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落實2010年醫改任務做好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落實2010年醫改任務做好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衛生部辦公廳關於落實2010年醫改任務做好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的通知
  • 字號:衛辦農衛發〔2010〕120號
  • 時間:2010
  • 頒發:衛生部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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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辦農衛發〔201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2010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0〕67號)就提高鄉鎮衛生院門診量占醫療機構門診總量的比例、開展農村衛生人員培訓、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等4項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提出了2010年目標任務。根據我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部署,現就落實4項農村衛生服務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檔案內容

提高鄉鎮衛生院門診利用的工作要求
(一)推動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降低農村居民就醫負擔。各地要嚴格按照醫改部署,繼續擴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範圍,配備使用國家基本藥物和當地省級人民政府增加的非目錄藥物,實行零差率銷售,同時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應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通過推進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切實降低藥價,減輕農村居民就醫負擔,不斷增強鄉鎮衛生院在農村三級網中的骨幹作用。
(二)推進新農合門診統籌,引導農村居民到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就診。各地要逐步將新農合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模式調整為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模式,2010年新農合門診統籌要覆蓋50%的統籌地區,有條件的地方要爭取達到60%。在開展門診統籌的地區,積極開展門診總額預付等支付方式的改革。鼓勵將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範圍。
(三)轉變服務模式,積極開展農村居民健康管理。各地要結合深入開展創建先進基層黨組織、爭當優秀共產黨員活動,採取綜合措施,推動鄉鎮衛生院以健康管理為中心,轉變服務模式,加強醫德醫風建設。要提供主動服務,上門服務,充分了解農村居民健康狀況,及時發現存在的健康問題,為農村重點人群建立健康檔案,採取針對性健康干預措施,提高農村居民健康保障水平。同時,鄉鎮衛生院要結合衛生下鄉,積極開展巡回醫療。
(四)規範管理與轉換機制並重,提高鄉鎮衛生院服務質量和效率。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加強醫療質量控制和安全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嚴格按照核准登記的診療科目開展診療活動,完善社會監督。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建立完善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方案,將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新農合和公共衛生服務開展情況作為重要指標納入考核體系,不斷提高服務效率。在縣級醫院和鄉鎮衛生院之間重點探索建立雙向轉診的長效機制,明確轉診程式,簡化轉診手續,鼓勵農村居民到鄉鎮衛生院就診。
開展農村衛生人員培訓的工作要求
(一)科學制定方案。各地要履行2010年度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任務《責任狀》的相關承諾,按照財政部、衛生部部署,明確培訓目標,因地制宜,科學制定培訓方案。中西部地區要按照衛生部辦公廳《2009年中西部地區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管理方案》(衛辦農衛發〔2009〕163號)要求,以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農村婦女乳腺癌和宮頸癌檢查項目的政策與相關技能知識為培訓重點,統籌規劃,科學編制項目實施方案,明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責任。東部地區要主動爭取地方財政支持,參照本項目管理的相關要求,結合當地農村衛生人員實際情況,開展培訓工作。
(二)認真組織實施。各地要抓住培訓重點,精心組織,穩步實施。一是嚴格選定培訓機構和培訓師資,認真編印培訓教材,確保培訓質量。二是圍繞重點,合理確定培訓內容。在做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培訓的同時,各地要將手足口病防治知識納入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保證鄉、村衛生技術人員全員接受專業培訓,提高應對能力。三是為農村衛生人員創造條件,保證學員足時、免費接受培訓。四是中西部地區要按照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培訓工作。
(三)加強監督指導。各地要按照有關要求,制定切實可行的監督評估方案,將日常監督與不定期抽查相結合,加強對培訓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培訓取得預期成效。中西部地區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衛生部《中央補助地方衛生事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04〕24號)等檔案要求,加強資金監管,及時、足額將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撥付給承擔培訓任務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嚴禁將財政補助直接發給受訓人員,也不得另行向受訓人員收取培訓費用。項目工作組織管理、監督和評估等方面工作經費不得擠占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以深化醫改為契機,積極穩妥地推進一體化管理。各地要充分認識實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以下簡稱一體化管理)的重要意義,深刻理解一體化管理內涵,牢牢把握深化醫改為農村衛生工作創造的有利時機,積極推進一體化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落實工作措施,加強監督檢查。通過對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實行一體化管理,合理規劃和配置鄉村衛生資源,加強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管理,規範醫務人員服務行為,轉變機構運行機制,推動農村醫療衛生事業持續發展。
