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全面落實五大功能區域發展戰略,充分利用全市大鄉村、大田園、大生態資源優勢,突出“山水重慶、美麗鄉村”主題,打造“巴渝人家、夢裡老家”品牌,堅持生態為先、保護為重、鄉土為根、農業為基、文化為魂、以人為本、政府引導、市場主體、核心在消費、關鍵在創新、宗旨在滿意的方針,以把旅遊業打造成綜合性支柱產業、把重慶建設成國際知名旅遊目的地為目標,整合資源,豐富業態,融合發展,推進鄉村觀光旅遊向鄉村休閒度假和鄉村生活體驗轉型升級,以遊興村,以游強鎮,以游富民,促進鄉村生產發展、生態最佳化、生活富裕,把鄉村旅遊業培育成我市旅遊產業的重要增長點、農村經濟轉型升級的特色產業和惠民富民的民生產業。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加強統籌協調和引導扶持,創新發展模式和經營機制,完善投融資體制和分配機制,實現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互利共贏。
――以農為本,融合發展。堅持依靠“三農”、為了“三農”,用建設景區的理念來建設農村,用經營旅遊的思路來經營農業,實現深度融合、互動發展。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依託資源稟賦和文化創意,大力培育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鄉村旅遊產品,做到“一縣一品牌、一鎮一特色、一村一景區”,實現個性化、差異化、特色化發展。
――保護生態,持續發展。正確處理資源開發與生態保護、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的關係,突出鄉村旅遊的生態綠色本底和鄉土文化風貌,推動鄉村旅遊有序持續健康發展。
――規劃引領,以點帶面。深入實施《重慶市鄉村旅遊發展規劃(2013―2020年)》,充分發揮典型示範帶動作用,積極探索做特、做精、做優路徑,帶動各類鄉村旅遊經營主體實現特色化產品、規範化管理、規模化發展和網路化運營。
(三)發展目標。到2020年,創建10個全國休閒農業與鄉村旅遊示範縣,打造10大鄉村旅遊產業集群,建成100個特色旅遊鎮,1000個特色旅遊村,年接待遊客達1.7億人次,鄉村旅遊總收入超過800億元,吸納100萬農民就業。全市形成形式多樣、發展規範的鄉村旅遊產品體系和特色顯著、結構合理的鄉村旅遊發展格局,成為國內外知名的鄉村休閒度假旅遊目的地。
二、重點任務
(一)完善規劃體系。各區縣(自治縣)要積極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鄉村旅遊專項規劃和線路規劃,注重與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農業農村發展規劃、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銜接,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可操作性和權威性。找準切合本地區實際的鄉村旅遊發展定位和方向,構建布局合理、特色鮮明、多樣化發展的鄉村旅遊產品體系和多業融合發展的產業體系,促進形成城郊風光鄉村休閒旅遊帶、渝東北三峽風情鄉村生態旅遊帶、渝東南民族風情鄉村體驗旅遊帶。
(二)創新發展模式。各區縣(自治縣)要充分考慮本地區自然稟賦、民俗風情和文化特性,強化頂層設計,選擇適宜模式,打好田園牌、民俗牌、生態牌,促進旅遊與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引導鄉村旅遊走特色化、精品化、差異化發展道路,形成多點支撐、全域延伸的鄉村旅遊發展格局。
(三)健全標準規範。加快完善全市鄉村旅遊標準化體系,制定鄉村旅遊住宿、餐飲、娛樂、購物等主要消費環節的服務規範和定級標準,制定組織管理、基礎設施、接待服務、市場行銷與信息管理、鄉村旅遊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加強對鄉村旅遊市場秩序、食品衛生、飲水、消防、社會公共治安、道路交通、景區遊覽設施、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管和規範化管理,進一步規範和提升鄉村旅遊服務質量與水平。
(四)加強生態保護。正確處理開發和保護的關係,以“無礙自然文化景觀”為原則,科學開發利用現有鄉村資源,全面評估旅遊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整體風貌產生的影響,避免人為因素對自然環境、人文景觀造成破壞。加強鄉村環境承載力監測,重視垃圾、污水無害化處理,加強水資源、森林資源和生態資源保護,營造良好的鄉村生態文化環境。嚴格遵守國家文物保護法律法規,切實加強對鄉村文物古蹟、傳統村落、歷史風貌建築、民宅、古樹名木等的保護,加強鄉土文化、原始風貌、民間藝術、農耕文化、民風民俗等文化資源的保護和傳承。對傳統村落中的文化歷史建築分門別類實行整體保護、外貌保護、局部保護,挖掘歷史文化價值,開闢小型博物館、陳列室進行合理利用,實現文物保護與延續使用功能、改善居住條件相統一,提升鄉村旅遊的傳統文化內涵。
(五)改善基礎設施。按照“鄉村環境景區化”的標準,加快交通幹道、重點旅遊景區到鄉村旅遊景區(點)的道路交通建設,提高鄉村公路等級標準,完善交通標識標牌體系,提高交通導引導航導識水平,促進鄉村旅遊便利化。強化鄉村旅遊景區(點)消防、衛生、安保、治安等安全管理,改善供電、供水、通訊、醫療、金融、郵政、停車、廁所、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遊客接待中心、公共消防設施等基礎條件,配套興建特色餐飲、住宿、購物、娛樂、戶外運動、互動體驗等服務設施,努力提高可進入性與旅遊活動的安全性、豐富性和舒適性。
