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頒布
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醫療衛生
國辦發8號
國務院辦公廳
2011-2-13
法規內容
為明確任務目標,落實工作責任,紮實推進改革,現提出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09〕6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期重點實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國發〔2009〕12號)精神,繼續圍繞“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統籌推進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確保基本醫療保障制度覆蓋城鄉居民,保障水平顯著提高;確保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基層全覆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全面推開,新的運行機制基本建立;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任務全面完成,服務能力明顯增強;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有效提供,均等化水平進一步提高;公立醫院改革試點不斷深化,體制機制綜合改革取得實質性進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廣。中醫藥服務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提高。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得到進一步控制。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近三年重點任務基本完成,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堅實基礎。
二、工作任務
(一)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
1.鞏固擴大基本醫療保障覆蓋面,基本實現全民醫保。
(1)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數達到4.4億,參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問題。將在校大學生全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範圍。積極推進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和農民工參加職工醫保。促進失業人員參保。落實靈活就業人員、未建立勞動關係的農民工等人員選擇性參保的政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國資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覆蓋面,參合率繼續穩定在90%以上。(衛生部負責)
2.全面提升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增強保障能力。
(1)進一步提高籌資標準,政府對新農合和城鎮居民醫保補助標準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適當提高個人繳費標準。(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擴大門診統籌實施範圍,普遍開展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門診統籌,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醫保目錄內藥品和收取的一般診療費按規定納入支付範圍;積極探索職工醫保門診統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3)明顯提高保障水平。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力爭達到70%左右。所有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當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國農民年人均純收入的6倍以上,且均不低於5萬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4)積極開展提高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試點,以省(區、市)為單位推開提高兒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臟病保障水平的試點,並在總結評估基礎上增加試點病種,擴大試點地區範圍。抓緊研究從醫保、救助等方面對愛滋病病人機會性感染治療給予必要支持的政策措施。(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財政部負責)
(5)全面提高醫療救助水平。資助困難人群參保,資助範圍從低保對象、五保戶擴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殘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難群體。開展門診救助。逐步降低、取消醫療救助起付線,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探索開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試點。鼓勵社會力量向醫療救助慈善捐贈,拓寬籌資渠道。(民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提高基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水平,方便民眾就醫結算。
(1)繼續推廣就醫“一卡通”等辦法,基本實現參保人員統籌區域內醫療費用即時結算(或結報,下同)。加強異地就醫結算能力建設,開展省(區、市)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探索以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為重點的就地就醫、就地即時結算。做好農民工等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工作,研究繳費年限累計計算相關問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加強醫療保障基金收支預算管理,建立基金運行分析和風險預警制度,控制基金結餘,提高使用效率。職工醫保和城鎮居民醫保基金結餘過多的地區要把結餘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農合統籌基金當年結餘率控制在15%以內,累計結餘不超過當年統籌基金的25%。基金當期收不抵支的地區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基金平穩運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分別負責)
(3)發揮醫療保障對醫療服務供需雙方的引導和對醫藥費用的制約作用。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的,在醫保支付比例上給予傾斜。改革醫療保險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頭付費、按病種付費、總額預付。積極探索建立醫保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供應商的談判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4)加強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的監管。強化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動態管理,建立完善醫療保險誠信等級評價制度,推行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進一步規範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藥店的服務行為。研究逐步將醫保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監管延伸到對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依法加大對欺詐欺保行為的處罰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5)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基本實現市(地)級統籌,鼓勵地方探索省級統籌。有條件的地區進一步提高新農合統籌層次。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城鄉統籌,穩步推進經辦管理資源整合。做好各項基本醫療保障制度政策和管理的銜接,實現信息共享,避免重複參保。積極探索委託具有資質的商業保險機構經辦各類醫療保障管理服務。(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財政部、民政部、保監會分別負責)
