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發展會展業的重要意義,建立健全會展業管理和協調體系,實施品牌戰略,繁榮會展市場,培育會展主體,加強人才培養,規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環境,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便捷服務,
基本信息
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海口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海府〔2009〕7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提升海口會展業發展水平,促進我市現代服務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共海口市委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意見》(海發[2008]4 號)、《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的實施意見》(海府[2008]75號),現提出如下意見。
發展會展業的重要意義
會展業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經濟技術合作、科學文化交流為一體,兼具信息諮詢、招商引資、交流運輸、城市建設、商業貿易、旅遊服務等多種功能的新興產業。通過會展活動,能帶動巨大的物流、人流、資金流、信息流,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進而推動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發展會展業,對完善城市服務功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城市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相對於國內其他會展業發達地區,海口的會展業發展還處在初步發展階段,會展業的領導體制與管理體制、會展業整體規劃、市場主體培養、智慧財產權保護、會展規模、品牌會展數量、場館規模等方面與國內會展業發達城市相比還存在一定差距,各類會展業規範化管理共性問題依然存在。
海南正在大力推進國際旅遊島建設,我市擁有豐富的旅遊資源、良好生態和社會環境,具備發展會展經濟的有利條件,特別是海南房地產展示交易會、海南國際汽車工業展覽會、中國(海口)國際旅遊商品交易會等一系列大型會展活動相繼在我市成功舉辦,以及一些國際性、全國性、全省性大型會展項目的相繼舉辦,給我市帶來了可觀的經濟收益和良好的社會影響,會展業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作用進一步增強。
二、會展業發展的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和發展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為主要內容,採取政府推動,市場運作的形式,整合會展資源,規範會展市場,培育品牌展會,最佳化會展環境,以旅遊促會展,以會展興旅遊,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加快海口會展業市場化、專業化、品牌化發展步伐。
(二)總體目標:在今後五年時間裡,以市場化運作的方式,積極發展一批實力強的會展公司,實現會展經濟向產業化發展,會展業年增速15%至20%,會展市場的組織化程度和現代化水平達到國內會展業較發達地區水平,擴大和完善會展服務配套設施,把海口建設成為全國著名的商務會展中心之一。
(三)發展原則:政府推動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不斷提高會展業的產業化、市場化水平;以開放促發展,鼓勵國內外著名會展機構來海口設立分支機構和舉辦會展活動;爭(申)辦與自辦並舉,努力爭取全國性的展會來海口舉辦,同時發揮海口的優勢,積極培育有特色、有影響、有規模的展會,最佳化會展結構;堅持會與展並重的原則,吸引國內外各類大、中型會議來海口召開,實現會與展的協調發展;優先發展專業展、涉外展,依託海口的區位優勢,揚長避短,準確定位,優先發展專業性的貿易展覽會。
建立健全會展業管理和協調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管理和協調機制。
1、成立海口市會展業協調管理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對我市會展業進行統一領導、管理和統籌規劃,研究解決我市會展業發展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各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保障會展業的健康發展。領導小組下設海口市會展業協調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會展辦),設在海口市貿促會,負責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各項會展活動的服務和保障工作。
2、市商務行政主管部門是我市會展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管理職能,從巨觀上積極促進會展業的發展。市會展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會展辦負責我市會展業的日常管理工作。
3、會展辦是我市會展業的具體管理協調服務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和我市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的戰略目標,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市會展業發展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法規、政策和措施;牽頭研究會展業發展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分析、研究全市會展業發展的態勢;會同相關部門和會展行業協會制訂全市會展行業規範和標準,規範會展市場秩序,整合會展資源;積極引進國際、國內的知名品牌展會,扶持和打造地方品牌展會;負責組織開展會展專業人才的交流和培訓;負責對會展業進行統計、評估,發布會展經濟信息;負責會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進一步強化協調服務功能,積極做好領導小組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對市政府主辦、承辦的重大會展活動協調各有關部門做好各項保障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會展活動等。