(六)豐富產品業態。支持農村、農民盤活農房農具、農田農地、農水農樹等各類資源,依託高山、森林、塘庫、石林、梯田、山泉、峽谷、草場、果園、茶園、菜園等特色資源,活化古街區、古鄉鎮、古村落、古建築等文化遺址遺產,加強創意創新,發揮疊加效應,積極開發“農業觀光類”“農趣體驗類”“民俗文化類”“農家生活類”“科普教育類”“遊學體驗類”“休閒度假類”“戶外運動類”“特色餐飲類”“民間工藝類”“濱水活動類”“森林康養類”“避暑納涼類”等特色鮮明的鄉村旅遊產品,建設一批宜居、宜業、宜游、宜養的特色旅遊鎮村。支持各地盤活空置農房、閒置集體資產等,打造一批富有吸引力的特色民宿、森林人家、休閒農莊、鄉村酒店和農家樂集群。實施鄉村旅遊“後備箱”工程,將農產品開發為土特產品、旅遊紀念品、特色食品等鄉村旅遊商品,健全生產、銷售網路體系,促進鄉村旅遊消費。
(七)加強宣傳行銷。把鄉村旅遊宣傳行銷納入全市和各區縣(自治縣)旅遊整體行銷計畫,各級政府要有計畫、有重點、有步驟地做好鄉村旅遊產品和線路的宣傳行銷工作,製作鄉村旅遊宣傳片、歌曲、地圖等宣傳品,充分利用網路、電台、電視台、報刊等媒體,宣傳推廣鄉村旅遊,提高知名度,增強吸引力。通過以獎代補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鄉村旅遊的宣傳推廣和中介服務,支持建設專業化、品牌化的鄉村旅遊網站。充分發揮旅遊景區(點)、企業特別是旅行社的促銷作用,形成宣傳推廣的合力。策劃舉辦系列鄉風民俗、農事節會活動,舉辦重慶鄉村旅遊博覽會,實現“以節促游、以節富民”。
(八)抓好示範創建。大力實施鄉村特色旅遊鎮(村)、傳統村落、美麗鄉村、鄉村旅遊創客示範基地、星級農家樂、精品民宿、濱水休閒和森林養生等品牌創建工程,鼓勵支持鄉村旅遊景區(點)創建國家A級旅遊景區和旅遊度假區。選擇一批鄉村旅遊資源稟賦高、基礎條件好、市場需求旺、資金和人才有保障、具有一定開發規模的地區、企業和農戶,積極創建全國及市級鄉村旅遊示範縣、示範鎮、示範村、示範戶,並總結推廣創建經驗和做法。
(九)實施旅遊扶貧。編制《重慶市鄉村旅遊扶貧重點村名錄》,按照全國《鄉村旅遊扶貧重點村開發指南》,制定《重慶鄉村旅遊扶貧工程行動方案》。引導主城區、城市開發新區及旅遊要素聯盟精準扶貧渝東南、渝東北兩大旅遊協作區,重點支持建設一批旅遊扶貧重點項目、打造一批鄉村旅遊精品線路、創建一批鄉村旅遊品牌、開展一批遊客互送旅遊活動。各區縣(自治縣)要引導貧困山區民眾,通過土地、山林承包經營權等方式,參與鄉村旅遊發展,分享產業鏈收益,依託發展旅遊業脫貧致富。
(十)加強人才培訓。組建鄉村旅遊發展研究中心,整合高校專家和行業精英力量,提供項目策劃、創業輔導、經營管理、市場行銷、人才培訓等一站式服務,推動鄉村旅遊向個性化、精緻化、主題化方向發展。各級農業、人力社保、旅遊、扶貧等部門要圍繞“以產業培育人才,以人才推動產業”目標,將鄉村旅遊人才培育納入培訓計畫,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培訓,提高基層幹部和鄉村旅遊業主發展鄉村旅遊的意識和開發鄉村旅遊項目、開展市場行銷的水平,提高鄉村旅遊從業者在經營服務、食品衛生安全、接待禮儀、餐飲和客房服務、鄉土文化導遊等方面的素質和技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旅遊經濟發展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鄉村旅遊發展的領導、統籌和協調,及時研究解決鄉村旅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探索構建鄉村旅遊部門聯動機制,形成發展改革、交通、商業、農業、國土、環保、城鄉建設、規劃、文化、食品藥品監管、旅遊、林業等部門密切協作,合力推動鄉村旅遊發展的局面。各區縣(自治縣)要強化旅遊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建立與發展鄉村旅遊相適應的管理協調機制,對重點鄉村旅遊項目的規劃、土地、資金、審批等重大事項,採取一事一議的方式及時協調解決。加強旅遊執法隊伍和鄉村旅遊行業自律組織體系建設,規範鄉村旅遊市場秩序,保障遊客合法權益和旅遊安全。
(二)加強協調服務。全市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形成發展鄉村旅遊的強大合力。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旅遊部門加強鄉村旅遊發展規劃引導,支持鄉村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旅遊部門著力打造鄉村旅遊產品和線路,會同有關部門抓好鄉村旅遊宣傳推廣、人才培訓、標準制定、旅遊統計等有關基礎性工作。農業部門要大力發展景觀農業、休閒農業,加快生態扶貧搬遷與“美麗鄉村”建設,逐步完善鄉村旅遊發展必要的基礎設施建設。城鄉建設部門要大力推進古鎮、古村落保護修繕和鄉村風貌建設。交通部門要抓好交通主幹道、重點景區與鄉村旅遊景區景點的道路連線工程,打通鄉村旅遊“最後一公里”,做好鄉村旅遊交通保障。國土部門要加大對鄉村旅遊用地的保障。環保部門要加大鄉村環境整治力度。文化部門要加強對鄉村文化資源的挖掘、保護與利用,組織開展遊客喜聞樂見的文化娛樂活動。林業部門要抓好森林資源開發與利用,建設一批鄉村森林養生基地和森林人家等品牌產品。水利部門要盤活鄉村塘庫水利資源,開展鄉村濱水旅遊。扶貧部門要加大鄉村旅遊扶貧項目資金投入,打造一批鄉村旅遊扶貧示範村。金融機構要研究制定發展鄉村旅遊金融扶持政策,完善鄉村金融服務。宣傳部門要加大鄉村旅遊宣傳力度,推廣“山水重慶、美麗鄉村”品牌。商業部門要抓好農家樂(鄉村酒店)轉型升級和標準化建設,推進鄉村住宿餐飲行業個性化、標準化、集群化、規範化發展。公安、國土、稅務、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旅遊等部門要以增強企業活力促進鄉村旅遊發展為中心,進一步簡化管理流程,依法、高效、優質地為鄉村旅遊經營者提供註冊、審批、監管等服務。
