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蕭山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關於加快蕭山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已於二○一○年一月六日經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各直屬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蕭山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快蕭山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 頒布日期:2010-1-1
  • 實施日期:2010-1-1
基本信息,加快發展會展業的總體思路,加快發展會展業的扶持政策,加快發展會展業的保障措施,獎勵申請,

基本信息

名 稱:關於加快蕭山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法規分類: 區縣規範
頒布日期: 2010-1-1
實施日期:2010-1-1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
正文:杭府法備告[2010]4號
蕭山區人民政府:
你區上報的規範性檔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關於加快蕭山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蕭政辦發[2010]8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特此答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O一O年二月八日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關於加快蕭山會展業發展的
若干意見》的通知
蕭政辦發〔2010〕8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 各直屬單位:
《關於加快蕭山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已經區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一月六日
為進一步最佳化會展業發展環境,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會展業,促進會展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杭州市《關於促進杭州會展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市委辦〔2006〕2號)精神,現就加快我區會展業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加快發展會展業的總體思路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圍繞打造“華東會客廳”的發展目標,遵循國際化、市場化、專業化、特色化的發展方向,通過進一步開拓會展理念思路、理順會展管理體制,構築會展品牌體系,強化會展扶持力度,營造會展發展氛圍,搶抓機遇,克難攻堅,全面提升會展業的規模、質量和品牌影響力,加快推進蕭山會展業融入接軌“大杭州”的步伐,努力形成聯合互動、錯位發展的“大會展”一體化發展格局。
(二)發展目標
力爭到2012年,培育引進一批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優秀會展主體,發展壯大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優秀會展品牌,建設打造一批具有專業化水準的優秀會展設施,基本形成運作高效、功能完善、設施齊備的會展經濟產業框架。
(三)體系構架
堅持四個原則,加快搭建四個平台,努力把蕭山打造成為長三角南翼,會展設施最完善、會展品牌最密集、會展管理最規範、會展服務最優質、會展效益最明顯的會展旅遊目的地。一是堅持政府推動原則,加快搭建會展業政策平台。強化政府的巨觀調控、激勵扶持和指導協調作用,實施政策聚焦,推動會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二是堅持市場運作原則,加快搭建會展業行銷平台。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大力培育市場主體,切實提高會展企業競爭實力,持續增強發展的活力和後勁。三是堅持項目引領原則,加快搭建會展業品牌平台。把推動品牌項目作為發展會展業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積極實施品牌戰略,精心“孵化”品牌會展項目。四是堅持規範管理原則,加快搭建會展業環境平台。加強對各類會展活動的監督和管理,規範會展業市場行為,淨化會展業發展環境,實現健康、有序、可持續發展。

