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由商務部發起,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加強產業規劃、加快市場化和專業化進程、著力扶持品牌展會發展、引導各類會展主體協調發展、推動構建會展業服務體系、夯實行業發展基礎、穩步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外交流合作,開拓國際市場為目標,旨在合理的促進會展業有序發展的一項指導意見。

基本信息,重要意義,基本狀況,指導思想,總體目標,基本原則,主要任務,保障措施,

基本信息

商務部關於“十二五”期間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指導意見
商服貿發〔2011〕463號
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會展業發展要求,為推動會展業健康有序發展,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重要意義

會展業是現代服務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影響面廣、關聯度高,發展潛力大,其發展程度體現一個國家文化、經濟和社會的綜合發展水平。發展會展業,能夠匯聚人流、物流、資金流、技術流,直接拉動和間接帶動相關產業和配套行業發展,引導產業升級與轉移,促進就業,拉動消費,最佳化資源配置,促進創新發展。當前,會展業已成為行業間、地區間和國家間交流與合作的橋樑紐帶,宣傳推介各行業和各城市的視窗平台,反映一國文化、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晴雨表和風向標。“十二五”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會展業在推動產業結構調整、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中的重要作用將日益凸顯。因此,必須從科學發展觀的戰略高度,認識發展會展業的重要性,把其作為一項長期任務抓緊抓好。

基本狀況

“十一五”時期,我國會展業發展迅速,2010年,我國舉辦展覽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展覽會項目6200餘個、總面積 7440萬平方米,專業場館300多個、可供展覽總面積約1000萬平方米。我國會展業巨大的市場潛力受到國際會展行業的青睞,吸引了一批國際會展企業躋身中國市場,促進了我國會展業國際競爭力的提升。與此同時,我國會展業發展中還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與已開發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總體來看,我國會展業結構不合理,專業化、市場化水平偏低,國際競爭力不強,仍處於重數量、輕質量,重形式、輕效益的粗放型發展狀態,對服務業及國民經濟發展的貢獻率亟待提高。因此,必須加大對會展業的支持力度,加快提升國際競爭力,推動我國會展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深化改革創新,堅持“市場化、產業化、國際化、法制化”的方向,遵循“低碳、環保、綠色”的理念,經過“十二五”時期的不懈努力,把會展業培育成我國現代服務業的戰略先導性產業,逐步提高我國會展業的國際競爭力,力爭使我國從會展大國發展成為會展強國。

總體目標

在規範秩序、完善統計、確定標準的基礎上,通過市場篩選、專業評審,抓大放小、扶優選強,突出重點,做大做強幾個綜合性龍頭展會,搞好搞活若干個區域性重點展會,做精做實一批專業品牌展會,培育幾個有一定影響力的境外展會,打造若干展覽中心城市和核心展館,造就一批大型辦展實體和人才隊伍,形成與國際水平接軌,服務體系完備、服務品質優良、市場競爭有序、專業化程度高的會展業發展格局。

基本原則

以“整合資源,錯位發展,提高質量,調控總量”為宗旨,以統籌規劃、規範市場、引導促進為核心,處理好全國布局與區域發展、境內展與出國展、國際展與內貿展,綜合展與專業展、政府主導與商業運作的關係,推動會展業健康有序發展。