(三)加大投入力度。市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要向鄉村旅遊發展重點區縣(自治縣)傾斜;農村基礎設施和生態建設、新農村建設、生態農業發展等項目要向符合條件的鄉村旅遊項目傾斜;對鄉村旅遊發展相對集中區域,要優先安排土地整治專項資金、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等開展田、水、路、林、村綜合整治。各區縣(自治縣)要統籌整合各類專項資金,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槓桿作用,加快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引導,企業和社會投入為主體的多元化投入機制,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及各類經濟實體投資鄉村旅遊業。
(四)強化用地保障。城鄉建設、國土、規劃部門在制定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應考慮鄉村旅遊發展實際需求,將鄉村旅遊建設用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符合相關規劃前提下,分類保障各類鄉村旅遊用地。實行鄉村旅遊用地差別化管理,採用多種方式供應建設用地。公建項目用地通過劃撥方式供應;經營性項目用地採取招拍掛方式供應;亭台、棧道、廁所、步道、索道纜車等設施應符合有關規劃,並按規定辦理規劃手續;影視城、仿古城等人造景觀用地在符合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基礎上,按照相應土地供應方式辦理規劃手續。土地供應方式、價格和使用年限依法按旅遊用地確定。科學引導和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土地使用權與企業合作開發鄉村旅遊項目。發展鄉村旅遊涉及建設永久性餐飲、住宿用地的,支持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支持有條件的地方通過盤活農村閒置房屋、集體建設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場和水面等資產資源發展鄉村旅遊。
(五)實行稅費優惠。對月經營收入3萬元(含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的鄉村旅遊經營戶,免徵增值稅;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收範圍內經營採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於採摘和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從事鄉村旅遊的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按規定執行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經批准改造的廢棄土地和開山整治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城鎮土地使用稅5年;對個人出租住房經營鄉村旅遊的,免徵印花稅,減按4%的稅率徵收房產稅,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符合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規定條件的,可減按15%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在城鎮規劃區範圍外開發鄉村旅遊項目的農戶,在用電、用水等方面給予支持。
(六)加大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為鄉村旅遊發展提供信貸支持,創新金融產品,適當加大信貸投放力度,簡化貸款手續,適度降低旅遊企業貸款準入門檻。積極支持重慶旅遊融資擔保公司做大做強,突出業務特色,將鄉村旅遊納入扶貧開發貸款扶持範圍。擔保資金要積極為鄉村旅遊提供擔保,凡是符合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支持對象的,均可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並按規定予以貼息。鼓勵通過農村產權抵押和旅遊門票質押方式,擴大鄉村旅遊融資規模,鼓勵鄉村旅遊經營戶通過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實現小額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