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會展業發展的意見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會展業發展的意見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精神,為加快把重慶打造成為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形成區域商貿會展中心,現提出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會展業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會展業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渝府發〔2010〕40號
發布信息,意見全文,

發布信息

渝府發〔2010〕40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於推進重慶市統籌城鄉改革和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3號)精神,為加快把重慶打造成為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形成區域商貿會展中心,現提出如下意見:

意見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314”總體部署和國發〔2009〕3號檔案精神,夯實基礎,創優環境,不斷提高會展業的專業化、規模化、國際化、品牌化水平,把重慶建設成為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區域商貿會展中心。
二、發展目標
到2012年,初步形成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框架;到2020年,全面建成設施先進、品牌匯集、服務優質、管理規範、氛圍濃厚、功能彰顯的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區域商貿會展中心。
――展出面積:到2012年,展出總面積達到300萬平方米;到2020年,展出總面積600萬平方米以上。
――會展收入:到2012年,會展業直接收入25億元,帶動相關行業收入200億元以上;到2020年,會展業直接收入100億元,拉動相關產業增加收入800億元以上。
――會展場館:到2012年,全市會展場館面積力爭達到50萬平方米,建成設計先進、結構合理、功能適用西部國際會展中心;到2020年,全市會展場館面積達到60萬平方米。
――品牌會展:培育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規模較大、影響力較強的品牌會展。到2012年,力爭培育國家部委主辦的品牌會展10個;到2020年,力爭培育國家部委主辦的品牌會展15個。
――龍頭企業:培育一批集約度高、創新意識強、服務質量好的大型會展企業。到2012年,年營業收入5000萬元以上的會展企業1―3家;到2020年,年營業收入1億元以上的會展企業3―5家。
三、規劃布局
(一)會展經濟核心區。在渝北區悅來鎮規劃建設40萬平方米西部國際會展中心項目,完善公共服務配套基礎設施,發揮現代製造業、現代服務業、保稅港區建設等集聚優勢,集中培育集餐飲、娛樂、住宿、購物等於一體的會展產業集群,打造具有山水園林生態特色的西部國際會展產業城,成為長江上游地區“會展之都”的核心增長極。
(二)會展經濟中心區。以南岸重慶國際會議展覽中心為依託,進一步完善周邊道路、賓館、餐飲等會展配套設施,重點舉辦房地產、金融、通信、商品交易等會展,建成大中型會展活動中心區。以陳家坪重慶展覽中心為依託,重點舉辦商品展銷、文化創意等中小型會展項目和新創辦小型會展項目,建成中小型會展活動中心區。以白市驛重慶農業展覽中心為依託,利用周邊觀光農業、生態農業、旅遊休閒等產業優勢,建成農業、林業、水利等涉農以及生活服務會展活動中心區。
(三)會展經濟特色區。萬州區要加快規劃建設三峽庫區國際會展中心,依託庫區中藥材等特色農產品,重點培育中藥材博覽會等庫區特色農產品交易展會。黔江區要加快規劃渝東南會議展覽中心,發揮武陵山區特色農產品和土家族風土人情等優勢,重點培育和舉辦農產品交易會展活動、民俗文化節慶活動。涪陵區、合川區、永川區、江津區要依託各種專業批發市場,做大做強展示經濟,進一步發揮區域中心城市作用。
大足、榮昌、璧山等縣要依託已建專業會展場館,圍繞五金、畜牧科技、鞋業等優勢產業,舉辦特色產業會展活動。
四、主要任務
(一)加快建設會展場館。按照超前規劃、合理布局、配套完善、注重實用的思路,深化西部國際會展中心項目建築設計,加快推進征地工作,確保2010年5月實現開工,兩年完成主體工程建設,2012年10月投入使用。鼓勵區縣(自治縣)結合自身區位條件、產業基礎和文化特色規劃建設會展設施。
(二)打造品牌會展。整合現有同類同質展會,合理配置會展資源,提升一批會展節慶活動規格和影響力,培育打造品牌會議展覽活動。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持,引進國際國內知名會議展覽。引導區縣(自治縣)依託優勢產業和特色民族文化,舉辦會展節慶活動。鼓勵相關組織和企業對所屬會展品牌註冊商標,申報重慶市著名商標和中國馳名商標。引導會展企業按照國際化、專業化要求策劃實施會展項目,爭取通過國際展覽協會(UFI)、國際大會與會議協會(ICCA)認證。
(三)培育龍頭會展企業。加快組建國有控股大型會展戰略投資集團,引導現有會展企業組建股份制會展企業集團或會展聯盟,鼓勵各類經濟實體成立會展公司。支持外商和沿海企業到重慶投資會展業,大力引進國內外知名會展企業落戶重慶。加快會展企業國際質量標準體系認證步伐,提升會展企業專業化、標準化、規範化服務水平。積極開設“綠色通道”,快速、高效服務會展企業辦理登記手續,支持會展企業依法開展各種形式的招商引資活動。支持優勢會展企業“走出去”,拓展市場。
(四)推動會展業與其他產業的聯動發展。充分發揮會展業的帶動作用,促進市場要素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推動一、二、三產業聯動發展。大力發展會展相關產業,構建以交通運輸、通信、金融、旅遊、餐飲、住宿業、教育等為支撐,廣告、策劃、印刷、裝修等為配套的產業集群,形成行業配套、產業協作、運行高效的會展業服務體系。