主要任務

(一)加強產業規劃。各行業、各地方應充分發揮自身的資源和人才優勢,開展符合經濟發展水平和產業特色的會展活動,各展所長;理性布局大型場館建設,避免對展會資源的惡性競爭。逐步實現地區和城市會展業發展的合理定位,形成各具特色、互為補充、競爭有序、協調發展的格局。根據行業和地方實際,定期發布引導支持的展覽會目錄,加快會展業科學布局和結構調整。
(二)加快市場化和專業化進程。進一步加強政策導向,創造條件,著力完善市場運行規則,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鼓勵規範有序的市場競爭,重視資本對會展項目規模化和打造龍頭市場主體的積極作用。加快政府主導型展會的市場化進程,逐步淡化政府主導色彩,適度調控政府主導型展會。重點支持專業化展會,引導綜合性、區域性展會逐步向專業化方向發展,提高各類展會的專業化水平。
(三)著力扶持品牌展會發展。研究建立以行業標準為基礎的科學合理的展會評價指標體系,鼓勵建立和發展評估機構,提倡第三方評估。在此基礎上,評選、認定和扶持品牌展會,鼓勵按照區域和行業特色發展各類特色展會,努力打造區域特點顯著、產業特色鮮明的品牌展會,推進有基礎、有條件的展會向國際化、品牌化、高端化發展。
(四)引導各類會展主體協調發展。鼓勵大型龍頭骨幹會展企業通過收購、兼併、控股、參股、聯合等形式組建國際會展集團,打造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會展領軍企業,發揮示範和帶動作用;支持各類中小企業與展館、製造業企業、商協會等開展合作,培育有潛力的中小企業向規模化、專業化和品牌化發展。
(五)推動構建會展業服務體系。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著力培育市場和最佳化服務。充分利用會展活動帶來的人才、信息、資金和技術,推動產業聯動發展。大力發展會展相關產業,加速構建以交通運輸、通訊、金融、物流、娛樂、旅遊、餐飲、住宿、教育等為支撐,策劃、設計、廣告、印刷、裝修等為配套的產業集群,形成行業配套、產業聯動、運行高效的會展業服務體系。
(六)夯實行業發展基礎。結合行業特點和市場需求,構建會展業行業標準體系,制訂和推廣經營服務、等級評定、從業人員資質和崗位規範、信息技術等一批行業標準。健全會展業統計制度,完善指標體系、調查制度和統計網路,及時掌握行業運行和發展的全面信息,建立信息發布平台,為制訂產業政策和管理決策提供依據。
(七)穩步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研究建立全行業誠信體系,開展“誠信辦展示範”活動,樹立一批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管理規範、服務到位,能夠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自覺接受監督的誠信辦展典型。探索建立信用檔案和違法違規單位信息披露制度。推動部門間監管信息的公開和共享,實行信用分類監管,切實推動會展業的信用體系建設。
(八)加強對外交流合作,開拓國際市場。加強與國際展覽業組織、會展企業的交流與合作,學習有關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營理念、管理經驗。開展辦會辦展、場館設施、人員培訓、信息交流等方面的廣泛合作。科學引導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人員進入中國會展市場,引進國際知名會展品牌到境內合作辦展,提高境內展會的質量、水平和效益。組織有條件、有實力的企業到境外參展辦展,扶持品牌展覽和會展主體積極開拓國際市場,擴大我國會展業的國際影響力。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加強對會展業的整體協調和統籌管理。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分清職責,整合資源,對會展業進行巨觀指導、統一規劃和科學管理,密切與發展改革、工商、公安、消防、海關、質檢、智慧財產權等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引導、規範和促進會展業發展。
(二)完善法律法規和管理制度。完善現行法律法規體系和管理制度,清理廢止阻礙行業發展和妨礙公平競爭的政策規定;在健全市場機制,最佳化市場環境,規範經營秩序的同時,簡化管理程式,推行網上審批,建立相對統一的內外貿會展業管理體制。
(三)出台扶持政策。研究制訂促進會展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逐步加大對會展業的資金支持力度,落實會展活動承辦單位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相關土地使用政策,為會展主體提供融資支持。
(四)最佳化公共服務。建立和完善會展業公共服務體系,扶持發展會展業公共服務平台。利用中國服務貿易指南網,為會展活動和辦展企業提供信息和宣傳服務。協調相關部門,為展會活動提供展品通關、安全、交通、住宿、餐飲、通訊、物流、智慧財產權保護等一系列優質配套服務。
(五)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儘快修訂並貫徹落實《展會智慧財產權保護辦法》,加強會展業智慧財產權保護。支持和鼓勵辦展主體通過專利申請、商標註冊等手段保護展會智慧財產權。會同有關部門,為展會主辦單位和參展商提供智慧財產權法律服務,指導展會主辦單位設立專門機構、制定專門措施,在防止參展產品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同時,保護參展商自身智慧財產權。
(六)加強人才培養和引進。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會展職業教育和培訓,鼓勵中介機構、行業協會與大專院校和培訓機構合作培養會展業專門人才。探索建立會展專業人才職業資格認證制度。制定相關優惠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引進國外高層次會展策劃、市場行銷和管理人才。
(七)加強行業自律。積極推動成立全國性會展業中介組織,充分發揮現有行業中介組織“服務、協調、自律”作用,加強行業協調與監管。行業中介組織要加強與政府、行業、社會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協助政府部門積極開展行業自律、指導諮詢、制定和推廣標準、統計調查、行業培訓、信用建設、評估認證、信息發布、政策研究等工作,指導企業運用行業標準,遵守經營準則,開展良性競爭;同時提高行業整體素質,依法自我保護,維護行業合法權益,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八)加強理論研究。鼓勵支持專業研究機構、大專院校開展會展業的科學理論研究和套用性技術創新研究,著力研究會展業對國民經濟的促進作用,提出符合我國實際的會展業經濟理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
(九)抓好貫徹落實。各地會展業務主管部門要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產業特點等情況,按照本指導意見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制定符合本地會展業實際的發展規劃,建立工作協作機制,明確職責、落實任務,出台政策措施,提供保障與服務,促進當地會展業又好又快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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