(二)抓住重點,規範一體化管理。各地要按照《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的意見》(衛辦農衛發〔2010〕48號)要求,抓住重點,規範一體化管理各項工作。一是合理設定,規範建設。按照原則上每個鄉鎮應有一所政府舉辦的衛生院,每個行政村應有一所村衛生室的原則,合理設定鄉村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裝備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合理規劃與配備,保證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發揮應有的功能。二是依法準入,聘用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強鄉村衛生技術人員準入與執業管理。建立能進能出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人員實行聘用制。三是提高能力,規範服務。加強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的業務培訓和管理,提高鄉村衛生技術人員的醫療衛生服務水平,規範醫務人員服務行為。四是統一配送,合理用藥。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使用的基本藥物全部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公開招標採購,由中標企業統一配送,並實行零差率銷售。加大合理用藥教育和培訓力度,加強監管,維護農村居民用藥安全。五是賬目清楚,價格公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要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要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六是科學考核,保證效率。建立以服務質量為核心、以崗位責任與績效為基礎的考核和激勵制度,形成保障公平效率的長效機制。
(三)加強組織協調,保證一體化管理順利推進。推進一體化管理是一項艱巨而複雜的系統工程,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妥善處理推進一體化管理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類問題和矛盾,推進鄉村醫療衛生機構整體、協調、健康、持續地發展。要注意保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不得借一體化管理之名,向鄉村醫生收取管理費用。要加大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措施,依託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探索建立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制度。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統籌兼顧,積極做好溝通協調工作,保證一體化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工作要求
(一)分步實施,規範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2010年,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要達到20%。為建立統一、規範的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各地對於新開展建檔工作的縣(市),要嚴格按照衛生部《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範(2009年版)》(衛婦社發〔2009〕98號,以下簡稱《規範》)中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服務規範的要求,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優先為兒童、婦女、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重點人群建立檔案。對已建立尚不符合《規範》要求的,要儘快完善,與《規範》銜接。
(二)加大培訓和技術指導力度。各地要加大與健康檔案相關的培訓和技術指導力度,對地方衛生行政部門管理人員和鄉村衛生人員進行專項培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省級師資力量的培訓,層層分解培訓任務,對建立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相關政策、任務要求進行講解和宣傳,對《規範》的有關內容進行解讀,明確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鄉村衛生人員應承擔的職責任務,掌握建立、使用和管理健康檔案的內容和方法,共同推進此項工作。
(三)積極推進農村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化建設。按照衛生部辦公廳《健康檔案基本架構與數據標準(試行)》(衛辦發〔2009〕46號)和《基於健康檔案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建設技術解決方案(試行)》(衛辦綜發〔2009〕230號)等有關檔案要求,積極探索以省為單位開發建設農村居民健康檔案信息平台,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和技術路線,動員相關企業參與信息平台的開發、建設和有關軟體的設計,爭取地方政府給予必要的財力支持。支持新開展建檔工作的縣(市)高起點、高標準建立電子化健康檔案,尚未實現電子化的試點縣(市),要逐步向電子化健康檔案過渡,以提高農村居民健康檔案的規範化和信息化水平。積極構建以健康檔案為基礎的區域衛生信息平台,有效整合與利用疾控、婦幼、計畫免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信息系統資源,提高資源使用效率。
2010年度醫改工作的實施時間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按照我部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部署,自今年4月起,每3個月,即2010年的7月、10月,2011年的1月、4月,將上述4項農村衛生服務工作進展情況以文字稿形式以及附表1、附表2按時報至我部農村衛生管理司。
聯繫人:衛生部農村衛生管理司衛生服務規劃管理處 王旭丹 張並立
地 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南路1號
郵 編:100044
電 話:略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附表1
農村衛生人員培訓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
省(區、市) 月
應培訓鄉鎮衛生院人員數
完成培訓鄉鎮衛生院人員數
應培訓村衛生室人員數
完成培訓村衛生室人員數
中央財政支持項目
省級財政支持項目
註:中央財政支持項目主要是指《財政部、衛生部關於下達公共衛生專項資金的通知》(財社〔2010〕44號)規定的農村衛生人員培訓項目。
省級財政支持項目主要是指由省級財政予以經費支持開展的鄉、村兩級衛生人員培訓項目。
附表2
農村居民健康檔案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
省(區、市) 月
本省農業人口數(人)
建檔人數(人)
建檔率(%)
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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