(6)支持商業健康保險發展,鼓勵企業和個人通過參加商業保險及多種形式的補充保險解決基本醫療保障之外的需求。(保監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二)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0〕5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機制的意見》(國辦發〔2010〕62號),按照全覆蓋、建機制的要求,建立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實現新舊機制平穩轉換。
4.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實現基層全覆蓋。
(1)擴大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研究完善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使用部分),規範各省(區、市)藥品增補,兼顧成人和兒童用藥需要,更好地適應基層基本用藥需求。同步落實基本藥物醫保支付政策。(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5.建立規範基本藥物採購機制,重塑基層藥品供應保障體系。
(1)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包括各省區市增補品種)實行以省(區、市)為單位集中採購、統一配送,確保基本藥物安全有效、品質良好、價格合理、供應及時。(衛生部負責)
(2)編制基本藥物集中採購計畫,確定基本藥物採購的具體劑型、規格、質量要求,明確採購數量,並實行量價掛鈎。暫無法確定採購數量的省(區、市)通過單一貨源承諾的方式進行採購。(衛生部負責)
(3)堅持質量優先、價格合理,鼓勵各地採用“雙信封”的招標制度,只有經濟技術標書評審合格的企業才能進入商務標書評審,商務標書評審由價格最低者中標。(衛生部負責)
(4)實行招標採購結合,簽訂購銷契約。採購機構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授權或委託與藥品供貨企業簽訂購銷契約並負責契約執行,對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貨款進行統一支付,原則上從交貨驗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過30日。(衛生部負責)
(5)建立完善基本藥物指導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對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進行分類管理,對基本藥物中的獨家品種和經多次集中採購價格已基本穩定且供應充足的品種探索實行國家統一定價。(發展改革委負責)
(6)制定完善基本藥物基層配備使用政策,確保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使用基本藥物。(衛生部負責)
(7)保障基本藥物生產供應。由供貨企業自主選擇經營企業進行配送或自行配送。鼓勵發展現代物流等多種手段,提高配送效率。推動藥品生產流通企業最佳化結構,實現規模經營。(衛生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負責)
(8)全面推行國家基本藥物質量新標準。加強基本藥物監管,加快信息化體系建設,對基本藥物進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品種電子監管,提升對基本藥物從生產到流通全過程追溯的能力。(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
6.全面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建立新的運行機制。
(1)調整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項目和醫保支付政策,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原掛號費、診查費、注射費以及藥事服務成本合併為一般診療費。合理制定調整一般診療費收費標準,並在不增加民眾現有個人負擔的前提下,合理確定醫保支付比例。(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分別負責)
(2)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落實政府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專項補助以及經常性收支差額的補助,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實行“收支兩條線”。(財政部、衛生部負責)
(3)完善編制管理。加快完成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編制標準的制定工作。創新機構編制管理方式,以縣(市、區)為單位實行人員編制總量控制、統籌安排、動態調整。(中央編辦、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動各地實行定編定崗,全面建立人員聘用制度和崗位管理制度,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建立績效考核、優勝劣汰、能上能下、能進能出的用人機制。完成基層醫務人員競聘上崗,各地結合實際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員,確保社會穩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負責)
(5)健全績效考核機制,根據工作數量、質量和服務對象滿意度、居民健康狀況改善等指標,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助和醫務人員收入水平掛鈎。(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6)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全面落實績效工資,保障基層醫務人員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醫務人員收入差距,並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幹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重點傾斜,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衛生部負責)
(7)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將村衛生室和非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合理補償。落實對村醫的補助和扶持政策。(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8)中央財政繼續通過以獎代補的辦法對各地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給予獎勵補助。(財政部、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負責)
(三)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7.繼續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提升基層服務能力。
(1)完成農村三級衛生服務網路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任務,在前兩年支持建設的基礎上再支持300所以上縣級醫院(含中醫院,下同)、1000所以上中心鄉鎮衛生院和13000個以上村衛生室建設,使每個縣至少有1所縣級醫院基本達到二級甲等水平、有1-3所達標的中心鄉鎮衛生院,每個行政村都有衛生室,每個街道都有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為中西部邊遠地區、山區配置流動巡回醫療服務車。(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在整合資源的基礎上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以省(區、市)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績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管理信息系統,並與醫保信息系統有效銜接,提高基層規範化服務水平。(發展改革委、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8.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大力培養適宜人才。
