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的決議

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的決議

1999年11月25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貫徹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9年11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1月25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認真學習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為保障《決定》在我市的貫徹執行,特作如下決議:
會議認為,《決定》對邪教組織的性質和危害,對防範和懲治邪教組織的犯罪活動作出了明確規定,充分體現了依法治國,嚴懲邪教的法治精神,為維護社會穩定,保護人民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嚴厲打擊“法輪功”之類的邪教組織,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武器,必須認真貫徹執行。
會議要求,我市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國家安全、司法行政機關必須堅決依法取締邪教組織,嚴厲懲治邪教組織的各種犯罪活動;認真貫徹教育與懲罰相結合的原則,團結、教育絕大多數被矇騙的民眾,依法嚴懲極少數犯罪分子;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我市各有關機關、新聞出版單位,要深入持久地開展憲法和法律的宣傳教育,普及科學文化知識,增強全市公民對邪教組織的識別能力和防範意識。我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要從“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推進依法治市的戰略高度,認真落實責任制,把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作為一項重要任務長期堅持下去,努力維護我市社會穩定的局面。
會議號召,全市公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科學文化素質,進一步增強法制觀念,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從思想上認清邪教組織及其歪理邪說的反科學、反人民,危害社會、危害人類的反動本質,自覺反對和抵制邪教組織的影響;要支持、協助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打擊和肅清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切實防止邪教組織在我市的滋生和蔓延,為維護我市的安定團結,促進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作出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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