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

渝府辦發〔2015〕155號檔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重慶創業投資發展的意見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5〕155號
基本信息,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措施,環境保障,

基本信息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創業投資是指向具有高成長潛力的未上市創業企業,特別是中小微創新型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並為之提供創業管理服務,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主要通過權益轉讓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一種股權投資行為。為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參與重慶創業投資,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重慶市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行動計畫(2015―2020年)》(渝委發〔2015〕13號)、《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實施意見》(渝委辦發〔2015〕20號)等檔案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就加快重慶創業投資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以促進創新創業為目標,著力最佳化創業投資發展環境,大力發展創業投資,為我市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提供有力支撐。

總體目標

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加快構建參與主體豐富、資本屬性多元、專業人才聚集,能滿足創新型企業從種子期、初創期到成長期不同發展階段融資需求的創業投資體系,到2020年,形成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基金規模300億元、全社會創業投資規模1000億元以上,培育以創業投資業務為主的創業投資機構100家以上,將重慶打造成為國內具有較強競爭力和較大影響力的創業投資中心、長江上游的創業投資集聚高地。

主要任務

(一)積極培育種子投資基金。設立市級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專項資金管理運行。市財政每年整合一定額度的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用於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不斷擴大基金規模。按照多方聯動、專項管理、公益運作原則,推動創業種子投資引導基金與各區縣(自治縣)、園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合作組建創業種子投資基金,以公益參股和免息信用貸款方式,重點支持眾創空間等創業載體中的創業團隊和種子期創新型小微企業,推動其對新興產業中的新技術、新構思、新原理的商業潛能發掘。(市科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會同區縣政府落實)
(二)加快推動天使投資發展。將重慶市科技創業風險投資引導基金調整為重慶市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方式運作。每年整合一定額度的科技發展專項資金持續注入天使投資引導基金,推動創業投資支持重點向創新創業前端延伸。按照政府引導、專業管理、市場運作原則,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組建天使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初創期創新型小微企業,推動新興產業中具有商業潛能的新技術、新構思、新原理的商業套用。天使投資應具備全球視野,把握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和機遇,鼓勵研發和引進國內外先進技術,支持國內外創新創業人才和創新型企業來渝發展。(市科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會同區縣政府落實)
(三)扶持壯大風險投資。設立市級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專業管理、市場運作、效益優先原則,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組建風險投資基金,以股權投資等方式重點支持成長期創新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推動其商業價值實現規模化。風險投資引導基金按照市場化母基金方式運行,不斷豐富基金品種、健全退出機制、增加基金流動性,加快推動我市新興產業培育發展。(市科委、市財政局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會同區縣政府落實)
(四)鼓勵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加快發展。建立健全符合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國資管理機制,鼓勵我市具備條件的國有企業設立創業投資機構或開展創業投資業務。支持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探索混合所有制模式,簡化投資及退出決策行政審批程式。國有創業投資機構應建立適應創業投資行業特點的考核評價體系,健全投資損失核銷機制,簡化投資損失核銷流程;建立與風險、責任、收益相匹配的激勵約束制度,按照市場化方式確定考核目標及相應的薪酬水平。允許國有創業投資機構建立跟投機制。(市國資委會同市財政局、市科委等有關部門落實)
(五)集聚各類創業投資資源。鼓勵各類創業投資機構落戶重慶,積極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在我市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鼓勵各區縣(自治縣)、園區安排創業投資專項資金與市級引導基金聯動,支持創業投資發展。積極爭取境外專業機構在我市組建人民幣創業投資基金試點。鼓勵社保基金、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等機構安排資金用於支持創業投資。支持商業銀行探索實施多種形式的股權與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服務方式支持創業投資。鼓勵創業投資機構依法通過私募股權融資、上市募集、發行企業債券、發行資金信託和募集保險資金等方式拓展融資渠道。允許創業投資機構按有關規定通過股權眾籌等網際網路金融方式募集資金。建立創業投資機構(含自然人)統計制度,鼓勵高淨值個人參與天使投資。(市國資委、市金融辦、市科委按職責分工會同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落實)

