兼容性和高度的互動性。重慶要參與新一輪城市競爭,建設學習型社會、創新型城市,增強綜合實力和輻射帶動力,建成長江上游經濟中心,依靠的核心競爭力之一就是創意產業。
(二)發展創意產業是構建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推動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的內在要求。創意產業是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綠色產業,發展創意產業可促進經濟成長方式的轉變,走科學發展道路。
二、指導思想、發展目標和產業布局
(三)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施“科教興渝”、“人才強市”戰略。立足我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建設創新型城市的要求,以市場為導向,創意為核心,創新為動力,基地(園區)為載體,促進文化與經濟的融合。在市、區兩級政府的引導及推動下,努力消除影響創意產業發展的體制、機制和制度性障礙,營造良好發展環境。充分發揮個人創意、技巧及才華,通過智慧財產權的開發、運用和保護,創造財富、增加就業,逐步形成重點突出、特色鮮明、鏈條完整、布局科學、效益顯著的創意產業發展格局,轉變經濟成長方式,調整最佳化產業結構,增強城市功能,提升重慶形象。
(四)發展目標
通過政策推動,逐步形成創意研發、創意產品生產、推廣銷售等環節完善的創意產業鏈。到2010年,實現“66503”的發展目標,即全市創意產業增加值約占全市GDP的6%,形成6萬人左右的就業規模,建成50個以上的市級創意產業基地(園區),其中具有全國性影響的基地(園區)3個,創造一批有重慶風格和國內外影響的創意品牌,培育一批在國內外有影響力的知名設計師,具備舉辦國內外創意產業大型活動的能力。到2020年,創意產業增加值約占全市GDP的10%左右,形成一大批具有影響力的創意產業基地,創意產業步入“文化長入經濟,經濟體現文化”相融互動的高級發展階段。
(五)產業布局
構建以朝天門、彈子石、江北城等主城CBD為重點的“金三角”核心創意區和以長江、嘉陵江交匯形成的“兩江四岸”獨特景觀為重點布局的創意產業帶,提升主城功能;主城各區、高新區、經開區要立足產業基礎、文化內涵和資源秉賦,錯位發展,形成具有區域特色的創意產業;主城以外的其他區縣(自治縣、市),適度發展具有獨占資源並條件成熟的創意產業項目,作為主城區創意產業的補充。
三、發展重點
(六)“十一五”期間,我市創意產業重點實施“611”工程,即重點支持研發設計創意、軟體設計創意、建築設計創意、文化傳媒創意、諮詢策劃創意、時尚消費創意等6大類創意產業的研發、生產、銷售。重點建設視美動漫基地,天健(平面媒體)動漫基地,軟體設計創意園,文化(傳媒)創意產業園,大足石刻影視旅遊文化區,出版傳媒創意中心,鎧恩國際家居名都,黃桷坪藝術街,時尚文化消費圈,江北嘴現代文化體驗區,磁器口、洪崖洞、巴國城等民俗文化體驗區等11個具有特色的創意產業載體。
在普遍號召的基礎上,我市創意產業發展工作,一是要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扶優扶強;二是要在突出重點的前提下進一步突出特點,彰顯重慶特色;三是要注重培育產業鏈和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形成系統的產業鏈和塊狀經濟。
四、主要措施
(七)加強宣傳引導工作
積極發揮媒體宣傳和輿論導向作用,加強我市創意產業的宣傳工作,形成強烈的發展聲勢,吸引各方人才來我市發展。通過開展打造時尚之都系列活動、舉辦創意原創大賽和展覽、加強創意產品(作品)的宣傳推廣等,增強全社會的創新意識,營造全社會支持創意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
(八)加快創意產業基地(園區)建設
――鼓勵利用閒置樓宇、倉庫和廠房進行改擴建,建設建築設計、社會經濟諮詢、廣告、智慧財產權服務、珠寶首飾、工藝美術品設計等專業創意產業基地,推動創意產業與都市產業相結合。
――鼓勵利用特色工業園區、開發區和大學科技園的人才、技術、信息、土地、政策等條件,建設軟體設計、模具設計、服裝設計、家具設計等與工業園區配套的創意產業基地,推動創意產業與製造業相結合。
――鼓勵利用成熟時尚文化消費圈,建設文化傳媒、時尚消費類創意產業基地,推進創意產業與打造時尚之都相結合。
――對具有一定規模,管理規範,特色突出的創意產業基地(園區),經市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綜合考評,認定為市級創意產業基地(園區),按有關規定享受有關配套政策。大力支持有條件的創意產業基地申報國家級基地。
(九)培育創意產品市場環境
促進創意產品的消費和銷售,形成創意引領消費,消費促發創意的良性循環。要創造環境,改變傳統自成一體的狹隘生產消費觀念,鼓勵設立發展各類專業設計公司;積極培育和發展專業性強的行銷策劃、銷售代理等中介公司,包裝創意產品促進銷售;鼓勵創新、時尚、超前的構思,形成寬容包容的社會氛圍;引導公眾接受新生事物,喜愛並消費創意產品,拓展創意產品的市場空間。
(十)加大創意產業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
發展創意產業關鍵在人才。要把握培養、引進、用好人才三個環節。一是推進高水平大學和重點學科建設,培養一批發展創意產業的領軍人才和業務骨幹。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有針對性地設立一些適用專業,培養一大批專業技能人才。二是創造良好環境,積極引進國內外高層次創意人才,引領創意產業發展。三是充分發揮市場配置人才資源的作用,營造人才輩出、人盡其才的社會氛圍。
(十一)加強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
鼓勵創意產品申請專利權,註冊商標專用權,鼓勵計算機軟體等著作權登記。進一步加強市保護智慧財產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建設,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措施,嚴厲打擊各種侵犯創意產品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強化智慧財產權社會中介服務,幫助企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形成貫穿於創意產品創作、生產、流通和消費全過程的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
(十二)加強組織領導
在市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主城各區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要加強組織領導,把推動創意產業發展列入議事日程,認真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大力推動創意產業發展。渝西經濟走廊、三峽庫區生態經濟區有關區縣(自治縣、市)可結合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具體情況,選擇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創意產業。
(十三)加強產業指導和行業管理