(1)出台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檔案,開展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完善和落實鼓勵全科醫生長期在基層服務的政策,努力從體制機制上解決基層醫療衛生人才不足的問題。(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為中西部地區鄉鎮衛生院和基層部隊招收5000名以上定向免費醫學生,累計招收超過1萬名。(衛生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總後勤部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安排1.5萬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崗人員進行全科醫生轉崗培訓,累計培訓人員達到3萬名。(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4)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加大鄉鎮衛生院執業醫師招聘力度,為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培訓醫療衛生人員12萬人次和46萬人次,繼續開展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醫療衛生人員培訓。(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負責)
(5)制定並實施全科醫生臨床培養基地建設方案,重點支持100個左右全科醫生臨床培訓基地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教育部負責)
9.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模式,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
(1)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和巡回醫療。鼓勵有條件的地區積極建立全科醫生團隊,推進家庭簽約醫生服務,為轄區居民提供方便、連續的健康管理服務。鼓勵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中醫藥等適宜技術和服務。(衛生部負責)
(2)大力推行院長(主任)負責制,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效率。結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推行規範化、精細化管理,運用基本藥物臨床套用指南和處方集,規範基層用藥和醫療行為,控制基層門診輸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衛生部負責)
(3)明顯提高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門診量占醫療衛生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
10.全面開展9類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提高居民健康素質。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擴大服務人群,提高服務質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到25元。(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2)完善並嚴格執行9類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服務標準、操作規範和考核辦法,提高服務水平。城鄉居民健康檔案規範化電子建檔率達到50%左右。進一步提高兒童保健、孕產婦保健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質量。做好農民工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為65歲及以上老年人每年進行健康危險因素調查和體格檢查。高血壓、糖尿病管理人數分別提高到4500萬人、1500萬人以上。發現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納入管理。(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完善基層健康宣傳網路。通過網際網路等多種渠道開展健康宣傳教育,普及健康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全民健康素質的提高。(衛生部負責)
11.完成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落實預防為主方針。
(1)繼續對15歲以下的人群補種B肝疫苗,2011年再補種626萬人左右,全面完成補種任務。(衛生部負責)
(2)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再完成適齡婦女宮頸癌檢查400萬人,乳腺癌檢查40萬人。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率達到95%以上;繼續開展農村生育婦女免費補服葉酸。(衛生部負責)
(3)為45萬例貧困白內障患者免費開展復明手術,累計完成100萬例。(衛生部負責)
(4)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累計完成163萬戶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區改爐改灶任務。(衛生部負責)
(5)在前兩年工作基礎上,累計完成1128萬戶無害化衛生廁所建設任務。(衛生部負責)
(6)繼續實施愛滋病母嬰傳播阻斷項目。(衛生部負責)
12.加強專業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建設,提高服務可及性。
(1)啟動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和發展規劃,支持中西部地區2100所以上縣級衛生監督機構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2)全面實施精神衛生防治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國家重點支持430所左右精神衛生專業機構建設(發展改革委、衛生部、民政部負責)。
(3)依託縣級醫院建立縣域內農村院前急救體系,重點支持800個左右的縣配置必要的救護車和指揮系統,同步建立體現公益性的運行機制。(發展改革委、衛生部負責)
(4)落實傳染病醫院、鼠防機構、血防機構和其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從事高風險崗位工作人員的待遇政策。(衛生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五)積極穩妥地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按照上下聯動、內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則,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著力創新體制機制。同時,在全國範圍內大力推廣行之有效的便民惠民措施,提高公立醫院的服務質量和運行效率。
13.不斷深化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形成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經驗。
加大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醫院)改革試點力度,力爭形成公立醫院改革的基本路子。在16個國家聯繫的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和省級試點城市加快推進綜合改革,鼓勵在政事分開、管辦分開、醫藥分開、營利和非營利分開等重點難點問題上大膽探索。探索建立高效的公立醫院管理體制,形成規範化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積極推進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健全聘用和崗位管理制度,形成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機制,完善以服務質量和效率為核心、能充分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的績效考核和分配激勵機制。改革公立醫院補償機制,落實政府投入政策,完善醫藥價格機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中央編辦、國資委負責)
14.深化公立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機制,提高醫療體系整體效率。
(1)著力提高縣級醫院服務能力,使縣級醫院成為縣域內醫療衛生中心,帶動鄉村共同提高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積極推進縣級醫院綜合改革,形成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的高效運行機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2)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三級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長期合作幫扶機制。重點幫助縣級醫院加強人才培養和能力建設,全國安排6000名縣級醫院醫務骨幹人員到三級醫院進修學習。三級醫院與對口的縣級醫院建立遠程醫療系統。(衛生部、財政部負責)
