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我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決議

1998年12月26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快我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決議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8.12.26
  • 實施時間:1998.12.26
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了市人民政府《關於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加快我市民族地區經濟發展的報告》,進行了認真審議。
會議認為,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和市級有關部門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民族地區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通過各族廣大幹部民眾的共同努力,在發展民族經濟和推動社會進步方面取得了顯著成績。整個民族地區政治穩定,民族團結,國民經濟持續發展,民眾溫飽基本解決,基礎設施不斷改善,城鎮建設步伐加快,社會事業不斷進步。
但是,由於歷史、自然和社會等多方面的原因,民族地區地處“老、少、邊、山、窮”地區,生存環境和農業基礎設施差,交通不便,信息不靈,投入不足,文化教育發展滯後,其經濟發展總體水平仍然較為落後。
會議認為,重慶直轄後,新增了五個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工作量大、面廣、任務重。全市有少數民族49個,人口達175萬,占全市總人口的5.82%,除民族自治區外,我市的少數民族人口比例居全國各省市之首。散居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由3.2萬增加到20萬,聚居地區少數民族人口達155萬。在繼續加強散居地區民族工作的同時,著力做好聚居地區的民族工作,促進民族地區的發展和繁榮,使民族地區人民儘快富裕起來,是我市的一項重要使命。為此,會議作出如下決議。
一、認真學習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十五大精神,進一步提高對民族工作的認識,加強對民族工作的領導。市人民政府要認真開展對黨的民族政策的學習宣傳,增強幹部民眾的民族工作意識;要建立對民族工作的定期議事制度,健全和完善民族工作機構;要重視並加強對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全面提高民族幹部素質;在有關職能部門逐步充實、配備民族幹部,以不斷適應我市民族工作的需要。
二、繼續支持民族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市人民政府要把民族地區納入全市的經濟社會發展戰略,統一規劃、認真實施,尤其要幫助民族地區發展主導產業,以拉動民族地區經濟的更快發展。市人民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黨的民族政策,加大對民族地區的財政、信貸扶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加大對我市民族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支持和幫助民族地區加快水利、交通、能源、通訊等基礎設施建設;逐步增加少數民族地區開發建設資金和散雜居少數民族發展資金;要繼續扶持民族地區發展教育、科技、文化和衛生事業,以促進我市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
三、堅持加快發展、富民為本,逐步縮小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民族地區的各級政府和廣大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繼續發揚“寧願苦幹、不願苦熬”的黔江精神,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始終把工作重點放在發展經濟和幫助民眾脫貧致富上,堅持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真抓實幹,力戒空談。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切實改善投資環境,加大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的力度;要大力發展非公有制經濟;要全力實施“科教興農”戰略,加強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推廣,提高科技在農業上的貢獻率;要發揮資源優勢,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加速資源優勢向商品優勢、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的轉化,逐步形成產業布局合理、資源最佳化配置的具有民族地區特點的經濟發展新格局。
四、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加快地方民族法制建設,用好、用足黨的民族政策。要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地方民族立法進程,力爭在本屆任期內完成民族聚居地區各自治縣《自治條例》及《重慶市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的制定工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市人民政府要對過去的有關民族優惠政策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並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族工作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積極研究、制定本市切實可行的民族優惠政策,以幫助和支持民族地區加快經濟發展;要加強對民族專項資金及配套資金的到位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嚴禁挪用和擠占,確保專款專用,提高使用效益;各級人大要進一步加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貫徹執行情況和有關民族優惠政策的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存在的問題要督促各級政府及時加以解決。
會議認為,我市民族地區只要繼續弘揚“紅岩精神”和“黔江精神”,進一步動員各族人民,解放思想,更新觀念,負重自強,知難而進,抓住國家實施中西部發展戰略、長江經濟帶開放開發戰略和重慶直轄市設立的新的發展機遇,就一定能夠開創民族地區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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