市創意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內外創意產業發展趨勢以及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發布創意產業發展重點目錄,指導我市創意產業發展。加大服務和支持力度,建立共性技術開發平台,鼓勵企業申報高新技術產品和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一批創意產業骨幹企業。有關部門要加強溝通協調,並按職責分工加強對創意產業的行業管理和企業服務工作。各行業協會要發揮積極作用,加強行業自律,配合政府部門制定產業目錄,暢通企業和政府之間的溝通渠道,保障和促進創意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五、配套政策
(十四)發揮政府資金的引導和扶持作用
建立創意產業發展專項資金。2006年起,“十一五”期間每年安排適量市級財政資金引導扶持創意產業發展,對創意產業重大項目給予研發補助、貸款貼息、配套資助,以及對促進創意產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等(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主城各區,高新區和經開區也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設立專項資金,積極支持創意產業發展。
整合政府資金,加大支持力度。市級財政安排的新型工業化、產業技術研發、旅遊結構調整、文化宣傳、信息產業發展、中小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要向創意產業基地傾斜,扶優扶強,形成支持創意產業發展的合力。
(十五)支持市級創意產業基地(園區)建設
――凡企業對自有場地、樓宇、廠房進行改擴建(含新建),用於發展創意產業,經認定為市級創意產業基地(園區)的,按有關規定減、免收建設行政規費。
――經認定的市級創意產業基地(園區)的開發業主對外招商轉讓或出租房屋的,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3年內出租或轉讓房產收入產生的營業稅、契稅,在市、區縣(自治縣、市)財政實得收入中,可按50%安排返還開發業主,用於創意產業基地基礎設施的維護保養和入駐基地企業的租金補貼。
――經認定的創意產業基地(園區)可享受《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建設特色工業園區的意見》(渝委發〔2002〕28號)中關於特色工業園區的優惠政策。
(十六)鼓勵支持和引導公眾創辦創意企業
――鼓勵設立個人或合夥制的設計室(所)、創作室、諮詢公司、策劃公司等中小型創意企業。允許以著作權、商標、品牌、技術、科研成果等無形資產作價參與組建創意公司,並適當降低初創小企業註冊資本門檻,允許註冊資本金分期到位。
――對下崗失業人員、征地農轉非人員、退役士兵、應屆高校畢業生、歸國留學生創辦創意小企業,自工商部門核准經營之日起,3年內免收註冊登記費、驗照費、經濟契約鑑證費、契約示範文本工本費、稅務登記工本費等費用。對留學歸國人員和大中專畢業生以技術入股或投資形式,獨資、合資、合作創辦的創意企業,在場地、資金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進入文藝表演團體、演出場所、博物館和展覽館、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藝術教育與培訓、文化藝術中介、旅遊文化服務、文化娛樂、藝術品經營、動漫和網路遊戲、廣告、電影電視劇製作發行、廣播影視技術開發運用、電影院和電影院線、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鼓勵和支持非公有資本從事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進口業務。
(十七)鼓勵增加研發投入
允許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發生的技術開發費用當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稅法規定在5年內結轉抵扣。企業提取的職工教育經費在計稅工資總額2.5%以內的,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八)發揮政府採購的帶動作用
建立財政性資金採購自主創新產品制度。把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創意產品納入我市政府採購自主創新產品目錄。我市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其他使用財政性資金採購產品的項目,有關部門應將承諾採購自主創新產品作為申報立項的條件。改進政府採購評審方法,給予自主創新產品優先待遇。建立激勵自主創新的政府首購和訂購制度。
(十九)加大投融資支持力度
建立與創意企業貸款需求特點相適應的信貸管理制度。支持並鼓勵政策性銀行依託地方商業銀行等中小金融機構和擔保機構,為創意中小企業提供軟貸款和擔保貸款業務服務。加快發展創業風險投資事業。依法對創業風險投資企業進行備案管理。鼓勵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設立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流向創業風險投資企業,引導創業風險投資企業投資處於種子期和起步期的創意企業。鼓勵具備條件的創意中小企業積極申報“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二十)對從國(境)內外引進的軟體中高級人才,可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引進軟體中高級人才優惠政策規定的通知》(渝府發〔2006〕71號)享受有關政策。如享受政府發放的一次性安家補助費;軟體高級人才在我市購置商品房,可享受一次按其本人上一年度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市級分成部分由財政一次性安排用於購房補貼;對引進的軟體高級人才由市財政每月發給崗位津貼;對當年引進的取得博士學位的軟體人才,給予科研啟動經費支持等。
(二十一)動漫創意企業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我國動漫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6〕32號)享受有關政策。如對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產品涉及營業稅應稅勞務的(除廣告業、娛樂業外),暫減按3%的稅率徵收營業稅;採取有效措施增加對出版、刊載、播出和演出國產動漫產品的成本補償等。
(二十二)文化創意企業可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體制改革試點中支持文化產業發展和經營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兩個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渝辦發〔2004〕106號)享受有關政策。如對政府鼓勵的新辦報業、出版、發行、廣電、電影、演藝等文化企業,免徵3年企業所得稅;文化產品出口可按照國家現行稅法規定享受出口退稅等。
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北部新區、經開區、高新區管委會和市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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