(五)建立會展業統計體系。市統計部門要會同市政府會展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市會展行業協會和科研院校,加強會展統計的調查研究,建立會展業統計指標體系和季報制度、年度核算制度,全面準確反映會展經濟發展情況,為制定會展產業政策和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六)培養會展專業人才。成立會展業研究機構,開展專項課題研究。加強高等院校會展學科建設,推動校企合作,開設會展專業和技能培訓班,逐步形成學歷教育、繼續教育、職業技能培訓等多層次會展人才培養體系。制定會展人才培養規劃,開展會展人才培訓工作,引進國內外高素質會展專業人才,為全市會展業發展提供人才保證。
五、扶持政策
(一)設立重慶市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主要用於培育和引進大型品牌會議展覽、推介會展活動、扶持會展企業、培育非政府主導型會議展覽活動和會展業發展研究、信息平台建設、會展人才培養等。
(二)市政府及市級各部門主承辦的全國性或全市性會議展覽節慶活動、引進的國際性或全國性會議展覽節慶活動,2020年前按項目總收入減去項目總支出的差額計征承辦單位營業稅。
(三)會展場館經營企業參照執行西部大開發15%的所得稅率優惠政策。
(四)場地租金按政府指導價格執行的會展場館,2020年前享受房產稅及土地使用稅先征後返的優惠。
(五)凡獲得重慶市著名商標、中國馳名商標和國際、國家權威部門認證的品牌會議展覽節慶活動實行一次性獎勵。
(六)凡引進舉辦750個國際標準展位以上的會展活動和國際國內重要會議、落戶重慶的國際性或全國性會展活動,對引進者實行獎勵。
(七)註冊資金500萬元以上的新辦會展企業,自開辦之日起,兩年內按企業所得稅的市級留成部分實行全額返還。
(八)對500個國際標準展位以上的會展項目,該項目當年貸款發生的利息,按年利率2%、貼息時間不超過1年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貼息,每個項目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九)會展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符合《重慶市引進高層次人才若干優惠政策規定》(渝府發〔2009〕58號)條件的,可享受安家資助、分配激勵、項目扶持、培養使用、保障服務等優惠政策。引進人才在我市工作並在本市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實行前5年全額返還。
(十)參加培訓並取得會展執業資質類證書的,對參加培訓人員按培訓費的一定比例實行補貼。
具體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市商委制定。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的市政府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負責全市會展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統籌協調解決全市會展業發展的重大問題。市政府會展辦公室是市政府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是全市會展業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重大會展活動歸口統籌和事前備案,負責“會展之都”建設工作,承擔會展行業管理工作並擬訂會展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市內、本市外出、外地來渝舉辦的大型展會的統籌和協調,指導會展品牌和企業培育。建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將會展工作納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區縣(自治縣)政府的年度目標考核體系,對會展工作成效顯著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二)最佳化公共服務環境。簡化行政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和會展公共服務水平。海關、商檢、民航、鐵路、港口等部門要負責提供參展參會客商、展品展具迅速進出的“綠色通道”;公安、衛生、疾病防控中心等部門要負責提供公共安全、食品安全、醫療衛生安全監管服務保障;工商、技術監督、智慧財產權等部門要負責維護健康有序的會展市場秩序,規範會展交易行為,對其輕微的違規行為,工商部門要運用行政指導等柔性執法方式以規範為主;交通運輸等部門要負責進一步完善會展場館的交通網路,加強運力調控;市政部門要負責提供重要會議展覽節慶活動臨時廣告區域,靚化城市形象。賓館、酒店等要為會展業的發展提供良好的配套服務。
(三)發揮會展行業協會作用。市會展行業協會要進一步發揮“服務、協調、自律”作用,加強對會展行業的協調和監管,制定和建立行業服務規範,開展企業資質認證和會展活動等級評定,組織實施會展企業的評比活動,推進交流合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促進全市會展業健康快速發展。
(四)規範會展市場秩序。建立會展準入制度,凡申請市政府主辦的會議展覽節慶活動,提前到市政府會展辦公室備案。建立會展品牌保護機制,禁止3個月內在同一區域舉辦內容、名稱相同或相近的會展活動,杜絕會展市場的惡性競爭。建立組展商、服務商、參展商、專業觀眾、消費者的糾紛調解和仲裁體系,維護會展主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強化會展活動安全管理。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強化會議展覽節慶活動的安全措施,制訂安全應急預案。公安等部門要進一步規範會展活動安全許可的程式和標準,切實落實會展企業的安全責任。會展場館要完善安全監控系統,強化安全監督。
(六)加強會展活動輿論宣傳。充分發揮電視、廣播、報紙、網路、會展刊物等公眾媒體的傳播優勢,開設會展專欄、專題節目,大力宣傳推介重慶會展業和會展活動。對重要的大型會議展覽節慶活動,市屬宣傳媒體優惠提供一定數量的電視台重要廣告時段、主要報刊版面,擴大輿論宣傳影響。
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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