政策措施

(一)加大創業投資財稅扶持力度。創業投資機構採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於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24個月)以上,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可按其對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機構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抵扣。支持創業投資機構向科技、金融集聚區集聚,鼓勵有條件的區縣(自治縣)、園區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財政、購房等補貼政策。(市財政局、市地稅局按職責分工會同市級有關部門及區縣政府落實)
(二)引進和培養創業投資人才。設立創業投資行業領軍人才專項計畫,對創業投資管理人才的引進、培養提供全程服務。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創業投資人才的服務。推進我市創業投資人員與國內外富有經驗的創業投資專家的合作與交流,加強聯合投資。在重慶有條件的高等院校開設創業投資專業課程,推進本地高校與國內外知名院校合作辦學,採取多種形式加強創業投資人才隊伍培養。(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科委等部門按職責分工會同區縣政府落實)
(三)完善創業投資多渠道退出機制。進一步完善創業投資退出流轉機制,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增加創業投資基金的流動性。優先支持創業投資機構投資的創新型企業在主機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等國內資本市場上市或掛牌。加快完善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爭取在重慶股份轉讓中心設立科技創新專板,支持創新型中小微企業掛牌。(市金融辦、重慶證監局、市科委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四)建立創業投資與政府專項對接機制。做好政府部門之間溝通協調,及時發布政府專項資金支持項目信息,引導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擴大創業投資機構管理人員在政府專項項目評審中的參與度。探索建立創業投資機構向政府部門推薦專項資金支持項目機制。(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科委按職責分工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環境保障

(一)加強對創業投資工作的協調指導。建立創業投資工作部門協調製度,由市科委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地稅局、市工商局、市外經貿委、市金融辦、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外匯局重慶外匯管理部等部門和單位,研究制定創業投資發展政策,協調解決面臨的重大問題。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區縣(自治縣)政府要結合自身職能,密切配合,協同做好綜合保障、統計備案、稅費征管、政策聯動、風險監測等事宜,共同推動我市創業投資加快發展。(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二)培育優質創業投資項目源。加快實施“三個一千” 專項行動(培育1000家眾創空間、1000家科技“小巨人”企業、1000家新型科技平台),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更多優質投資項目源。實施新興產業科技創新和創業投資引領工程,在先進制造、大健康、網際網路、新材料、節能環保等產業領域,通過科技創新與創業投資聯動,培育更多優秀創新型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濟信息委、市教委、市科委、市工商局等部門落實)
(三)完善創業投資中介服務。建立線上線下結合的創業投資綜合性服務平台,通過舉辦投融資交流、項目路演、創業大賽等活動,實現創業投資機構和創新型企業的信息互動。充分發揮中介服務機構在項目對接、財務、法律、諮詢、評估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為創業投資機構提供技術經紀、信息服務、市場預測、項目評估、資信評級、財務及法律諮詢等服務,逐步建立和完善創業投資發展所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市科委會同有關部門落實)
(四)加強創業投資與金融機構聯動。大力推動創業投資機構與銀行、證券、保險和網際網路金融等機構的業務交流合作,積極推動投貸聯動、投保聯動等多種創新模式。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創業投資機構及其投資的我市創新型企業提供融資擔保。(市金融辦、市科委按職責分工會同人行重慶營管部、重慶銀監局、重慶證監局、重慶保監局落實)
(五)加強創業投資行業協作和自律。充分發揮創業投資行業協會作用,通過建立種子投資、天使投資、風險投資銜接聯動機制,定期評選優秀創業投資機構,制定行業自律公約等方式,加強行業協作和行業自律,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行業管理相關工作,積極為創業投資機構和會員單位提供高質量服務。深入研究創業投資行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思路,努力營造創業投資行業健康發展的環境氛圍。(市金融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科委等部門落實)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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