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的通知

2008-04-16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的通知。文號:渝辦發〔2008〕108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府信息公開有關制度的通知  
  • 發布單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 號:渝辦發〔2008〕108號 
檔案通知,制度,

檔案通知

渝辦發〔2008〕10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公布實施,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重慶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重慶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重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等4項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重慶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制度
為切實做好全市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總體要求: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主體
(一)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部門。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
(三)與民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
三、政府信息主動公開的內容
(一)反映本機關機構設定、職能、辦事程式等情況的。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
(三)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
四、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及部門應重點公開的內容為:
(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四)財政預算、決算報告。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六)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七)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及辦理情況。
(八)重大建設項目的批准和實施情況。
(九)扶貧、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促進就業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實施情況。
(十)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
(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十二)城鄉建設和管理的重大事項。
(十三)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十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十五)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況。
五、鄉(鎮)人民政府應重點公開的內容為: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市里關於農村工作政策的情況。
(二)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三)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宅基地使用的審核情況。
(四)徵收或者徵用土地、房屋拆遷及其補償、補助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
(五)鄉(鎮)的債權債務、籌資籌勞情況。
(六)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發放情況。
(七)鄉鎮集體企業及其他鄉鎮經濟實體承包、租賃、拍賣等情況。
(八)執行計畫生育政策的情況。
六、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應在2008年5月1日前,明確機構,指定人員,落實責任,把政府信息公開各項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二)各地各部門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三)各地各部門在公開政府信息時,要切實做好保密審查工作,所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
(四)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事務、不及時更新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的,市政府將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依法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政紀處分。
七、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制度

重慶市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
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真實、及時、有效、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於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正式公開前,按照公開程式進行預先保密審查。
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的原則:“誰公開、誰審查、誰負責”,未經審查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三、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逾期未確定的,視為同意公開。
四、各行政機關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報上級主管部門或者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確定。
五、對可能涉及國家秘密和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可會同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是否公開;對可能涉及商業秘密的政府信息,可會同同級工商部門確定是否公開;對可能涉及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應在公開前徵求權利人的意見,確定是否公開;對一些敏感信息,由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確定是否公開。
六、政府信息保密審查的程式:擬訂公開的政府信息;單位分管領導審核;單位主要領導審批簽發。需報上級批准的,經批准後予以公開。
七、各行政機關不得以保密為藉口,將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八、對應當公開而不公開和審查不嚴、公開內容失真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由監察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制度
為進一步保障和落實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重慶市政務信息公開暫行辦法》,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依申請公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根據自身需要向有關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申請,要求知曉未向社會公眾公開的事項,行政機關依照本辦法向申請人公開的活動。
二、依申請公開的基本原則:嚴格依法、方便快捷、保障權利。
三、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開:
(一)確定為國家秘密和涉及國家安全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
(三)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
(四)法律、法規禁止公開的其他事項。
四、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時,可以採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行政事業單位提出申請。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時,可委託他人申請。
五、公民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申請表。申請表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公民的姓名、工作單位、證件名稱、聯繫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時間。
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法人和其他組織名稱、法定代表人及聯繫方式等。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要求。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時間。
六、各行政事業單位應向申請人提供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格式文本。也可創造條件,方便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直接下載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表格。
七、各行政事業單位收到申請表格後,能當場予以答覆的,應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覆。
(一)屬於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於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及時告知申請人。
八、各行政事業單位對申請人提出的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不予答覆。
九、各行政事業單位對依申請公開應提供相應場所,供申請人當場閱讀或者自行抄錄。對閱讀、行動有困難的殘疾人、文盲申請人,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提供必要的幫助。
十、各行政事業單位向依申請公開當事人提供政府信息,可按照市物價部門的規定收取實際發生的檢索、複製、郵寄、遞送等成本費用。申請人屬於低保家庭的,憑有關證明免收費用。
十一、各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政紀處分。
(一)對申請人隱瞞或者拒絕提供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二)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一定影響的。
(三)違反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
(四)違反規定收費的。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十二、申請人認為有關行政事業單位不按照規定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該行政事業單位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投訴。對投訴處理不滿意的,可向上一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十三、各級、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各級監察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應定期組織監督檢查,確保依申請公開工作順利進行。
十四、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表(樣本)
姓 名
單 位
證件名稱
所需信息
內容描述
獲取方式
(選擇) □郵寄 □電子郵件 □傳真 □自行領取、當場閱讀、抄錄
通信地址
郵 編
聯繫電話
重慶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制度
為全面掌握情況,總結經驗,強化監督,不斷把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引向深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度工作報告系指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按照市里統一工作部署,於每年1月31日前將開展各項工作的情況 向市政府辦公廳提交的書面報告。
二、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應通過入口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報告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基本情況。包括: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和人員調整情況,政府信息的清理、更新情況,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情況,不予公開的信息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載體的建設、運行情況等。
(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經驗。
(三)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四)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五)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整改建議。
(六)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其他需要報告的內容。
四、市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同時負責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制度的執行情況。
五、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將一併納入市政府對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政府信息公開年度目標考核。
六、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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