加快發展會展業的扶持政策

區財政每年安排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2000萬元,其中1000萬元用於扶持和獎勵在區內各類場館引進或舉辦的、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展覽項目,用於賓館酒店引進在我區舉辦的大型國際、國內會議的獎勵,用於各部門、鎮街舉辦的具有影響力的特色節慶活動的獎勵,用於會議、展覽、節慶活動宣傳推介和產業培育補助等;1000萬元用於對舉辦超大規模,有突出影響和發展潛力的展覽活動或引進超大型國際性、全國性會議“一事一議”的補助和獎勵。
申請獎勵的對象必須是工商登記、稅務登記在本區,並在本區繳納流轉稅、收益稅的單位。
(一)展覽方面
1.對在我區舉辦、符合產業發展導向的展覽活動,單次展覽(三天以上,下同)規模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250個展位),給予5萬元補助,用於場館租賃等;單次展覽規模達到1萬平方米以上(500個展位),給予10萬元補助,用於場館租賃等;單次展覽規模達到2萬平方米以上(1000個展位),給予20萬元補助,用於場館租賃等;單次展覽規模達到3萬平方米以上(1500個展位),給予30萬元補助,用於場館租賃等;單次展覽規模達到4萬平方米以上(2000個展位),給予40萬元補助,用於場館租賃等;單次展覽規模達到5萬平方米以上(2500個展位),給予50萬元補助,用於場館租賃等。
2.對展覽活動的補助,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區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旅遊局)核准後申報。
3.鼓勵會展企業做大做強,對在本區註冊的專業會展公司、節慶會展廣告公司、會議服務公司、信息技術服務公司,從事節慶會展業務的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000萬元,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超過2000萬元,給予20萬元獎勵;首次超過3000萬元,給予30萬元獎勵。對知名品牌會展公司(年組辦會展營業收入超過3000萬元)落戶我區,註冊設立分公司或合資公司,一次性給予10萬元的獎勵。
(二)會議方面
1.引進由國家部、委、辦、局主辦的國際性會議(單次會議酒店營業額5萬元以上、安排境外住宿人數達到50人),按營業額(以會議發票為準,下同)的5%,對引進酒店進行獎勵。
2.引進由國家部、委、辦、局主辦的全國性會議(單次會議酒店營業額5萬元以上),按營業額的4%,對引進酒店進行獎勵。
3.引進由省級部、委、辦、局主辦的全省性會議以及由全國性協會、學會、商會主辦的跨區域行業性會議(單次會議酒店營業額5萬元以上),按營業額的2%,對引進酒店進行獎勵。
4.引進由大企業、大集團主辦的行業性會議以及由全省性協會、學會、商會主辦的跨區域行業性會議(單次會議酒店營業額10萬元以上),按營業額的 0.8%,對引進酒店進行獎勵。
(三)節慶方面
積極鼓勵各部門、鎮街舉辦各類有影響力、具有地方特色的節慶活動,根據活動舉辦的規模、檔次和影響力,經評定後按照一、二、三等級分別給予20、15、10萬元的獎勵(不超過9個)。
(四)其他方面
1.加大會展宣傳促銷力度。每年從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200萬元,用於引進大型品牌展會、推介會展活動、塑造會展品牌、開發會展市場、會展平台建設。
2.加大會展產業培育力度。每年從會展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50萬元,用於會展產業規劃編制、會展活動保障、會展行業管理、會展人才培養、校地合作建設以及高級管理人才引進。
3.舉辦超大規模,有突出影響和發展潛力的展覽活動或引進超大型國際性、全國性會議,可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單獨實施獎勵政策。

加快發展會展業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組建會展業發展的組織機構,統籌協調全區各大會展活動,加強對會展工作的組織領導,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旅遊局)具體負責日常的會展業協調工作。積極支持企業招會引展,不斷完善工作機制,科學制訂發展規劃,研究解決發展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促進我區會展業健康快速發展。
(二)形成發展合力。區級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會展業發展工作,進一步統一思想,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發展意識,落實好具體的會展業推進措施。定期召開會展業管理聯席會議,充分發揮相關部門的職能優勢,認真組織分析會展業發展的態勢,切實做好會展活動的服務保障工作。
(三)推動行業自律。成立會展業行業協會,發揮會展行業協會橋樑和紐帶作用,配合政府加強對會展行業進行協調和監管,進一步強化會展業行業自律,使我區的會展市場逐步形成政府指導協調,協會規範監管,企業組織承辦,市場化操作運行,公平競爭、規範有序的運作體制。
(四)加大宣傳力度。加快建立起完善的會展業行銷推廣網路,針對上海、北京、廣州等主要城市開展有重點、有計畫的會展宣傳推廣活動。要加強報紙、電視、網路等媒體的輿論引導,大力宣傳會展經濟、會展企業、會展人才,傳播會展信息,營造良好的發展會展經濟的輿論氛圍。

獎勵申請

1.申請獎勵的單位應在會展活動舉辦前進行預申報,由區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旅遊局)進行預審,並在當年的12月30日前將活動舉辦的相關材料上報區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區旅遊局),由區旅遊局會同區財政局審查核准,區會展業發展領導小組審定後兌現,對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原則確定。
2.本獎勵政策從2010年1月1日起試行,由蕭山區旅遊局、財政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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