4、商務、工商、旅遊、城管執法、貿促、衛生、文體、公安、園林、交通、質監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做好相關協調服務工作,切實解決會展活動中的實際問題,保障會展從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為會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舉報投訴、諮詢等服務,切實做好會展期間的社會治安、展館保衛、消防安全、交通疏導、衛生防疫、食品安全等工作;新聞媒體要大力配合做好宣傳推介工作,各有關職能部門要積極協助做好招商招展及配套服務工作;會展中心要在展務方面提供優質的服務。
(二)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進行業建設。
充分發揮包括會展行業協會在內的各種商協會的中介組織作用。在會展辦的指導下,海口市會議展覽業協會及其他各種商協會要發揮其在推進行業建設、加強行業自律方面的作用,發揮聯繫政府和企業的橋樑和紐帶的作用;協會要通過制定會展業行規及相關的規章制度,培育市場主體,組織行業交流合作,提高行業整體素質,搞好統籌協調,克服多頭辦展、重複辦展、資源分散、價格多軌等不合理的現象。
實施品牌戰略,繁榮會展市場
(一)樹立品牌意識,大力培育定期舉辦有特色的各類會展。借鑑成功經驗,圍繞優勢產業培養品牌,爭取國內外權威部門支持培育品牌。要根據海南的產業優勢和環境優勢等條件,在做好市場調研和項目論證的基礎上,著力培育市場定位準確、科技含量高、影響面廣的大中型專業展會;要樹立品牌意識,在鞏固“海南房交會”、“汽車展”、“旅遊商品展”等品牌展會的基礎上,不斷開拓與海南旅遊、海洋、食品和醫藥產業相關的新的品牌展會。
(二)多方爭取承辦各類會議、展覽。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上級部門的聯繫與協調,爭取每年至少有2-3個會展在海口舉辦;會展辦要建立重點會展項目跟蹤服務責任制,確實把爭(申)辦工作落到實處。各行業協會要加強與全國性及兄弟省市各對口協會的協作,爭取每兩年在海口至少舉辦1次本行業的會展活動。駐京機構要發揮優勢,積極收集國家各有關部門會展信息,為各有關單位聯絡會展提供方便,要抓住各種契機,吸引北京、廣州等地的會展承辦商來海口辦會展。
培育會展主體,加強人才培養
(一)積極培育會展市場主體。專業會展公司是會展市場的主導力量,應充分發揮現有會展企業作用,鼓勵、組建有規模的展覽集團公司,特別是國內國際著名展覽機構來海口設立分支機構,興辦集展覽裝飾、設計施工、廣告宣傳、展品運輸、服務接待為一體的複合型展覽企業,逐步形成以大型會展企業為龍頭,以中小型會展企業為輔助,各類會展專業服務企業、賓館飯店、旅遊服務相配套的會展市場主體體系。爭取培育出多家規模較大、競爭力較強的會展企業。
(二)加強會展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力度。要向全國公開招聘有專業辦展經驗、有較強組織策劃能力的經理人才;要著力培育一批善經營、會管理、懂法律的知識型會展管理人才和熟悉會展知識、精通市場行銷的業務人員,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增強企業活力,提升行業整體形象。
規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環境
(一)建立會展項目年度目錄和備案協調機制。逐步建立海口市會展年度目錄,每年的8-10月份,各會展項目的舉辦單位可到會展辦進行下一年度會展項目的申報登記。會展辦對申報的會展進行統籌規劃,對會展進行合理排期,對舉辦時間相衝突的會展項目進行協調,引導承辦單位有序辦展,控制重複辦展,避免無序競爭和惡性競爭,對有重複或者舉辦會展時間相近的會展要大力整合,鼓勵和推動聯合辦展,營造公平、公開、公正的市場環境。
各會展項目的舉辦單位在舉辦會展活動60日前可到會展辦申請備案登記,會展辦在對會展活動實施備案登記後,為舉辦單位提供申報工商登記、城管執法、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一站式”服務,並幫助協調海關、衛生、稅務、質監等部門做好管理工作。工商、城管執法、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應主動配合,聯合審批完成相關手續。
(二)建立會展排期保護機制。舉辦單位應避免在三個月內舉辦內容、名稱相同或相近的會展;對同類內容的會展,會展辦優先安排已連續成功舉辦三屆以上會展的展期。
(三)建立會展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機制。進一步強化會展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監管,逐步建立會展業及會展品牌的展會商標註冊體系和品牌認證體系;除法律法規規定外,會展名稱使用權實行延續制,但會展中斷舉辦2年以上的,其他舉辦單位可使用該名稱。
(四)建立行業運行機制。一是建立會展業服務標準體系,規範會展經營行業,提高會展服務水平;二是建立組展商、服務商、參展商、專業觀眾和消費者的糾紛調解與仲裁體系,維護會展主體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行業運行機制。
(五)規範會展收費和檢查。會展檢查原則上應採取多部門聯合執法的方式進行,對會展進行檢查和收費的,應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出示相關證件和統一票據。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堅決制止並嚴肅查處對會展的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和亂攤派行為。
(六)建立投訴處理制度。對會展期間發生的各類投訴事項,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做好受理、處理工作,投訴事項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會展辦要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處理工作,形式有效的聯動、監管機制。
(七)規範會展統計管理。各展覽企業要做好舉辦會展的有關數據和資料的統計工作,並自覺報送辦展統計報表,有關部門要做好會展業有關數據統計工作,為進一步規範會展業發展、制定會展業發展規劃提供數據保障。
加大扶持力度,提供便捷服務
(一)設立發展會展業專項資金。市財政每年度安排發展會展業專項資金,用於支持申辦全國性、國際性大型展會,宣傳海口會展環境,培養會展人才,獎勵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發展會展業專項資金的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二)鼓勵申辦具有國際和國內影響的展會。凡能申辦國際組織和國家有關部委舉辦的在國際國內有重大影響的綜合性或專業性展會,會展辦積極協助申辦,申辦成功後,市政府從發展會展業專項資金中按展會性質、展位規模,對申辦的單位、個人,給予一定的獎勵;對成功舉辦的展會,市政府按展位數給予一定的補助;對依靠海南支柱產業舉辦的展會,市政府對成功舉辦的前三屆的主(承)辦單位按展位數給予一定的扶持。
(三)建立會展綠色通道。會展辦應協調公安、交通、貿促、商檢、海關等有關職能部門,儘快建立能使參展商品特別是參加國際性展會的商品,進入和離開海口的“一證式”快速通道。
參展商品運輸車輛可通過辦理臨時通行證,允許進入市區通行。
(四)加大會展宣傳。發揮各類媒體在服務會展經濟中的積極作用,大力宣傳我市良好的會展環境和會展經濟政策,宣傳會展企業、會展人才,傳播會展信息,營造良好的發展會展經濟的輿論氛圍。
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