(3)鼓勵各地採取多種方式建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縣級及其以上醫療機構合作的激勵機制,引導有資歷的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執業活動。探索建立長期穩定、制度化的協作機制,逐步形成基層首診、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的服務模式。組建醫療小分隊,為邊遠地區提供巡回醫療服務。(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5.以病人為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內部運行機制,方便民眾就醫。
(1)完善預約診療制度,所有三級醫院實行預約診療服務。最佳化門診診療流程,實行錯峰、分時段診療,全面推廣叫號服務,合併掛號、收費、取藥等服務視窗,簡化就醫手續,縮短民眾候診時間。推行雙休日和節假日門診。廣泛開展優質護理服務。(衛生部負責)
(2)制定並落實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政策措施。規範公立醫院臨床檢查、診斷、治療、使用藥物和植(介)入類醫療器械行為,對醫療、用藥行為全過程跟蹤監管,鼓勵公立醫院優先使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加強公立醫院財務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醫用設備和醫用耗材管理、採購和價格等政策,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後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降低檢查費用;以省(區、市)為單位逐步推開植(介)入類醫用耗材實行集中招標採購。加大對開“大處方”行為的查處力度。合理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開展按病種等收費方式改革試點。研究對新進入醫保目錄藥品制定統一價格,作為醫療保險的報銷計費依據,超過部分由個人支付。(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分別負責)
(3)以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為重點開展臨床路徑管理,研究制定適應基本醫療需求的臨床路徑,累計達到300種,覆蓋絕大多數常見病、多發病。推行電子病歷,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醫療行為管理。(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負責)
(4)加強和完善醫療服務監督機制。發揮衛生行政部門全行業監管職能,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質量的監管。強化行業自律和醫德醫風建設,堅決治理醫療領域的商業賄賂,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處力度。健全多方參與的社會監督機制。(衛生部負責)
16.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
(1)完善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制度框架、培訓模式和政策體系,開展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支持臨床重點專科建設,對公立和非公立醫院一視同仁。(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教育部負責)
(2)制定執業醫師多點執業的規範性檔案,放寬執業醫師多點執業試點條件,增加執業地點數量,將試點範圍擴大到所有有條件的城市。鼓勵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間合理流動。(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3)保障醫療衛生人員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執業環境的長效機制。(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17.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加快形成多元辦醫格局。
(1)出台強化區域衛生規劃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導各地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建設規模、標準和貸款行為,新增或調整醫療衛生資源在符合準入標準的條件下優先考慮社會資本。指導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地區開展公立醫院布局與結構調整工作,及時總結試點經驗。研究制定公立醫院改制的範圍和辦法,穩妥推進公立醫院改制。(衛生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
(2)抓緊清理和修訂相關規章和辦法,制定和完善實施細則和配套檔案,落實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政策,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發展。鼓勵社會資本舉辦普通醫療機構,支持社會資本舉辦高端醫療機構,控制公立醫院開展特需服務的比例。(衛生部、商務部負責)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強化督促檢查,將醫改實施情況納入政績考核,確保如期完成各項改革任務。
(一)建立目標責任制。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將繼續與各省(區、市)醫改領導小組簽訂責任狀。牽頭部門對牽頭任務全國範圍內的完成情況負總責,要及時將任務分解到各地,制定進度計畫,加強督促指導。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本地區醫改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醫改任務完成情況負總責,分管負責同志要具體負責、親自抓。各有關部門、各省(區、市)要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責任,2011年2月底前完成各項任務分解,作出具體安排。要督促縣級政府實行包乾負責制,按照“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確定幹部包乾負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
(二)強化財力保障。
各級政府要將2011年醫改任務所需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確保按時足額撥付到位。要重點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補償政策,確保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綜合改革順利推進,按確定的任務和進度儘早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專項經費撥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政府投入長效機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將醫改任務完成情況(特別是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情況)和績效考核結果與財政補助安排掛鈎。
(三)嚴格績效考核。
國務院醫改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各地醫改進展情況和效果的監測評估,建立嚴格的績效考核機制,每月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匯總通報,每季度進行進度考核,年終對醫改三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要建立定期督導機制,每季度開展一次全國範圍內的集中督導檢查。
(四)加強宣傳引導。
要繼續加強對醫改政策的培訓,增強各有關方面的政策執行力。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調動各方參與和推進醫改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要及時公布醫改工作進展,主動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解答社會各界關心的問題。要加強正面引導,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為深化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